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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8-09-14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宋金花、解东林、解
东泰、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新欧汽
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欧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
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