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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8-09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高贤华先生,公司董事、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26,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07%)的董事、副总
  裁高贤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4,8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1%)的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8年10月18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分别减持本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81,600 股 、 61,200 股 (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0907% 、
  0.068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副总裁高贤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
  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因偿还个人的部分借款拟减持
  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任职情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日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况                     股本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董事、副总
高贤华                    326,403      0.0907%     244,803        81,600       0.0227%
                裁
            董事、董事
刘世玲                    244,802      0.0681%     183,602        61,200       0.0170%
              会秘书
  合计                    571,205                  428,405       142,8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的部分借款。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贤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16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7%);刘世玲女士拟减持不超过61,2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017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8年10月18日开始)起
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
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贤华先生、刘世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