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同广)2023-04-2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在2022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历次会议
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1
定,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
2022.01.21 同意
四次会议 意见;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04.20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五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湖南楚微半导
2022.06.06 同意
七次会议 体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06.29 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2022.07.29 同意
九次会议 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2.08.1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同意
十次会议
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意见;
2022.10.26 同意
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2
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2.11.18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二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利润分配、募
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GDR发行、对外收购、外汇套期保值等情况,并通过
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
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
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
3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
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的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
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
象。
报告完毕,谢谢!
述职人:陈同广
2023年4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