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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2023-04-1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在 2023 年 1-3 月期间与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
微半导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价
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
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1-3 月期间与楚微半导体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审核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