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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微半导体”)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与楚微半导体 2023 年 1-3 月期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设立 GDR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
“GDR”)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事宜符
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 GDR 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