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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扬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其明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荻帆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1
                  项目                               工作内容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6 日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
                                        导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分析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是               不适用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
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是               不适用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5、关于依法为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
                          是               不适用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是               不适用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是,原保荐代表人崔志强先生因个人
                                   工作调动,调离东方投行。东方投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指定保荐代表人吴其明先生负责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
                                   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其明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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