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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8-09-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宋金花、解东林、
解东泰、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河北新欧汽车零
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欧科技”)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新欧科技主要从事汽车密封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
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
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
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丁璐斌             陈 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