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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8-11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的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鹏翎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
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公司董事、副总裁高
贤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600
股、61,2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07%、0.0681%)。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的《股票减
持数量过半告知函》,截至2018年11月20日,刘世玲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30,5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过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15)。
    公司董事、副总裁高贤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的本次减持计
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
将刘世玲女士、高贤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进展
   1、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刘世玲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内合计减持 30,566 股,
高贤华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合竞价交易      2018/11/16         6.10          11,766          0.0033%
 刘世玲
            集合竞价交易      2018/11/19         6.19          18,800          0.0052%

  合计                                                         30,566          0.0085%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6,403        0.0907%        326,403        0.0907%

高贤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601        0.0227%        81,601         0.0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802        0.0680%        244,802        0.0680%

               合计持有股份         244,802        0.0681%        214,236        0.0596%

刘世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201        0.0170%        30,635         0.00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601        0.0511%        183,601        0.051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
  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