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2-1-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鹏翎股份、公司、本公司、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鹏翎胶管股份 指 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欧亚集团 指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清河新欧 指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 指 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新欧科技、标的公司、目标 指 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鹏翎股份分别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有的标的资产,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 组、本次重组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鹏翎股份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标的资产,其中,新欧科技 51%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以 指 购买资产 现金方式支付,新欧科技 49%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 鹏翎股份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指 资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交易各方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买资产协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交易各方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一)》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交易各方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第一次交割日 指 新欧科技 51%的股权过户至鹏翎股份名下之日 新欧科技 100%的股权均已过户至鹏翎股份名下之日,即 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新欧科技剩余 49%股权 第二次交割日 指 过户至鹏翎股份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 重庆欧亚 指 重庆新华欧亚科技有限公司 2-1-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欧科技前身,河北新华欧亚集团清河县晨光汽配有限 晨光汽配 指 公司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 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 指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 指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 指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 指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江铃集团 指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众泰汽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模塑 指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 指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清河新奥 指 清河县新奥密封件有限公司 天津光大 指 天津光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立 信 中 联 出 具 的 《 备 考 审 阅 报 告 》(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指 [2018]D-0894 号) 立信中联出具的《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审 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8]D-0896 号) 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评估报告》 指 1579 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二、专业术语 2-1-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整车厂 指 汽车制造商 一级供应商 指 直接向汽车制造商供应模块化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 汽车密封条 指 用于汽车车身密封的橡塑产品 三元乙丙橡胶是乙烯、丙烯以及非共轭二烯烃的三元共 聚物,其耐臭氧、耐热、耐候等耐老化性能优异,广泛 三元乙丙橡胶(EPDM) 指 用于汽车部件、建筑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护套、耐热 胶管、胶带等领域 PVC材料即聚氯乙烯,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塑料产品之 PVC 指 一,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加入不同的添加剂,使其呈现 不同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 TPV材料即热塑性动态硫化橡胶,把橡胶与塑料的特性 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得到综合性能优异的高性能弹性体 TPV 指 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电子电器、消费用品和建 筑建材等领域 一种具有橡胶的高弹性、高强度、高回弹性,又具有可 TPE 指 注塑加工特征的材料热塑性橡胶,应用范围广泛,环保 无毒安全,有优良的着色性 乘用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 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乘用车 指 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轿 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 专用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线性高分子通过交联作用而形成的网状高分子的工艺 硫化 指 过程。从物性上即是塑性橡胶转化为弹性橡胶或硬质橡 胶的过程 植绒 指 利用电荷的自然特性产生的一种生产工艺 通过设备及工装模具将多种材料通过挤压工艺形成多 挤出 指 种材料复合形成产品的生产工艺 一种将橡胶(生胶、塑炼胶、母炼胶、橡胶代用品中的 一种或几种)与橡胶配合剂在密炼机上混合均匀得到混 混炼 指 炼胶或母炼胶的工艺。作为橡胶制品生产开始阶段的重 要工艺,其工艺水平不仅影响制品的质量,还会影响后 道工序的加工工艺性能。 IATF16949:2016全名是“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 IATF16949:2016 质量体系 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的特殊要求”,英文 指 认证 为IATF16949。为响应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于 2016年更新标准为IATF16949:2016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1-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接受鹏翎股份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鹏翎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 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 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鹏翎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 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鹏翎股份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鹏翎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鹏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5、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 2-1-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 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 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对于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结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其他披露文件的整体内容一并进行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 认真阅读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9、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鹏翎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 本核查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鹏翎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天 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并 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鹏翎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 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1-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 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1-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一、普通术语 .............................................................................................................................. 2 二、专业术语 .............................................................................................................................. 3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5 目 录 ................................................................................................................................................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1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11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5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6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36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 37 三、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41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41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2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42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42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 4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44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 44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 54 三、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 54 四、其他事项说明 .................................................................................................................... 5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55 一、基本信息 ............................................................................................................................ 55 二、历史沿革 ............................................................................................................................ 55 三、欧亚集团资产剥离并注入新欧科技的相关情况 ............................................................. 60 2-1-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71 五、对外投资情况 .................................................................................................................... 72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简况............................................................................................. 76 七、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76 八、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77 九、主要负债情况 .................................................................................................................... 87 十、对外担保情况 .................................................................................................................... 88 十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88 十二、或有事项 ........................................................................................................................ 88 十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 89 十四、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91 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业务和技术................................................................................................... 93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93 二、主营业务概况 .................................................................................................................... 95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95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97 五、报告期内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100 六、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110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15 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15 九、质量控制情况 .................................................................................................................. 118 十、技术与研发情况 .............................................................................................................. 119 十一、核心人员的任职期限、竞业禁止安排、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123 十二、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25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3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情况........................................................................................... 13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32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14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44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146 三、其他风险 .......................................................................................................................... 148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0 2-1-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 150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50 三、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 165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168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 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171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 面分析 ...................................................................................................................................... 175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 183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 184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 185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186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186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186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188 2-1-1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汽车制造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助力产业成长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 地位。汽车行业作为产业链长、对经济拉动明显的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属于产 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鼓励的行业。汽车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发展 态势良好。2017 年,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九年蝉联全球第一。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 年中国汽车产量为 2,901.54 万辆,同比增长 3.19%;2017 年中国汽车销量 2,887.89 万辆,同比增长 3.04%。 从长期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的中高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未 来汽车行业在我国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将带动 汽车消费量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根据公安部统计,2017 年我国千人汽车保 有率仅为 125 辆/千人,相比世界平均水平而言,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2、自主品牌崛起,驱动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我国汽车自主品牌的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 升,与合资品牌中价格较高的车型相比,具有较高性价比的自主品牌汽车满足了 汽车市场中众多中低端消费群体的需求。因此,自 2015 年以来,中国品牌乘用 车在国内市场的市场份额逐渐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 年中国 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达到 1,084.7 万辆,同比增长 3%,市场占有率达到 43.9%。 自主品牌基于成本控制、售后服务等原因多青睐于本土配套生产企业,因此, 随着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的逐渐发展,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将持续受益。 3、本土零部件厂商逐渐打破高端市场外资垄断格局 过去几年,大部分合资品牌、高端车型的密封条等零部件的首选配套生产企 2-1-1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业为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但这种垄断格局在近年逐渐被打破,部分优秀的 本土企业开始参与竞争并抢占市场份额。 随着国内市场对低价车需求的增加,部分合资企业开始推出低价车型,以期 与低价国内品牌车抢占市场。为保证低价车项目的营利性,成本控制将会是整车 厂的关键考虑因素。汽车零部件占据整车成本的大部分,为控制零部件采购成本, 合资整车企业开始将以往封闭的配套体系向本土供应链企业开放,这为本土零部 件厂商抢占合资企业市场份额提供了契机。 与此同时,借助合资车企的战略转向机会,自主零部件企业积极利用自主开 发、联合科研、合作制造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创新,持续提升自己的同步研发能 力、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合格率,进而推动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升级,改变目前 的产品结构,从低端制造向科技含量高的领域发展。 目前,外资与合资整车制造厂商逐渐接纳本土供应商进入其供应体系,部分 领先企业在服务于国内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厂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已成功进入了欧 美合资品牌的一级供应体系或日韩系合资品牌的二三级供应体系。 4、国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壮大 2013 年 1 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务院 12 家成员单位联合发 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汽车、钢铁、水 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等九大行业和领域兼并 重组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涉及汽车行业的内容包括: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 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 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2015 年 8 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 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 号),大力推进上 市公司兼并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 展。 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为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上 2-1-1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公司能够通过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优势并购整合行业内的优质企业,使 得优质资产能够通过并购重组进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构建汽车零部件板块的长期战略布局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燃油系统软管及总 成等多个系列汽车流体管路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在未来发展规划中, 上市公司计划打造以汽车零部件产业为中心的相关多元化业务组合,即以汽车流 体管路系统为核心业务、以汽车密封为发展业务、以汽车安全和辅助驾驶系统等 汽车电子为种子业务,推动从零件、总成到系统集成的业务升级,逐步打开发展 空间。 上市公司多年来持续看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公司此前已通过自身管路 业务成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多家整车厂商的配套供应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新欧科技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整车密封条,包括门框密封条、窗框密封条、车门内 外水切、前后挡风玻璃密封条、发动机舱密封条等,相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长安汽 车、一汽集团、东风小康等知名汽车制造商。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持续开发汽车 零部件领域的又一举措,汽车密封条业务作为上市公司现有管路业务的自然延 伸,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未来上市公司仍将继续进行汽车零部件 板块的战略布局,推动业绩增长。 2、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流体管路业务,积累了近 30 年的汽车管路原材料配 方设计与工艺制造经验,具有较强的市场核心竞争优势。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 车密封条业务,为国内知名品牌汽车提供配套产品,根据汽车密封系统行业协 会的统计,标的公司在全行业排名约在十至十五名左右,内资企业中排名前五 名左右。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从事的汽车 胶管行业与标的公司从事的汽车密封条行业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与客户资源等 方面具有高度的相关相似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市场、技术、产品、 2-1-1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客户等方面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实现有效整合,从而为上市公司注入新的利 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1)市场方面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流 体管路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密封部件产品的生产、 销售业务,双方产品均主要为橡胶制品。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强化汽车 流体管路核心业务的同时有效地拓展了汽车密封件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实现客户和渠道资源的共享,扩大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 的市场规模及影响力。同时,由于双方生产所需的橡胶等原材料相同,可以通 过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为上市公司释放盈利空间。未来,上市公司 将持续发展其同心多元化业务,与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推动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2)技术方面 汽车密封条行业与汽车流体管路行业在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关相 似性。例如,以橡胶为原材料的汽车密封条产品同上市公司当前的胶管生产工 艺相比,在炼胶、挤出、硫化、后加工等程序上运用的工艺流程基本相同,而 以塑料为原材料的汽车密封条产品与上市公司目前生产的尼龙管路产品在生产 工艺上也相近。经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生产组织协同、生产 工艺优化、生产自动化提升等方面紧密合作,提高生产效率,双方将实现各自 研发平台、研究设备、研发经验和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共享,从而提升上市公司 的整体研发实力。 (3)产品方面 上市公司主要为汽车主机厂提供汽车流体管路产品,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 车密封部件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同属于汽车零部件 行业,且产品均主要为橡胶制品,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线,为客 户提供更全面的配套服务。 2-1-1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客户方面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客户均为汽车主机厂。上市公司的客户以合资品牌 为主,标的公司的客户以自主品牌为主,双方的客户资源存在互补性。基于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整车厂客户不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 发挥标的公司在汽车密封部件领域的市场地位、研发实力、业务布局、市场渠 道、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继续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有效整合双方资 源,通过供应商认证的共享等措施实现下游整车厂客户的资源互补,进一步挖 掘客户的潜在需求,拓宽未来的市场空间。 综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加快在“汽车流 体管路+汽车密封部件”领域的协同发展,深入挖掘客户对“汽车流体管路+汽 车密封部件”产品的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上市公司的 整体盈利能力,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获得外延式增长 上市公司自 2014 年上市以来,主要通过自身业务积累进行内生式增长,公 司业绩增长较为平稳。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重 组注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和投资价值。 标的公司经营发展稳健,战略定位清晰,在经济增速放缓,制造业相对低迷 的背景下,仍能保持较快增长。根据模拟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和 2018 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1,647.94 万元、45,054.64 万元、23,253.60 万 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6,104.81 万元、5,087.47 万元、3,909.67 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获得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通过外延式 发展充分整合现有业务资源,实现与现有的汽车流体管路业务共享协同发展,提 升运营效率,积累发展资本,进一步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1-1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本次重组 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9 月 13 日,欧亚集团、清河新欧分别召开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8 年 9 月 13 日,新欧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18 年 9 月 13 日,鹏翎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9 月 27 日,鹏翎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等 议案。 2018 年 10 月 15 日,鹏翎股份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对鹏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核准。 本次交易中,鹏翎股份以现金收购新欧科技 51%股权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完毕。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2)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3)募集配套资金。 鹏翎股份拟分别向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欧科技 100%股权。其中,鹏翎股份先以支付现 2-1-1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新欧科技 51%股权,已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新欧科技 49%股权,拟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鹏翎 股份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的前提;后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是否被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不作为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的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分步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充分考虑标的资 产的优良性以及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与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协同效果,符合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希望通过先期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提高并购交易的确 定性,并尽早取得新欧科技控制权,将其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尽快通过整合发 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同时,通过部分现金支付加快交易进程, 提高并购效率。 鉴于:(1)两次购买行为的目的一致,即通过收购新欧科技控制权达到与 上市公司协同发展的目的;(2)两次购买行为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统一决策;(3)两次购买行为均以中联评 估出具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参考;(4)现金购买 51%股权是 后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剩余 49%股权的前提。因此,上市公司分两步购买 新欧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行为,构成一揽子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新欧科技 49%股权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 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欧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0,144.15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公司 100%股 权作价合计 120,000.00 万元,其中,新欧科技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1,200.00 2-1-1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新欧科技剩余 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8,800.00 万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48,00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 10,800.00 万元。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情况如下: 交易对 现金购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49%股权 方持有 51%股权 序 总交易金额 交易对方 标的公 发行股份 现金交易 号 (万元) 现金交易金 司股权 股份交易金 发行股份 金额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数量(股) (万元) 1 欧亚集团 45% 54,000.00 10,800.00 32,400.00 47,093,023 10,800.00 2 宋金花 15% 18,000.00 18,000.00 - - - 3 解东林 15% 18,000.00 18,000.00 - - - 4 解东泰 15% 18,000.00 12,000.00 6,000.00 - 8,720,930 5 清河新欧 10% 12,000.00 2,400.00 9,600.00 - 13,953,488 合计 100% 120,000.00 61,200.00 48,000.00 69,767,441 10,800.00 (二)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 鹏翎股份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 河新欧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欧科技 51%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 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新欧科技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1,200.00 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获得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现金购买资产金额(万元) 1 欧亚集团 9% 10,800.00 2 宋金花 15% 18,000.00 3 解东林 15% 18,000.00 4 解东泰 10% 12,000.00 5 清河新欧 2% 2,400.00 合计 51% 61,200.00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其中,鹏翎股份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51% 股权事项在经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2-1-1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0 月 18 日,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新欧科技 51% 的股权转让至鹏翎股份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新欧科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47681443433),核发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完毕购买 新欧科技 51%股权对应的第一期和第二期现金对价 52,020.00 万元。上市公司将 在新欧科技 51%股权交割之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起三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 付第三期现金对价,即预计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前支付 9,180.00 万元。 根据公司与已申请并购贷款的各银行的沟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公司获得银行并购贷款方面无实质性障碍,预计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第 三期现金对价支付日)前可获得相关贷款。不能支付现金对价而需承担违约责 任的风险较小。 2018 年 10 月 23 日,鹏翎股份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 目 51%股权完成交割的公告》,鹏翎股份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的 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现合法持有新欧科技 51%股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 1、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欧亚集团、解东泰、清河新 欧持有的新欧科技 49%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新欧科技 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8,8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金额为 48,000.00 万元,现金对价为 10,800.00 万元。上述交易对方获得股份对价 和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2-1-1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支付 发行股份支付 序 交易金额 交易对方 现金购买标的公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 号 (万元) 司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量(股) 1 欧亚集团 43,200.00 36% 10,800.00 32,400.00 47,093,023 2 解东泰 6,000.00 5% - 6,000.00 8,720,930 3 清河新欧 9,600.00 8% - 9,600.00 13,953,488 合计 58,800.00 49% 10,800.00 48,000.00 69,767,441 2、发行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8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鹏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标的公司 49% 股权交易价格为 58,8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48,000.00 万元,按照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6.88 元/股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9,767,441 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 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新增股份数量(股) 1 欧亚集团 32,400.00 47,093,023 2 解东泰 6,000.00 8,720,930 3 清河新欧 9,600.00 13,953,488 合计 48,000.00 69,767,44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 2-1-2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本次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且自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 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进行转让、 上市交易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进行回购 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若前述限售期及可转让或上市交易的前提、股份数与股份转让或上市交易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可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对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该等股份锁定期间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及配股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亦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 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5、现金支付安排 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事宜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公 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10,800.00 万元。依据《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应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 5 个工作日内 或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核准批文的 3 个月内(以较早发生日为准), 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上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不确定性,为确保足额支付购买新欧科 技 49%股权时的现金对价,公司正在申请的并购贷款额度已包含该部分现金对 价。 (四)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2-1-2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 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行为 的实施。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进行询价。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10,8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400.00 合计 13,2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投 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3、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募集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该等股份锁定期间由于上市 2-1-2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及配股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亦不减持。前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利润承诺、业绩补偿及奖励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0,000 万元、12,000 万元,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 将按照以下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1、业绩补偿原则 如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新欧科技业绩承诺完成度未达到 90%,则交易对方 应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及补偿方式在当年度即履行补偿义务; 如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新欧科技业绩承诺完成度均达到或高于 90%,则补偿义 务人无需在当年度履行补偿义务,可以在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根据《业绩补偿协 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及补偿方式一并确定新欧科技在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并履行补偿义务。 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优先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总数;如交易对 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则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的补偿总 金额(股份补偿总数量×发行价格+现金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 股份补偿和/或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 交易对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累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 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 公司。 如果任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的,超出部分可计入下 2-1-2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年度的利润用于下一年度的补偿计算;在补偿期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 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 2018 年度、2019 年度新欧科技业绩承诺完成度未达到 90%,则在上市公 司相应未达到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按以下公 式计算确定该年度的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新欧科技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新欧科技截 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利润数)÷新欧科技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 ×上市公司购买相应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新欧科技业绩承诺完成度均达到或超过 90%但未达 到 100%,则当年无需履行补偿义务,在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 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新欧科技补偿期间各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新欧科技补偿 期间各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新欧科技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总 和×上市公司购买相应标的资产的总对价。 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则 上述“上市公司购买相应标的资产的总对价”系指上市公司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支付的全部对价。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即优先以因本次交易 所获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并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各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如按照上述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 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确定各年度的现金补偿金额: 2-1-2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 份数量×发行价格。 3、业绩补偿的实施方式 (1)股份补偿 如交易对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在新欧科技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 (包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上市公司将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书面通知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 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 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 金额书面回复给上市公司,并协助上市公司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 数量转移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该等被锁定股份不拥 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上市公司在收到交易对方提供的书面回复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交 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并在 30 日内就补偿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 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份回购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所需要的批准,由上 市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上述上市公司锁定专户中存放的交易对方全部 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股份回购事宜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 得所需要的批准,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要的批 准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将在接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尽快 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 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 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其他各交易对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比例 享有获赠股份。 如上市公司确定的补偿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负数或 0,则该补偿年度不 新增回购股份(补偿股份)数量也不减少以前补偿年度已累积的回购股份(补偿 股份)数量。 2-1-2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现金补偿 如交易对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在新欧科技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 (包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上市公司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现 金补偿款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交易对方应按照本次交易中其各自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新欧科技股份数额占 其合计转让的新欧科技股份数额的比例,分别、独立地承担补偿股份数额和/或 现金补偿金额;但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就本次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 4、减值测试 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交易对方对前述减值测试结果有不同 意见,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共同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方法及方式另行补偿: (1)另需补偿股份数额 另需补偿股份数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 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2)另需补偿现金金额 如按照上述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 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 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发 2-1-2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可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发行价格。 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前述 (1)、(2)款中“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中系指上市公司现金购买的新欧科技 51%股权对应的期末减值额。 5、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约定,如果业绩承诺期间新欧科技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 诺净利润数之和,则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补偿期满后将超额净利润的 5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新欧科技管理层团队,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上市公司应支付交易对价的 20%。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新欧科技董事会应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欧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 出具专项意见后 20 个工作日内,确定该等奖励的分配对象并制定具体的分配方 案。前述奖励分配方案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标的公司实施。如相 关分配方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欧科技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提名董事 对奖励分配方案应予以同意。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接受奖励方自行承 担。 (2)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由于奖励的确定、支付均发生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是 否存在奖金支付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支付奖金金额不能准确计量,在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计提奖金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新欧科 技董事会应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欧科技在业绩承 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出具专项意见后 20 个工作日内,确定 该等奖励的分配对象并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由新欧科技发放给留任的核心团 队,并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奖励金额计算过程如下:奖励金额=(承诺期内累 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承诺 2-1-2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且超额利润奖励金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金额的 20%。 (3)超额业绩奖励对上市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只有在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产生一定影响,可以保证未来新欧科技经营业绩大于业绩预测净利润数。因此, 业绩奖励对上市公司未来三年累计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由于超额 业绩奖励是指业绩承诺完成后实施,将计入新欧科技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年管 理费用,因此如果出现业绩奖励的情形,会对上市公司该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4)业绩奖励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累计一次性支付,若金额较大,新欧科技需要筹 集资金安排现金支付,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短期内现金流状况紧张,产生一定 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现金流。 (5)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层团队发展业务的动力,保 持并提高本次重组过渡期及未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工 作积极性,促进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激励核心人员将全部精力 投入日常经营,实现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团队利益的绑定,以实现标的公司利润 最大化的目标,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并参照资本市场类似 交易案例,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团队的 激励效果、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管理层团队超额业绩的贡献、经营情况等多项 因素,基于公平交易原则,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业绩奖励条 款,符合自愿、公平和市场化并购的原则。 3)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业绩奖励为超额净利润的 50%且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鹏翎股份应支付交易对价的 20%,符合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 2-1-2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问题与解答》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标的公司管理层团 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及其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条款是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并购的原则, 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层团队的稳 定性,并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团队以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该条款的设 置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具有 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相应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及数额由上市公司书 面认可的财务审计机构于相应交割日起 20 日内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如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的交易未能获得有 权部门批准,则期间损益仅指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第一次交割日期间的损益 情况及数额。 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第一次交割的新欧科技股权 比例所对应的新欧科技在评估基准日至第一次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 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各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 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补足各自第一次交割的新欧科技股权比例 所对应的亏损金额,并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欧亚集团、解东泰、清河新欧第二次交割的新欧科技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新欧 科技在评估基准日至第二次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 损,则由欧亚集团、解东泰、清河新欧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 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补足各自第二次交割的新欧科技股权比例所 对应的亏损金额,并向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除目标公司或交易对方在第一次交割日前已经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处罚、索赔 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外,目标公司因第一次交割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任何行为、状态 或情形而在交割日后受到任何处罚、追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交易对方应就 2-1-2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该等损失由目标公司先行承担,交易对方承诺在 目标公司承担该等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以除新欧科技股权以外的其他合法财产对 目标公司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交易总体方案设置较高现金支付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120,000.00 万元,其中,新欧科技 51%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61,2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新欧科技剩余 49%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 58,8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48,000.00 万元,以现金支 付 10,800.00 万元。综上,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比例为 60%,股份支付比例为 40%。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设置较高现金支付比例是基于多种因素,由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的,具体原因及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现金支付比例是交易双方市场化谈判的结果,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诉求 标的资产作价及对价支付方式是本次交易的核心内容,是交易双方经充分 沟通和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双方财务状况、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上 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财务状况、交易对方资金需求、资本市场环境及交易案例等 因素共同协商确定的。 一方面,上市公司充分考虑标的资产的优良性以及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可 与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协同效果,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等因素,因此希望通 过先期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提高并购交易的确定性,并尽早取得新欧科技控制 权,将其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尽快通过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整体 实力。同时,通过部分现金支付可以加快交易进程,提高并购效率。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 关议案,2018 年 10 月 18 日即完成了新欧科技 51%股权交割。另一方面,交易 2-1-3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方出于自身经济条件及资金需求的考虑,也希望能从本次交易中获得部分现 金对价。 本次交易设置的现金支付比例是交易双方市场化谈判的结果,符合交易双 方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达成和实施。 2、现金支付比例考虑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新欧科技 51%股权需支付 61,200 万元。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理财产品和 结构性存款合计约 51,126.43 万元,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仅为 15.18%,上市 公司具备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的能力。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完毕 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对应的第一期和第二期现金对价共计 52,020.00 万元,并 正在申请并购贷款。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持有上市公司 35.93%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张洪起 持有上市公司 30.09%股权,交易对方欧亚集团、解东泰和清河新欧将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16.24%股权。如在本次交易中设置较大比例的股份对价,不利于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可以降低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稀释,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 定性。 3、交易对方缴纳所得税对现金存在需求 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该部分所得税金额较大,因此上述交易对方出于税费缴纳以及自 身的资金需要的考虑,希望能从本次交易中获得部分现金对价,以满足其合理 的资金需求。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或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 2-1-3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 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欧科技 交易对价 鹏翎股份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36,059.48 120,000.00 186,904.73 64.20% 净资产额/交易对价 24,302.56 120,000.00 159,493.13 75.24% 营业收入 45,054.64 - 114,278.68 39.43%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新欧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欧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解氏家 族,解氏家族成员包括解恭臣、宋金花、解东林和解东泰,其中宋金花系解恭臣 之妻,解东林、解东泰系解恭臣和宋金花之子,解东林系解东泰之兄;解恭臣除 为欧亚集团股东外,亦同时任清河新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清河新欧。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 河新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部分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对象欧亚集团、解东泰与清 河新欧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情况下,欧亚集团、解东泰和清河新欧将合计持有公司 16.24%股权。根 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1-3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洪起持有上市公司 129,235,2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93%,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张洪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9%,张洪起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鹏翎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燃 油系统软管及总成等多个系列汽车流体管路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新欧科技 100%股权,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向 汽车密封条产业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在汽 车密封条行业累积的专业化优势,与上市公司已有业务相衔接,进一步推动上市 公司的产业升级,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最大限度 地实现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各业务之间的协同与联动发展。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 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募集配套资金前) (募集配套资金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张洪起 129,235,279 35.93 129,235,279 30.09 129,235,279 28.80 刘世菊 9,192,195 2.56 9,192,195 2.14 9,192,195 2.05 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信托恒利 7,014,888 1.95 7,014,888 1.63 7,014,888 1.56 丰 222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2-1-3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募集配套资金前) (募集配套资金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信托恒利 7,014,886 1.95 7,014,886 1.63 7,014,886 1.56 丰 22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李金楼 6,856,738 1.91 6,856,738 1.60 6,856,738 1.53 欧亚集团 - - 47,093,023 10.96 47,093,023 10.50 解东泰 - - 8,720,930 2.03 8,720,930 1.94 清河新欧 - - 13,953,488 3.25 13,953,488 3.11 配套融资认购 - - - - 19,186,046 4.28 方 其他股东 200,416,974 55.71 200,416,974 46.66 200,416,974 44.67 合计 359,730,960 100.00 429,498,401 100.00 448,684,447 100.00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181,326.33 316,443.80 74.52% 186,904.73 315,762.67 68.9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3,808.69 217,190.69 41.21% 159,493.14 219,096.38 37.37% 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 5,372.85 9,282.52 72.77% 11,925.47 17,012.94 42.66%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8 5.02 17.37% 4.43 5.39 21.53% 的每股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21 44.92% 0.35 0.42 18.18% 注: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外的可分配股数 198,379,39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33484 股,转增后的公司总 股本为 359,730,960 股。在计算 2017 年度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考虑了上述除 权事项。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经营 2-1-3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张洪起未控制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欧科技及上市 公司其他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同 时,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新欧科技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因此,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与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租赁欧亚集团房屋、通 过欧亚集团代缴电费,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其他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 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中规 定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将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非关联股 东利益。 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在未来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张洪起、交易对方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等 相关方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1-3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PENGLING GROUP CO.,LTD 曾用名称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 300375 法定代表人 张洪起 成立日期 1988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59,730,960 元[注] 注册地址及邮政编码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300270 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300270 董事会秘书 刘世玲 联系电话 022-63267888 传真号码 022-63267817 电子邮箱 office@pengling.cn 公司网站 www.pengling.cn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汽 车模具设计、制造;质检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厂房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鹏翎股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注册资本为 185,784,388 元,系由于近期股本变动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1-3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一)上市公司设立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1998 年 9 月 7 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 (1998)9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大港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由张洪起等 248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1998 年 9 月 14 日,天津津港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港会验字[98]第 342 号《验资报告》,248 名发起人出资 20,575,200 元全部到位。1998 年 9 月 25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股份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共有张洪起等 248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洪起 860,068 4.18% 2 王泽祥 426,754 2.07% 3 刘世菊 275,115 1.34% 4 李金楼 257,116 1.25% 5 张兆辉 248,337 1.21% 6 张忠发 239,659 1.16% 7 张宝海 224,958 1.09% 8 韩金明 142,370 0.69% 9 刘汉国 142,370 0.69% 10 刘世辉 123,748 0.60% 11 其他 238 名自然人股东 17,634,705 85.72% 合计 20,575,2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1、2014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 号)核准,天津鹏翎胶管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 19.58 元/股的价格 2-1-3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70 万股,公开发 售老股 1,0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08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3,872,4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213,700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8,691,478 元。2014 年 1 月 27 日,天津鹏翎胶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300375”,股票简称 “鹏翎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后,鹏翎股份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张洪起 32,645,729 36.81% 博正投资(SS) 3,497,779 3.94% 刘世菊 2,771,733 3.13% 孙伟杰 2,700,000 3.04% 李金楼 1,877,229 2.12% 张兆辉 1,814,314 2.05% 王泽祥 1,796,924 2.03% 张宝海 1,543,193 1.74% 李风海 923,655 1.04% 王忠升 504,812 0.57% 其余96名股东 14,913,889 16.82% 社会公众股 22,200,000 25.03% 全国社保基金 1,502,221 1.69% 合计 88,691,478 100.00% 2、2014 年 9 月,股权激励 2014 年 9 月,公司刊登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相关公告,共计 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4.85 元/股。公司总股本 由 88,691,478 股增加至 91,101,478 股。 3、2015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1,101,47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 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1,101,478 股增加至 182,202,956 股。 2-1-3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5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9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 3,729,03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3.25 元/股。新增的 3,729,032 股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 12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 182,202,956 股变更为 185,931,988 股。 5、2016 年 8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原激励对象孙智离职以及张熙成、郁从旺二人 2014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可按照 80%比例申请解锁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当期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剩余 20%比例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合 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减少 97,800 股。2016 年 8 月,公司办理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85,931,988 股变更为 185,834,188 股。 6、2017 年 1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原激励对象李金楼、程森林、郁从旺、张宝慧、王培利、韩龙泉、薛从旗 2015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可按照 80%比例申请解锁激励对 象已获授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剩余 20%比例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废, 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合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减少 49,800 股。 2017 年 1 月,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总股本 由 185,834,188 股变更为 185,784,388 股。 7、2017 年 9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原激励对象薛从旗由于岗位调整(调整后的岗位不属于关键核心激励岗 位,其持有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 48,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 金楼、程森林、郁从旺因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1-3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可按照 80%比例申 请解锁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剩余 20%比例当期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合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 减少 85,600 股。2017 年 9 月,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 续。公司总股本由 185,784,388 股变更为 185,698,788 股。 8、2017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12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张洪起、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 15,990,68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5.51 元/股。新增的 15,990,683 股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张洪起 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公司总股 本由 185,698,788 股增加至 201,689,471 股。 9、2018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4 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可分配股数 198,379,396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201,689,4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3,310,075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33484 股,该方案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1,689,471 股增加至 363,041,035 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3,310,075 股尚未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 363,041,035 股中包含 暂未剔除的 3,310,075 股)。 10、2018 年 6 月,回购注销部分社会公众股 经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回购注销 3,310,075 股社会公众股。2018 年 6 月,公司完成前述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 总股本由 363,041,035 股变更为 359,730,960 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59,730,960 股,其中 122,828,064 2-1-4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36,902,896 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的 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828,064 34.14% 其中:国有股 - - 国有股以外的境内法人股 20,297,675 5.64% 其他境内自然人股 102,530,389 28.50% 外资持股 - - 配售法人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902,896 65.86%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236,902,896 65.86%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其他流通股 - - 合计 359,730,960 100.00% 三、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洪起先生,最近六十个月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洪起先生,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张洪起先生持有公司 35.93%的股权。 张洪起先生,中国国籍,195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9 年 8 月起任职于中塘胶管厂,为公司创立人之一,历任本公 司前身天津大港区中塘胶管厂厂长,1994 年任天津大港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1998 年 9 月本公司发起设立后,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洪起先生拥有 30 余年橡胶行业生产、市场和企业管理实践经验;1989 年 至今先后获得天津市明星企业家、十佳青年企业家、全国乡镇功勋企业家、天津 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九五”立功优秀经营者等荣誉称号;1990 年至 2000 年领 2-1-4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导研制 EPDM 胶管、锁针增强层胶管、分叉胶管产品获得大港区科技进步奖励 证书、并获得 2007 年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新型“环保型 THV 氟树脂燃油 胶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以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为基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 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用流体管路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早从事汽车 管路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供应商。公司积累了近 30 年的汽车管路原材料配方设计 与工艺制造经验,特别是在胶管的匹配连接、脉冲疲劳性能、低介质渗透性等方 面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专有技术、关键工艺,具有较强的市场核心竞争优势。公司 在强化汽车流体管路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汽车密封件业务。 目前公司共有九大类产品:汽车冷却管路总成、汽车燃油管路总成、汽车空 调管路总成、汽车油气管路总成、变速箱油冷却管路总成、汽车涡轮增压管路总 成、汽车真空制动管路总成、汽车天窗排水管路、汽车模压管路总成。产品涵盖 整个汽车管路系统。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鹏翎股份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181,326.33 186,904.73 156,706.36 141,953.91 负债合计 27,517.64 27,411.59 29,805.59 29,083.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808.69 159,493.13 126,900.77 112,870.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3,808.69 159,493.13 126,900.77 112,870.80 收入利润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2-1-4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 62,221.32 114,278.68 108,783.85 98,532.21 营业成本 47,559.55 84,630.56 75,600.30 69,063.64 营业利润 6,276.94 14,053.19 16,149.48 14,060.50 利润总额 6,317.25 13,745.91 18,075.94 14,71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72.85 11,925.47 15,731.50 12,475.45 现金流量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69.70 12,884.31 12,382.96 11,747.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785.26 22,155.28 1,936.46 5,761.95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 15.18% 14.67% 19.02% 20.49% 毛利率 23.56% 25.94% 30.50% 29.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35 0.47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7% 8.85% 13.29% 12.57% 注 1: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审阅。 注 2: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外的可分配股数 198,379,39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33484 股。在计算 2015 年至 2017 年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考虑了上述除权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及受到深交所公开 谴责等失信情况。 2-1-4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中交易对方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欧亚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 河北清河县小屯工业区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33 年 12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解恭臣 注册资本 2,88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4740192474H 汽车滤清器加工销售;雨刷器、汽车养护用品销售(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3 年 12 月,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成立 2003 年 12 月 18 日,解保录、解恭军、解恭臣共同签署《协议书》,约定共 同投资设立“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880 万元,其中, 解保录出资 2,070 万元,占注册本的 71.88%;解恭臣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3.89%;解恭军出资 4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23%。2003 年 12 月 27 日, 清河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03]清会验字 111 号”的《验资 报告》。 2003 年 12 月 27 日,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1-4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解保录 2,070 71.88 2 解恭臣 400 13.89 3 解恭军 410 14.23 合计 2,880 100.00 解保录系解恭臣和解恭军的父亲,解恭军系解恭臣的兄长。 (2)2004 年 1 月,组建欧亚集团 2004 年 1 月,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清河县天禾橡 塑有限公司、清河县晨光密封件有限公司、清河县金英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成 员企业,共同组建成立欧亚集团。核心企业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使用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名称。 2004 年 1 月 15 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5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25 日,解恭军与解恭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解恭军将其所 持欧亚集团 410 万元出资转让给解恭臣。同日,解保录与解恭臣、宋金花、解东 林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欧亚集团 342 万元出资、864 万元出资、 864 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解恭臣、宋金花、解东林,转让价格分别为 342 万元、 864 万元、864 万元。 2015 年 5 月 26 日,欧亚集团在清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 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解恭臣 1,152 40 2 宋金花 864 30 3 解东林 864 30 2-1-4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880 100 (4)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8 日,欧亚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解恭臣将 所持欧亚集团部分出资 288 万元转让给清河新欧。同日,解恭臣与清河新欧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解恭臣将其持有的欧亚集团 288 万元出资(占比 10%)以 660 万元价格转让给清河新欧。 2017 年 9 月 8 日,欧亚集团在清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 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解恭臣 864 30 2 宋金花 864 30 3 解东林 864 30 4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88 10 合计 2,880 100 (5)201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5 日,欧亚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清河新欧将其 所持欧亚集团 288 万元出资(占比 10%)转让给解恭臣。2017 年 12 月,清河新 欧与解恭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清河新欧将其所持欧亚集团 288 万元出资(占比 10%)以 660 万元价格转让给解恭臣。 2017 年 12 月 6 日,欧亚集团在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 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欧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2-1-4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解恭臣 1,152 40 2 宋金花 864 30 3 解东林 864 30 合计 2,880 100 (6)2018 年 9 月,变更经营范围 2018 年 9 月,经欧亚集团股东会决定,欧亚集团经营范围变更为:汽车滤 清器加工销售;雨刷器、汽车养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 9 月 25 日,欧亚集团在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经营范 围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欧亚集团自 2003 年设立至 2017 年 12 月,从事橡胶制品、橡塑制品、密封 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化工原料的购销业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欧亚集团不再从事实业经营。 4、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1,083.37 36,286.15 负债合计 23,318.90 14,645.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764.46 21,641.03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5,054.64 41,647.94 营业利润 7,141.31 6,934.04 净利润 6,123.43 6,660.09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1-4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欧亚集团三位股东中,解恭臣与宋金花为夫妻关系,解东林为解恭臣与宋金 花之长子。解恭臣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五)清河新欧之 5、股东情况及 产权控制关系之(2)合伙人之①普通合伙人”,宋金花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 之(二)宋金花”,解东林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三)解东林”。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新欧科技外,欧亚集团的下属企业基本 信息如下: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万元) 清河县欧若耐汽车配 汽车滤清器加工、销售;雨刷器、汽车 欧亚集团持 68 件有限公司 养护用品销售 股51.47% 报告期内,清河县欧若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无实质经营业务。 (二)宋金花 姓名 宋金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534196604******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 2-1-4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小屯工业区王二庄河北新华欧亚汽配 通讯地址 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319-803****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与职务 起止时间 单位 担任职务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今 欧亚集团 监事 持有欧亚集团 30%股权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今 重庆欧亚 监事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宋金花女士与其家庭成员解恭臣(配偶)先生、解东林(长子)先生共同投 资并控制欧亚集团,并间接控制含新欧科技在内的欧亚集团各下属子公司。除此 之外,宋金花女士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解东林 姓名 解东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534198612****** 住所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邢清路******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小屯工业区王二庄河北新华欧亚汽配 通讯地址 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319-803****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与职务 2-1-4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起止时间 单位 担任职务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2013 年 12 月 18 日 新欧科技 董事长 - 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今 新欧科技 董事长助理 -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今 欧亚集团 监事 持有欧亚集团 30%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解东林先生与其家庭成员解恭臣(父亲)先生、宋金花(母亲)女士共同投 资并控制欧亚集团,并间接控制含新欧科技在内的欧亚集团各下属子公司。除此 之外,解东林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解东泰 姓名 解东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534199906******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小屯工业区王二庄河北新华欧亚汽配 通讯地址 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319-8032629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解东泰先生除投资新欧科技并与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新欧科技外,未控制其他 企业。最近三年,解东泰为学生,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清河新欧 1、基本情况 名称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1-5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4MA08Y2LY7D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桂江街北侧、九华山路西 公地址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66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解恭臣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设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18 日 2、历史沿革 清河新欧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资额为 660 万元。经过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解恭臣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其有限合伙协议,清河 新欧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实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1 解恭臣 普通合伙人 541.48 82.04 2 田进平 有限合伙人 28.93 4.38 3 刘纪华 有限合伙人 23.64 3.58 4 解毕昆 有限合伙人 19.37 2.94 5 姜明军 有限合伙人 16.58 2.51 6 石辛涛 有限合伙人 10.56 1.60 7 程乐峰 有限合伙人 10.64 1.61 8 解东旺 有限合伙人 8.80 1.34 合 计 660.00 100.00 清河新欧自设立以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清河新欧成立于 2017 年 8 月,除投资取得新欧科技 10%股权外,未开展其 它业务。 2-1-5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955.73 1,000.00 负债合计 2,295.73 1,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0.00 0.00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营业总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2)合伙人 ①普通合伙人 姓名 解恭臣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2-1-5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码 130534196503******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天越园******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小屯工业区王二庄河北新华欧亚汽配 通讯地址 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319-8032629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解恭臣最近三年的职业与职务如下: 起止时间 单位 担任职务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今 欧亚集团 执行董事、总经理 持有欧亚集团 40%股权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今 重庆欧亚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今 清河新欧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清河新欧 82.04%出资份额 解恭臣投资并控制清河新欧、与其家庭成员宋金花(配偶)、解东林(长子) 共同投资并控制欧亚集团,并间接控制含新欧科技在内的欧亚集团各下属子公 司。除此之外,解恭臣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②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 是否拥有境外 在新欧科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姓名 永久居留权 技的任职 武汉市汉阳区沌 田进平 男 中国 420101197803****** 否 总经理 阳大道****** 鄂州市鄂城区凤 姜明军 男 中国 420700197612****** 否 副总经理 凰路****** 重庆市渝北区金 刘纪华 女 中国 321283198305****** 否 营销总监 桂路****** 河北省清河县王 解毕昆 男 中国 130534197503****** 否 营销经理 官庄镇****** 南宫市垂杨镇石 石辛涛 男 中国 132201196808****** 否 技术部长 辛庄村****** 清河县谢炉镇刁 生产副总 程乐峰 男 中国 130534198012****** 否 楼庄****** 经理 2-1-5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伙人 是否拥有境外 在新欧科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姓名 永久居留权 技的任职 清河县王官庄镇 解东旺 男 中国 130534198208****** 否 事业部长 邢清路******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除新欧科技外,清河新欧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上述交易对方中,自然人交易对方宋金花女士与解东林先生、解东泰先生系 母子关系。法人交易对方欧亚集团是解恭臣先生、宋金花女士、解东林先生三名 家庭成员共同控制的企业;清河新欧是解恭臣先生持有多数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 五年内其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近五年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深交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1-5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经立信中联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新华欧亚集团清河县晨光汽配有限公司、清河县晨光密封件有 曾用名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47681443433 注册地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桂江街北侧、九华山路西 主要办公地点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桂江街北侧、九华山路西 法定代表人 李金楼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5 日 汽配技术研发;橡塑制品、橡胶制品、密封条、拉线、金属冲压件 加工销售;模具设计、加工制造与销售;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4 年 01 月 05 日至 2034 年 01 月 04 日 二、历史沿革 (一)2004 年 1 月,清河县晨光密封件有限公司设立 2004 年 1 月 4 日,清河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04]清会 验字 004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清河县晨光密 封件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和解恭军缴纳的注 册资本共 84 万元。其中,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缴纳了 50 万元,解恭军 缴纳了 34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1-5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4 年 1 月 5 日,清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1305342000736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清河县晨光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汽配”)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 50 59.52% 2 解恭军 34 40.48% 合计 84 100.00% (二)2004 年 10 月,股权转让、名称变更 2004 年 10 月 16 日,清河县晨光密封件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新华欧亚集团清河县晨光汽配有限公司”;股东 解恭军将其所持 34 万元出资转让给田善友。 2004 年 10 月 18 日,解恭军与田善友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解恭 军将其所持晨光汽配 34 万元出资一次性现金方式转让给田善友。 2004 年 10 月 29 日,新欧科技在清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 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晨光汽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50 59.52% 2 田善友 34 40.48% 合计 84 100.00% 注:清河县新华欧亚汽配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 月组建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三)201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18 日,晨光汽配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田善 友将其所持晨光汽配 34 万元出资转让给解东林。 2-1-5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 年 12 月 18 日,田善友与解东林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田善友将其所持晨光汽配 34 万元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转让给解东林,转让价 格为 34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新欧科技在清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 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晨光汽配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50 59.52% 2 解东林 34 40.48% 合计 84 100.00% (四)2017 年 10 月,名称变更、增资 2017 年 10 月 11 日,晨光汽配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 变更为“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 84 万元增加至 300 万元,其中,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增资 130 万元,解东林认 缴增资 86 万元。 2017 年 10 月 11 日,新欧科技在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成本次名称变更及增资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180 60.00% 2 解东林 120 40.00% 合 计 300 100.00% (五)2017 年 12 月,增资 2017 年 12 月 21 日,新欧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3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其中,股东欧亚集团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土 2-1-5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地、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向新欧科技投资,其中,4,320.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5,169.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解东林以现金向新欧科技 投资 2,616.04 万元,其中 1,38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236.04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新股东宋金花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2,843.52 万元,其中,1,500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剩余 1,343.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解东泰以现金向新欧科技 投资 2,843.52 万元,其中,1,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343.52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新股东清河新欧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1,895.68 万元,其中,1,000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895.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2 月 22 日,新欧科技在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成本次增资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4,500 45.00% 2 解东林 1,500 15.00% 3 宋金花 1,500 15.00% 4 解东泰 1,500 15.00% 5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000 10.00% 合 计 10,000 100.00% (六)2018 年 1 月,增资 2018 年 1 月 22 日,新欧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各股东增资情况如下:股东欧亚集团以现 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1,800 万元,其中,9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90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东宋金花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剩余 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解东林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解东泰 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0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东清河新欧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400 万元,其中,200 万元 2-1-5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 月 24 日,新欧科技在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 本次增资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5,400 45% 2 解东林 1,800 15% 3 宋金花 1,800 15% 4 解东泰 1,800 15% 5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200 10% 合 计 12,000 100.00% (七)2018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其中,鹏翎股份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51% 股权事项在经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2018 年 10 月 18 日,新欧科技在清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 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欧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20 51% 2 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 4,320 36% 3 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960 8% 4 解东泰 600 5% 合计 12,000 100.00% 2-1-5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欧亚集团资产剥离并注入新欧科技的相关情况 (一)资产和业务整合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在 2017 年 12 月以前,欧亚集团为交易对方开展汽车密封条业务的经营主 体,拥有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控制等在内的完整的业务体系、资产 及人员。除经营汽车密封条业务外,欧亚集团自身未从事其他业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中,新欧科技系为本次交易,通过资产和业 务整合方式形成的标的公司。新欧科技在承接欧亚集团经营性资产、业务之前, 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 欧亚集团将密封件业务整合注入新欧科技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根据与上市公司洽谈的合作方案,上市公司希望将欧亚集团优质汽车密 封条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经营体系,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之间基于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整合、供应链协同与双赢效应的市场化合作。欧亚 集团开展主营业务的同时,存在因关联方拆借、实际控制人住宅、非汽车密封 条业务子公司股权等形成的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与负债,该部分不在合 作范围内,需要进行有效的剥离。 2、欧亚集团成立于 2003 年,历史沿革较长,存在老厂区(位于清河县王 官庄镇)的部分土地和房屋未能取得权属证书、关联方资金拆借等问题,规范 整改所需的时间较长。 3、交易对方有意愿保留欧亚集团的法人主体和老厂区(包含实际控制人家 族的住宅),随着新欧科技子公司重庆欧亚建成投产,标的公司自有经营场所将 可以满足经营的需要。 因此,为顺利推进交易,欧亚集团将汽车密封条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人员、业务转移至新欧科技,可保证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资产及业务清晰规范, 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更快实现整合,符合交易双方的诉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2-1-6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资产和业务整合的方案及实施过程 2017 年 12 月 21 日,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签订《整体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 约定将汽车密封部件业务相关的整体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以及 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人员一并转让给新欧科技。同日,标的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同意欧亚集团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土地、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认购其 43.20%股权,并签订《增资协议》;欧亚集团将以作价出 资方式转让之外的其他资产,即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资产、负债转让给标的公 司,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资产和业务整合的范围,以及整合前后的股权架构示 意如下: 2-1-6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资产和业务整合前 2-1-6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资产和业务整合完成后 注 1、天禾橡塑于 2018 年 9 月更名为清河县欧若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欧亚集团为继续使用“集团”名称,保留不从事实际经营的欧若耐。 注 2、2018 年 6-7 月,欧亚集团转让非实际控制的挂靠子公司股权。报告期内除河北塑创为标的公司供应汽车密封件塑料卡扣外,三家挂靠子公司 与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其他业务和资金往来,具体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之二之(二)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2-1-6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相关资产与负债从欧亚集团剥离再注入新欧科技的剥离标准、涉及的法定 程序履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以及债权债务转移等看具体如下: 1、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剥离标准 以突出主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保证资产权属独立清晰为原则,欧亚集 团将汽车密封条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转移至新欧科技。具体而言,除以下资 产与负债外,欧亚集团全部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均注入标的公司: (1)欧亚集团老厂区土地与房屋(资产)以及主营业务不是汽车密封条业 务的子公司股权(资产),欧亚集团有意保留,经协商不纳入整合范围; (2)截至 2017 年底,欧亚集团因拆借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资产)、其他 应付款(负债),具有偶发性且与主营业务无关,不纳入整合范围; (3)截至 2017 年底,因历史经营所积累的货币资金(资产)、3 年以上账 龄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资产)、应交税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已在银行质押待到期立即支付的应付票据(负债),考虑享有支配权利、履行纳 税或支付义务的主体为欧亚集团,经协商,该部分归欧亚集团享有或承担,不 纳入整合范围; (4)其他资产负债。包括:截至 2017 年底按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确认形成的应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政府专项资金形成的递延收益(资产)、 欧亚集团预收新欧科技资产转让款(资产),考虑到与未来主营业务无关,不纳 入整合范围。 除上述资产和负债外,欧亚集团已将全部资产和负债注入新欧科技。完成 主机厂供应商资质变更后,由新欧科技独立经营汽车密封条业务,欧亚集团不 再从事与汽车密封条相关的业务。在完成全部主机厂供应商资质变更后,2018 年 9 月,欧亚集团变更了经营范围。 2、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剥离后,注入新欧科技的过程 根据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签订《整体经营性资产转让 协议》,欧亚集团分增资、转让两步将剥离的资产负债注入新欧科技,具体构成 2-1-6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资产、负债 评估值 作价方式 重组对价 注入方式 号 固定资产— 签订《增资协 8,894.80 评估值 8,894.80 房产、机器设备等 议》,以资产认 1 无形资产— 购 新 欧 科 技 595.02 评估值 595.02 新厂区一期 40 亩土地 43.20%股权 出资资产合计 9,489.83 - 9,489.83 — 签订《股权转让 2 重庆欧亚 100%股权 2,952.32 评估值 2,952.32 协议》 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 12,818.58 应收票据 账面价值 123.43 存货 账面价值 6,079.14 固定资产(2017 除 上 述两 年 9 月 30 日后 账面价值 1,154.68 项 外 ,其 新增购入) 签订《资产转让 他 与 经营 3 在建工程 未评估 账面价值 20.87 协议》(含交割 性 业 务有 关 的 资产 无形资产-新厂 清单) 负债 区二期 40 亩土 协商定价 771.03 地 无形资产-专利 账面价值 0.00 应付账款(含预 账面价值 9,670.44 付账款) 转让资产净额合计 - 14,249.61 — (1)非货币性资产增资新欧科技 以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6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 欧亚集团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其持有的新厂区一期 40 亩土地、房产、机 器设备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通过增资认购新欧科技 43.20%股权的 方式注入新欧科技。 (2)其他资产与负债转让至新欧科技 除上述股东出资投入的资产外,子公司重庆欧亚股权、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存货、2017 年 9 月 30 日以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新厂区二期 40 亩土地、应付账款等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与负债,通过转让方式注入 2-1-6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欧科技。 (3)人员与业务转移情况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欧亚集团与汽车密封件业务相关的员工一并 转移至新欧科技,与欧亚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欧科技建立劳动关系。2018 年 1 月,欧亚集团与汽车密封条业务相关的 1,286 名员工已转移至新欧科技, 其中,原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的,已与新欧科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 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已与欧亚集团签署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并与新欧科技签订劳 动合同。 欧亚集团将汽车密封条业务整体转移至新欧科技,由新欧科技作为唯一主 体从事汽车密封条业务,欧亚集团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经完成所有本次重组过程中 的资产权属办理,并取得所有汽车密封条业务的供应商资质。 3、业务整合前后,欧亚集团、新欧科技资产负债情况 业务整合前后,欧亚集团、新欧科技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1)剥离前后,欧亚集团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剥离前 剥离后 资产负债表 剥离金额 未剥离原因 (2017-12-31) (2018-1-1) 货币资金 1,174.42 - 1,174.42 双方协商 应收票据 123.43 123.43 - 3 年以上账龄, 应收账款 12,850.12 12,818.58 31.54 预计难以收回 预付账款 447.18 447.18 - 关联方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 14,600.68 - 14,600.68 往来款 存货 6,079.14 6,079.14 - 流动资产合计 35,274.97 19,468.33 15,806.64 其他子公司股 长期股权投资 3,295.00 3,000.00 295.00 权 固定资产 11,240.04 10,183.32[注 1] 1,056.72 欧亚集团老厂 2-1-6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区房产等 在建工程 20.87 20.87 - 欧亚集团老厂 无形资产 1,063.07 985.16[注 2] 77.91 区土地 根据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9.41 101.20 88.21 提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08.39 14,290.55 1,517.84 资产总计 51,083.37 33,758.88 17,324.48 已在银行质押, 应付票据 1,394.00 - 1,394.00 到期直接支付 应付账款 10,117.62 10,117.62 - 新欧科技预付 预收账款 5,500.00 - 5,500.00 欧亚集团资产 转让款 应付职工薪酬 3,005.04 - 3,005.04 欧亚集团承担 应交税金 2,681.35 - 2,681.35 欧亚集团承担 其他应付款 120.89 - 120.89 个人、单位往来 流动负债合计 22,818.90 10,117.62 12,701.28 政府专项资金, 递延收益 500.00 - 500.00 与未来业务无 关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0.00 - 500.00 负债合计 23,318.90 10,117.62 13,201.28 注 1:欧亚集团剥离的固定资产包括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作价出资的固定 资产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后新增购入的转让的固定资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出资部 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9,028.65 万元、转让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1,154.68 万元。 注 2:欧亚集团剥离的无形资产包括作价出资的新厂区一期土地和转让的新厂区二期土 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厂区一期土地账面净值为 569.63 万元、新厂区二期土地 账面净值为 415.53 万元。 由上表可知,欧亚集团剥离后剩余总资产 17,324.48 万元,主要为关联方 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老厂区房产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历史经营积累形成 的货币资金;欧亚集团剥离后剩余总负债 13,201.28 万元,主要为预收新欧科 技资产转让款,以及由欧亚集团承担的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票据。 2-1-6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注入前后,新欧科技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不含重庆欧亚) 单位:万元 注入前 注入后 资产负债表 重组注入 (2017-12-31) (2018-1-1) 货币资金 1,422.93 - 1,422.93 应收票据 - 123.43 123.43 应收账款 - 12,818.58 12,818.58 预付账款 5,530.57 447.18 5,977.76 其他应收款 66.50 - 66.50 存货 - 6,079.14 6,079.14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7,020.00 19,468.33 26,488.33 长期股权投资 - 2,952.32[注 1] 2,952.32 固定资产 - 9,752.48[注 2] 9,752.48 在建工程 - 20.87 20.87 无形资产 - 1,363.07[注 3] 1,36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0.88 101.20 102.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0.88 14,189.94 14,190.81 资产总计 7,020.88 33,658.27 40,679.14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0,117.62 10,117.62 预收账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金 - - - 其他应付款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117.62 10,117.62 负债合计 - 10,117.62 10,117.62 注 1:重庆欧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952.32 万元; 注 2:注入新欧科技的固定资产包括增资与转让两部分,其中:增资部分的账面值为评 估值扣减评估基准日(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折旧后的净额 8,597.80 万元;转让部分的账面值为欧亚集团原账面价值 1,154.68 万元; 注 3:注入新欧科技的无形资产包括增资的新厂区一期土地与转让的新厂区二期土地两 部分,其中:一期土地的账面值为评估值扣减评估基准日(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摊销后的净额 592.04 万元;二期土地的账面值为双方协商转让价值 771.03 万元。 2-1-6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上表可知,欧亚集团剥离资产注入新欧科技后,新欧科技具备了经营汽 车密封条业务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重庆欧亚股权等资产与人员,并相应 承担了与业务相关的必要负债。 4、涉及的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相关资产与负债从欧亚集团剥离再注入标的资产涉及的法定程序如下: 2017 年 12 月 21 日,欧亚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欧亚集团 以其持有的机器设备、新厂区一期土地、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 认购新欧科技 43.20%股权;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转让给新欧科技;同意欧亚集团经营业务整体转移至新欧科技,根据“人随资 产走”的原则及自愿原则,欧亚集团员工与欧亚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欧科 技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事宜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承接并继续经营欧亚集团原经 营的汽车密封条业务,在全部主机厂供应商资质变更完成后,欧亚集团将不再 从事与汽车密封条相关的业务。 2017 年 12 月 21 日,欧亚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 2017 年 12 月 21 日,新欧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通过公 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12 月 21 日,新欧科技与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 河新欧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欧亚集团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新厂区一期土地、 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320.00 万元,剩 余部分 5,169.83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宋金花以 2,843.52 万元认购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其余 1,343.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解东林以 2,616.04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380 万元,其余 1,236.0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解 东泰以 2,843.52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其余 1,343.52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清河新欧以 1,895.68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其余 895.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2 月 21 日,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签订《整体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 2-1-6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欧亚集团将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固定资产、部分无形资产、 应付账款交割至标的公司。其中,固定资产 8,894.80 万元、无形资产 595.02 万元以评估值作价,合计 9,489.83 万元出资认购标的公司 43.20%股权。除此之 外,其他资产与负债以评估值、账面值或协商价值转让给标的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新欧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获得清河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5347681443433)。 2017 年 12 月 31 日,欧亚集团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发送债权债务转移的通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全部收到应付账款同意转移的书面回复或 已结清。 综上,相关资产与负债从欧亚集团剥离再注入新欧科技的程序合法合规。 5、业务重组不涉及诉讼或仲裁、其他未披露事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欧亚集团已将汽车密封条相关的资产、 负债、人员、业务等整合注入标的公司,并由新欧科技独立运营,双方就该事 项不存在产权纠纷或经营纠纷、诉讼或仲裁,欧亚集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影响新欧科技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产权纠纷或经营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 其他未披露事项。 6、资产注入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欧亚集团将经营性资产、负债注入新欧科技的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转 移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转移。根据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新欧 科技分别以账面价值 12,818.58 万元、9,670.44 万元作价,受让欧亚集团应收 账款与应付账款对应的债权债务。 欧亚集团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发送债权债务转移的通 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全部收到应付账款同意转移的书面回 复或已结清;相关资产与负债从欧亚集团剥离再注入标的资产所涉债权债务转 移合法合规。 (三)标的资产独立运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2-1-7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欧亚集团已完成将全部密封条相关经营 性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置入新欧科技事项,由新欧科技独立经营汽车密封 条业务,欧亚集团不再从事与汽车密封条相关的业务。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依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其拥有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 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 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综上,本次交易前,欧亚集团已完成向新欧科技的经营性资产、负债、人 员和业务转移,标的资产独立运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1-7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新欧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欧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解氏家族, 解氏家族成员包括解恭臣先生、宋金花女士、解东林先生和解东泰先生,其中 宋金花女士系解恭臣先生之妻,解东林先生、解东泰先生系解恭臣先生和宋金 花女士之子,解东林先生系解东泰先生之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鹏翎股份已合法取得新欧科技 51%股权, 成为新欧科技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为新欧科技实际控制 人。 (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 议 新欧科技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各 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三)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新欧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对董事会 进行改选,改组后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董事由上市公司提名, 2 名董事由交易对方提名,新欧科技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司提名董事担 任;同时上市公司向新欧科技委派一名副总经理,监管新欧科技财务和印鉴章 管理工作,保障上市公司权益。就前述董事会和管理层构成安排,新欧科技已 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办理完毕工商备案手续。 (四)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 或其他安排。 五、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共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重庆欧 亚,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工商信息 2-1-7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庆欧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新华欧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8MA5UHPR225 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 999 号 1 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 公司住所 园内) 法定代表人 解恭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4 月 18 日 橡胶制品、橡塑制品、密封条、拉线、金属冲压件的研发、加工及 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原料的购买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04 月 18 日至无期限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4 月设立 2017 年 4 月 18 日,重庆欧亚唯一股东欧亚集团作出股东决定,通过重庆欧 亚章程。同日,重庆欧亚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办理完成设立登记 手续。 重庆欧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欧亚集团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 (2)2018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1 日,欧亚集团与新欧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欧亚 集团将其所持重庆欧亚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3,000 万元)转让给新欧科技。 2018 年 2 月 1 日,重庆欧亚唯一股东欧亚集团作出股东决定,欧亚集团将 其所持重庆欧亚 100%股权转让给新欧科技。同日,重庆欧亚在重庆市工商行政 2-1-7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欧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欧科技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 3、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重庆欧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欧科技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 4、欧亚集团向新欧科技转让重庆欧亚的背景及原因 (1)重庆欧亚是汽车密封条业务的重要经营性资产,是未来持续发展的重 要基础 2016 年度,由于新欧科技新建厂区产能释放,以及长安汽车、东风小康等 客户新车型的量产上线,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了 78.18%,业务规模实现 跨越式发展,产能利用率已接近饱和。2017 年以来,标的公司受制于河北工厂 产能瓶颈,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从整个行业来看,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扶持汽车零配件行业发展;我国汽车 保有量相比世界平均水平偏低,随着国民生活水平及消费结构的升级,从长期 来看,国内汽车行业仍具有广阔市场;汽车零部件本土化进程加快等诸多有利 因素,使得标的公司从事的汽车密封件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7 年 4 月,为解决河北工厂产能瓶颈、更好地服务客户,欧亚集团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欧亚,作为集团旗下未来服务西南等地区客户(主要包括 长安汽车、东风小康)的汽车密封条生产基地与服务中心,设计产能为年产密 封条 8,000 万米(200 万台/套)。在重庆欧亚建成投产后,长安汽车、东风小康 等主要客户的部分车型将由重庆欧亚在当地生产供应,可有效降低产品的运输 2-1-7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本,提高盈利空间,大大加快服务响应速度,有利于提升客户体验,增强标 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同时,通过与客户的紧密沟通,有利于紧跟行业趋势 与客户新产品动向,最大限度地提高供货份额占比。因此重庆欧亚的投资建设 对标的公司汽车密封条业务未来发展壮大意义深远。 根据欧亚集团与上市公司洽谈的合作方案,双方希望将欧亚集团优质汽车 密封条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纳入上市公司经营体系,实现汽车零部件产 业链整合、供应链协同与双赢效应。考虑到重庆欧亚是欧亚集团重要的经营性 资产,是其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2018 年 2 月,欧亚集团 将所持有的重庆欧亚 100%股权转让给新欧科技,进而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一部分纳入收购范围。 (2)上市公司收购重庆欧亚是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 重庆欧亚从事的业务与新欧科技相同,如其作为欧亚集团全资子公司运营, 将导致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重庆欧亚之间发生同业竞争。为避免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标的公司受让重庆欧亚 100%股权,将重庆欧亚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同时欧亚集团、宋金花、 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发生同业竞争。 综上,重庆欧亚是汽车密封条业务的重要经营性资产,是标的公司未来整 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将重庆欧亚作为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一部分具有必要性。 5、重庆欧亚的设计产能及预计投产时间 重庆欧亚的设计产能为年产密封条 8,000 万米(200 万台/套)。截至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重庆欧亚的建设进度如下:(1)全部土建工程已完成;(2) 炼胶车间:完成 2 条炼胶生产线的建设;(3)EPDM 车间:完成 3 条挤出生产线、 9 条后序生产线的建设;(4)PVC 车间:完成 2 条挤出生产线设备的采购,待安 装及调试;(5)TPV 车间:10 月初完成设备的采购;(6)后加工工序的设备、 检具、模具等目前陆续到位。根据重庆欧亚的建设和经营规划,重庆欧亚将于 2-1-7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2 月进行 EPDM 产品的试生产;同时,标的公司预计在 2018 年 12 底完 成重庆欧亚的生产过程能力评估、过程生产保障能力评估、产能节拍与预期规划 一致性评估等整线验收后进行正式生产。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简况 新欧科技主要从事汽车密封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汽 车整车密封条,包括门框密封条、窗框密封条、车门内外水切、前后挡风玻璃密 封条、发动机舱密封条等。新欧科技主要给国内知名品牌汽车提供配套产品,新 欧科技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东风小康、一汽集团、一汽丰田等。 七、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由于欧亚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将全部密封部件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人 员和业务置入新欧科技,因此 2016-2017 年需要编制模拟合并报表,视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合并。新欧科技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2,319.01 36,059.48 30,336.52 负债合计 14,237.70 11,756.91 9,924.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81.31 24,302.56 20,411.95 资产负债率 33.64% 32.60% 32.71%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3,253.60 45,054.64 41,647.94 营业利润 4,440.11 6,107.93 7,032.57 净利润 3,909.67 5,087.47 6,10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029.25 6,542.81 6,104.81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非经常 性损益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12 - - 2-1-7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154.97 - -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87.32 -1,455.34 - 所得税影响额 21.88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19.58 -1,455.34 - 八、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一)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欧科技的资产共计 42,319.01 万元,其中:流动 资产 26,092.55 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非流动资产 16,226.45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资产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917.18 13.9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311.18 26.73% 预付款项 1,448.92 3.42% 其他应收款 194.69 0.46% 存货 6,913.12 16.34% 其他流动资产 307.46 0.73% 流动资产合计 26,092.55 61.6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0,397.28 24.57% 在建工程 3,276.76 7.74% 无形资产 2,381.54 5.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87 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226.45 38.34% 资产总计 42,319.01 100.00% (二)固定资产情况 新欧科技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欧科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0,397.28 万元,公司各项固定资产运行状况 良好,未发生减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1-7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累计折旧(万 减值准备(万 项目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元) 元) 房屋及建筑物 3,247.69 135.28 - 3,112.41 95.83% 机器设备 7,824.81 885.09 - 6,939.72 88.69% 运输设备 341.54 47.11 - 294.42 86.21% 其他设备 58.40 7.67 - 50.73 86.86% 合计 11,472.44 1,075.16 - 10,397.28 90.63% 新欧科技及其子公司重庆欧亚拥有的房产构成情况如下: 1、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 建筑面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权利性质 用途 主体 积(㎡) 冀(2018)清河县不 14,759.23 动产权 0003675 号 新欧 桂江街北侧、九 自建房 工业 科技 华山路西等处 冀(2018)清河县不 25,696.71 动产权 0003069 号 渝(2017)永川区不 重庆市永川区和 重庆 动产权第000498291 畅大道988号14 - 成套住宅 216.94 欧亚 号 幢1-14 2、租赁房产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物业位置 租赁用途 租金 2017.12.31 大连路北侧、王庄 生产经营及员工 欧亚集团 新欧科技 30 万元/年 -2018.12.31 路北 倒班住宿 重庆市永 园区廉租房二期 川区兴永 2018.07.15 合计 7,350 重庆欧亚 10 幢 10-1-1 至 员工住宿 建设发展 -2018.10.14 元 10-1-5 共 5 套 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表所列第一项所列新欧科技租赁欧亚 集团的部分厂房及库房尚未获得房屋权属证书,面积约为 4,559 平方米,占新 欧科技使用房产总面积(58,480.01 ㎡)的比例约为 7.80%,占比较小且部分为 辅助用房,此外,新欧科技租赁该房屋系作为重庆欧亚厂房正式投产前的过渡 厂房,未计划长期使用。目前该等房屋均正常使用。 2-1-7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新欧科技向欧亚集团承租部分厂房及库房的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内部整合的需要,2017 年 12 月,欧亚集团将其汽车密封部件业务整体 转移至新欧科技,将其与汽车密封部件业务相关的整体经营性资产以增资和转 让方式注入新欧科技。但是,欧亚集团未将其向新欧科技出租的房产(位于清 河县王官庄镇,以下称“老厂区”)注入新欧科技的主要原因如下: 1)老厂区产能有限,整体经营对承租房产依赖性较小 近年来,欧亚集团规模日益扩大,老厂区设备陈旧,工艺面临淘汰,产能 不足的短板逐渐凸显。为此,欧亚集团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清河县经济开发 区桂江街北侧、九华山路西的 80 亩土地使用权,并建设约 4 万平方米的厂房作 为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新厂区场地较大、设备较新,且生产效率较高, 承担新欧科技主要产能,而老厂区产能有限,标的公司对其依赖性较小。 2)老厂区的生产具有临时性,重庆欧亚投产后将替代老厂产能 欧亚集团于 2017 年设立子公司重庆欧亚(已于 2018 年 2 月变更为新欧科 技的全资子公司),在重庆永川区投资建设重庆厂区,拟于 2018 年底建成投产。 重庆厂区投产后,新欧科技以及重庆欧亚的产能将可满足新欧科技的生产经营 需要。因此,在重庆欧亚投产前,新欧科技通过暂租老厂区的部分厂房作为过 渡。 3)部分承租房产未取得产权证 截至 2017 年底,部分承租房产(面积约为 4,559 平方米)因历史原因未取 得产权证,且经咨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该部分租赁房产补办产权证的难度较 大。但欧亚集团拥有该部分无证房产的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欧亚集团未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拆除、停 止使用或其他任何影响新欧科技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产的情形,不影响新欧 科技租用该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客观上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存在瑕 疵,不适宜注入新欧科技。 4)承租房产未注入新欧科技不会导致出现潜在同业竞争 2-1-7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欧亚集团自 2017 年 12 月起将其原经营的汽车密封部件业务及业务相关经 营性资产整体转移至新欧科技,由新欧科技承接并继续经营,欧亚集团不再从 事与汽车密封部件相关的业务。 2018 年 9 月,欧亚集团将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汽车滤清器加工销售;雨刷 器、汽车养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欧亚集团已承诺不再从事与新欧科技相同或近似业务,避免与新欧科技产 生同业竞争,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据此,欧亚集团不会使用承租房产从事与汽车密封部件相关业务,承租房 产未注入新欧科技不会导致出现潜在同业竞争。 综上,标的资产整体经营对承租房产的依赖性较小,仅作为重庆厂区投产 前的过渡用房,部分承租房产未获得产权证,且承租房产未注入新欧科技不会 导致出现潜在同业竞争,欧亚集团未将承租房产注入新欧科技具有合理性。 (2)承租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以及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 响和应对措施 1)相关承租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 根据 2017 年 12 月 30 日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共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新欧科技租赁使用欧亚集团部分厂房、库房及办公楼等房产,面积合计为 14,738 平方米,其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面积约为 4,559 平方米,该等无证房产系欧 亚集团在自有土地自建,报建手续不全,且因部分原始资料丢失,不满足办理 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因此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2)相关承租房产是否具有受到行政处罚或拆除风险 因承租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欧亚集团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承 租房产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欧亚集团拥有前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且欧亚集团已取得清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2-1-8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证明》,确认欧亚集团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符合清河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园区规 划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未因该等租赁房屋权属瑕疵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未被要求拆除,新欧科技也未因租赁该等房屋从事生产经 营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处罚。 3)对新欧科技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由于新欧科技主要服务西南片区整车厂客户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欧亚拟于 2018 年底建成投产,新欧科技新厂现有的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欧亚达产后的产 能将可满足新欧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承租房产形成的部分产能将被重庆欧亚 取代,因此,在重庆欧亚投产前,新欧科技通过承租欧亚集团的相关房产作为 过渡,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承租房产的使用 具有临时性。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承租房 产的面积约为 4,559 平方米,占目前新欧科技使用房产总面积(58,480.01 ㎡) 的比例约为 7.80%,占比较小且部分为辅助用房,不会对新欧科技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避免承租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事项对新欧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新欧科技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2017 年 12 月 30 日,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共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如因欧亚集团未获得部分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原因导致新欧科技受到 任何有权部门/机关处罚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处罚的直接 损失,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等),欧亚集 团承诺就新欧科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018 年 11 月 19 日,为保证新欧科技使用前述承租房产的稳定性,欧亚 集团签署《承诺书》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租 赁合同期限内不涨租金;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新欧科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 2-1-8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约定于租赁期满 30 天向欧亚集团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本公司将予以同意,且原 则上不涨价,若当地周边租赁价格有所上涨,双方将根据周边价格的上涨幅度 适当调整租赁价格,以便与周边价格保持一致,确保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2、截至目前,承租房产不存在受到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行政处 罚的事项,被行政处罚或拆除的可能性较小,若未来于租赁期间发生行政处罚 或拆除事宜,给新欧科技造成损失的,均由本公司承担; 3、截至目前,承租房产不存在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若未来于租赁期间 发生纠纷、诉讼或仲裁事宜,给新欧科技造成损失的,均由本公司承担。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 任。” 综上,新欧科技租用欧亚集团部分尚未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不会对其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欧科技已要求欧亚集团分别以协议约定及承诺 方式承担因此可能给新欧科技造成的损失。 (3)前述房产租金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欧亚集团出租的部分厂房和库房在清河县下属王官庄镇,在确定租金价格 时主要了解了当地的一般工业厂房租金水平,并查阅了公开市场发布的清河县 同区域、同类型的厂房信息,并综合考虑清河县城区附近的大型工业厂房的租 赁面积、距离清河县城区的距离、生活便利性,以及面议价格存在的折价空间 等因素,因此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租赁费用为 30 万元 /年,租赁房产的总面积为 14,738 平方米。 经网络核查,欧亚集团老厂房所处的清河县王官庄镇无公开的大型工业厂 房(3,000 平方米以上)租赁信息,2018 年 9 月清河县城区附近大型工业厂房 可查的租赁价格如下: 租赁物业面积 距离清河县政 租金(万 单价(元/ 信息源 租赁物业位置 平方米年) (平方米) 府距离(千米) 元/年) 58 同城 职教中心附近 5,000 5 21 42.00 清河信息港 黄金庄 4,000 8 21.6 54.00 2-1-8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租赁物业面积 距离清河县政 租金(万 单价(元/ 信息源 租赁物业位置 平方米年) (平方米) 府距离(千米) 元/年) 清河信息港 城关工业区 6,600 6 30 45.45 清河信息港 城关工业区 3,000 6 30 100.00 欧亚集团与新 大连路北侧、王 欧科技租赁协 14,738 13 30 20.36 庄路北 议 根据上述测算,新欧科技承租欧亚集团厂房的年租金为 20.36 元/平方米, 较清河县城区附近的大型工业厂房年租金中位值 45 元/平方米有一定的折价, 主要考虑了欧亚集团出租房产面积较大,且位于王官庄镇,距离城区较远,交 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相对较差等因素。总体来看,新欧科技向欧亚集团租赁 厂房的租赁价格具有合理性。 (4)租赁期限届满后生产经营场所的安排,租金上涨或产生其他纠纷,对 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期满后,承租房产的产能将被 2018 年底建成 投产的重庆欧亚取代,因此,新欧科技将会逐步停止在租赁房产内的生产活动, 转由重庆欧亚代替。 若届时重庆欧亚投产时间延迟,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合同期满 后,如新欧科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期满 30 天向欧亚集团提出书面续 租申请,欧亚集团将予以同意,且原则上不涨价,若当地周边租赁价格有所上 涨,双方将根据周边价格的上涨幅度适当调整租赁价格,以便与周边价格保持 一致,确保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新欧科技上述租赁房产的年租金为 30 万元,占新欧科技 2017 年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不足 0.50%,占比很小,即使续租时租金上涨也不会对新 欧科技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无形资产情况 新欧科技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 2-1-8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欧科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381.5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63%,无形资产 对新欧科技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原值(万元) 累计摊销(万元) 减值准备(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土地使用权 2,379.30 25.11 - 2,354.18 软件 28.96 1.61 - 27.35 合计 2,408.26 26.72 - 2,381.54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及子公司共拥有 4 项土地使用 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权利 土地面积 主体 不动产登记证号 土地位置 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m2) 冀(2018)清河县不 2016.6.28- 26,682.16 新欧 动产权 0003675 号 桂江街北侧、 2066.6.27 出让 工业 科技 冀(2018)清河县不 九华山路西 2017.12.25- 26,666.65 动产权 0003069 号 2067.12.24 重庆市永川 渝(2017)永川区不 区凤凰湖工 2017.8.24- 动产权第 000978435 业园区内 出让 工业 57,867 2067.8.24 号 Q27-01/01-2 重庆 地块 欧亚 重庆市永川 渝(2017)永川区不 城镇 区和畅大道 2017.6.12- 共有宗地面 动产权第 000498291 出让 住宅 988 号 14 幢 2064.5.22 积 73,811 号 用地 1-14 2、专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已取得 18 项专利,系从欧亚集 团受让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获得 序号 专利名称 目前权属方 类别 授权日期 专利号 方式 汽车前门耐磨玻璃 1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0.07.21 200920203702.4 自主研发 导槽 汽车前车门玻璃滑 2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0.08.04 200920203018.6 自主研发 槽 2-1-8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汽车后门玻璃滑槽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0.06.23 200920203151.1 自主研发 一种解决玻璃升降 4 异响的内夹条密封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6.08.29 201620964602.3 自主研发 条 一种防风噪呢槽密 5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6.08.29 201620964637.7 自主研发 封条 一种汽车玻璃窗滑 6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5.05.30 201120279299.0 自主研发 槽密封组合件 7 一种易于装配的门框密封条 实用新型 2017.04.19 201620965624.1 自主研发 一种易于装配的水 8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4.19 201620965621.8 自主研发 切密封条 一种易于生产的亮面 9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4.19 201620965636.4 自主研发 夹条密封条 10 后门玻璃呢槽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4.02.12 201320328574.2 自主研发 一种汽车前门玻璃 11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4.02.12 201320328624.7 自主研发 呢槽 一种汽车后门玻璃 12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4.02.12 201320328440.0 自主研发 呢槽 汽车前门用玻璃呢 13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4.03.12 201320328451.9 自主研发 槽 一种降低废品率的 14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6.30 201620194604.2 自主研发 门框密封条 一种遮挡钣金缺陷 15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6.30 201620964621.6 自主研发 的车门密封条 一种防止粘连异响 16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6.30 201620964624.X 自主研发 的呢槽密封条 一种防止玻璃升降 17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6.30 201620964636.2 自主研发 异响的呢槽密封条 一种抗衰减呢槽密 18 新欧科技 实用新型 2017.06.30 201620965618.6 自主研发 封条 上述专利初始取得方式全部系自行研发,由欧亚集团自主申请获得并合法拥 有专利权,专利权归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新欧科技主要产品与其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对应产品 对应产品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名称 1 后门玻璃呢槽 ZL201320328574.2 TPV 玻璃呢槽 2 一种汽车前门玻璃呢槽 ZL201320328624.7 TPV 玻璃呢槽 3 汽车前门用玻璃呢槽 ZL201320328451.9 TPV 玻璃呢槽 4 一种汽车后门玻璃呢槽 ZL201320328440.0 TPV 玻璃呢槽 一种易于生产的亮面夹条密封 5 ZL201620965636.4 PVC 外挡水 条 2-1-8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一种易于装配的门框密封条 ZL201620965624.1 EPDM 门框密封条 7 一种易于装配的水切密封条 ZL201620965621.8 PVC 外挡水 8 一种降低废品率的门框密封条 ZL201620194604.2 EPDM 门框密封条 一种遮挡钣金缺陷的车门密封 9 ZL201620964621.6 EPDM 车门密封条 条 一种防止粘连异响的呢槽密封 10 ZL201620964624.X TPV 玻璃呢槽 条 一种防止玻璃升降异响的呢槽 11 ZL201620964636.2 TPV 玻璃呢槽 密封条 12 一种抗衰减呢槽密封条 ZL201620965618.6 TPV 玻璃呢槽 一种解决玻璃升降异响的内夹 13 ZL201620964602.3 PVC 内挡水 条密封条 14 一种防风噪呢槽密封条 ZL201620964637.7 TPV 玻璃呢槽 15 汽车前车门玻璃滑槽 ZL200920203018.6 TPV 玻璃呢槽 16 汽车后门玻璃滑槽 ZL200920203151.1 TPV 玻璃呢槽 一种汽车玻璃窗滑槽密封组合 17 ZL201120279299.0 TPV 玻璃呢槽 件 18 汽车前门耐磨玻璃导槽 ZL200920203702.4 TPV 玻璃呢槽 注:欧亚集团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持有 19 项授权专利,其已将上表所列 18 项专利 转让给新欧科技。就专利名称为“一种汽车玻璃导槽密封条”(专利号:ZL200920012782.5) 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使用权期限即将届满,鉴于该项专利已不在产品中使用且对未来 新欧科技的生产经营无实用价值,新欧科技决定不受让该项专利,由欧亚集团采取不再继 续缴纳该项专利年费的方式使该项专利自行失效。欧亚集团已出具承诺,不利用上述未转 让专利从事任何业务,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前述专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一项即将过期失效的专利外,欧亚集 团已将全部知识产权全部转移至新欧科技名下,并已办理完毕专利权人变更手 续,新欧科技为上述专利的唯一权利人,各专利权上未设定影响其独立性或影 响新欧科技正常使用的他项权利或限制措施。对于即将过期的专利,欧亚集团 已出具承诺,采取不再继续缴纳该项专利年费的方式使上述未转让专利自行失 效,不利用上述未转让专利从事任何业务,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前 述专利。新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已全部转移完毕,该等知识产权权 属清晰独立,新欧科技依法享有各项专利权。 3、商标权、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未拥有注册商标和软件著作权。 (四)在建工程 2-1-8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模拟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欧科技的在建工程余额为 3,276.76 万元,主要为重庆欧亚“汽车橡胶密封条项目”。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日,重庆欧亚就“汽车橡胶密封条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手续如下: (1)2017 年 4 月 20 日,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号:2017-500118-36-03-002805),对重庆欧亚“汽 车橡胶密封条项目”予以备案; (2)2017 年 10 月 16 日,重庆欧亚获得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17)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978435 号); (3)2018 年 3 月 1 日,重庆欧亚获得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重 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8]017 号); (4)2017 年 9 月 1 日,重庆欧亚获得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500383201700039 号); (5)2017 年 12 月 28 日,重庆欧亚获得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500383201700106 号); (6)2018 年 3 月 23 日,重庆欧亚获得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500383201803230101)。 目前,重庆欧亚“汽车橡胶密封条项目”已通过环评备案,建设工作正在 有序进行中,将在试生产完成后,依法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验收 手续,预计其办理环评验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欧科技负债总额为 14,237.70 万元,均为流动负 债。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占总负债的比 项目 金额(万元) 例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0,602.21 74.47% 应付职工薪酬 1,098.36 7.71% 应交税费 220.20 1.55% 2-1-8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其他应付款 2,316.93 16.27% 负债合计 14,237.70 100.00% 新欧科技主要负债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三类,其中应付票据 为向原材料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其他 应付款主要系重庆欧亚因建设工厂前期投入向解恭臣的借款。2018 年 7 月 2 日, 上述拆借款已全部归还。 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十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新欧科技资金的 情况。 十二、或有事项 (一)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权属转移障碍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鹏翎股份、欧亚集团、解东泰、清河新欧 持有新欧科技股权之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瑕疵、权属转移障碍或其他影响股权 合法存续的情形。 (二)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同意函 鹏翎股份本次交易受让新欧科技 100%股权,先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欧亚集 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及清河新欧合计持有的新欧科技 51%股权,再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新欧科技 49%股权。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均 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新欧科技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刑 2-1-8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处罚。 十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新欧科技最近 36 个月内进行的历次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款项到 时间 背景 评估情况 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 位情况 欧亚集团与解东林以现 解氏家族内 2017 年 金增资,注册资本由 84 未评估 1 元/股 部股东之间 已全部到位 10 月 万元变更为 300 万元 协商确定 欧亚集团以其部分汽车 密封部件业务相关的经 中联评报字[2017] 欧亚集团:2.20 营性资产增资;解东林、 第 2365 号《资产评 元/股; 解氏家族内 2017 年 宋金花、解东泰、清河 估报告》:用于本 宋金花、解东林、 部股东之间 已全部到位 12 月 新欧以现金增资。注册 次增资的资产评估 解东泰、清河新 协商确定 资本由 300 万元变更为 值为 9,489.83 万元 欧:1.90 元/股 10,000 万元 欧亚集团、宋金花、解 解氏家族内 2018 年 东林、解东泰以现金增 未评估 2.00 元/股 部股东之间 已全部到位 1月 资。注册资本由 10,000 协商确定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欧科技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完毕。 (一)2017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晨光汽配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新欧汽车 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84 万元增加至 300 万元,其中,欧亚集团 增资 130 万元,解东林先生增资 86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时,欧亚集团、解东林先生均以货币出资,未对新欧科技进行评估, 股东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 1 元/股。 晨光汽配增资前后的股东相同,股权变动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2017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基于内部整合的需要,2017 年 12 月,欧亚集团将其汽车密封部件业务整体 转移至新欧科技,将其与汽车密封部件业务相关的整体经营性资产以增资和转让 方式注入新欧科技。 2-1-8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 12 月 21 日,新欧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欧科技注 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其中,股东欧亚集团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 土地、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向新欧科技投资,其中,4,320.00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5,169.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解东林先生以现金向新 欧科技投资 2,616.04 万元,其中 1,38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236.04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新股东宋金花女士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2,843.52 万元,其中,1,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343.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解东泰先生以现金 向新欧科技投资 2,843.52 万元,其中,1,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343.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清河新欧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1,895.68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895.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2 月 21 日,欧亚集团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欧亚集 团以其持有的机器设备、土地、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 9,489.83 万元认购新欧科 技新增注册资本 4,320.00 万元,其余 5,169.83 万元计入新欧科技的资本公积;2、 除上述作为股东出资投入新欧科技的资产外的其他与欧亚集团生产经营相关的 资产及部分负债转让给新欧科技,该等资产及负债按实际交割时的账面值转让; 3、鉴于欧亚集团整体经营性资产以增资和转让方式注入新欧科技,同意欧亚集 团经营业务整体转移至新欧科技,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及自愿原则,欧亚 集团员工与欧亚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欧科技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事宜完成 后,欧亚集团将不再从事与汽车密封件相关的业务。 本次增资过程中,欧亚集团的非货币资产作价系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 报字[2017]第 2365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欧亚集团 向标的公司出资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2,952.32 -47.68 -1.59 2 固定资产 9,335.94 8,904.66 -431.28 -4.62 3 土地使用权 581.39 595.02 13.63 2.34 4 拟出资资产总计 12,917.34 12,452.01 -465.33 -3.60 其中,欧亚集团按照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65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值剔除长期股权投资 2,952.32 万元和登记在个人名下的 2 辆车合计 9.8596 万元, 2-1-9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剩余部分 9,489.83 万元用于本次出资。 经股东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时,欧亚集团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依据中联评 报字[2017]第 2365 号文评估作价,增资价格为 2.20 元/股;宋金花、解东林、解 东泰、清河新欧均以货币出资,增资价格为 1.90 元/股。 本次增资前,新欧科技的股东为欧亚集团、解东林;本次增资股东为欧亚集 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其中,清河新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解 恭臣和宋金花为夫妻关系,解东林、解东泰为解恭臣和宋金花的儿子。除此之外, 股权变动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2018 年 1 月,第三次增资 2018 年 1 月 22 日,新欧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欧科技注 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各股东增资情况如下:股东欧亚集团 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1,800 万元,其中,9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900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宋金花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解东林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解 东泰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清河新欧以现金向新欧科技投资 400 万元,其中,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股东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时,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 新欧均以货币增资,未对新欧科技进行评估,增资价格为 2 元/股。 本次增资前后,新欧科技的股东相同,股权变动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综上,新欧科技最近 36 个月增资价格在每股 1 元至 2.2 元之间,系由解氏 家族内部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为 10 元/股,系按照《评估报告》 的评估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新欧科技最近三年增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转让的情形。 十四、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2-1-9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新欧科技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2-1-9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密封件,其所属行业应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 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 下简称“工信部”)是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 政策、指导技术改造、审批和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 负责行业市场、企业运作的监管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 部负责监管企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 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 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该协会 是经我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技术标准制订、行业 技术与信息的搜集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等。 (3)行业认证标准 目前,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内统一的认证体系。该 项质量管理体系由“国际汽车工作组”(简称“IATF”)在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17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推出。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2-1-9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时间 颁布单位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指导汽车产业进行优化布局,实现产 业链投资管理的规范,去产能提效 《汽车产业投资 率。使产业向电气化、智能化产品主 1 2018 年 7 月 国家发改委 管理规定(意见 体迁移。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 征求稿)》 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 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 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 控总量、优化结构、协同创新、转型 升级。预计到2020年,形成若干家超 工信部、国 《汽车产业中长 过1,000亿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 2 2017 年 4 月 家发改委、 期发展规划》 团,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 科技部 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到2025年,形成 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 企业集团。 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重点实施工 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 《中华人民共和 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 全国人民代 国国民经济和社 3 2016 年 3 月 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 表大会 会发展第十三个 基”瓶颈。支持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 五年规划纲要》 联合攻关,系统解决工程化和产业化 的关键问题。 统筹推进“四基”(核心基础零部 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 《 中 国 制 造 4 2015 年 5 月 国务院 产业技术基础)发展,加强“四基” 2025》 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整机企业和“四 基”企业协同发展。 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 《节能与新能源 快推进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大力应用 汽车产业发展规 汽车节能技术。作为国际汽车发展的 5 2012 年 6 月 国务院 划 ( 2012-2020 新方向,需要抓住机遇、抓紧部署, 年)的通知》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汽 车产业优化升级。 针对基础零部件却无法满足主机配 套的现象,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 《机械基础零部 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 6 2010 年 10 月 工信部 件产业振兴实施 发,建立健全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 方案》 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持 续的创新能力。 重点发展大功率电力电子元件、功能 模块,大型、精密轴承,高精度齿轮 《装备制造业调 7 2009 年 5 月 国务院 传动装置,高强度紧固件,高压柱塞 整和振兴规划》 泵/电动机、液压阀、液压电子控制器、 液力变速箱,气动元件,轴承密封系 2-1-9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橡塑密封件等。加快发展工业自 动化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中高档传 感器等。 制订《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项目及产品目录》,支持汽车产业技 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 《汽车产业调整 度。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 8 2009 年 3 月 国务院 和振兴规划》 业化、内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 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 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 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二、主营业务概况 新欧科技主要从事汽车密封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汽 车整车密封条,包括门框密封条、窗框密封条、车门内外水切、前后挡风玻璃密 封条、发动机舱密封条等。新欧科技主要给国内知名品牌汽车提供配套产品,新 欧科技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东风小康、一汽集团、一汽丰田等。 新欧科技主要产品在汽车上的应用示例如下: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汽车密封条生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既有类似流程性材料加工特点的 工序,又有离散型加工的步骤。有机械变化,又利用了化学效应。除了基本的橡 2-1-9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胶生产工艺,还运用了金属冷作、焊接、表面处理等多种加工手段。 新欧科技的密封条产品根据材料的不同分为三元乙丙橡胶(EPDM)类密封 条、聚氯乙烯(PVC)类密封条和热塑性硫化橡胶(TPV)类密封条。三类产品 的工艺流程图分别如下: (一)EPDM 产品生产过程流程图 (二)PVC 产品生产过程流程图 (三)TPV 产品生产过程流程图 2-1-9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一)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密封条需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有三元乙丙橡胶(EPDM)及其 混炼胶、聚氯乙烯粒子(PVC)、热塑性硫化橡胶(TPV 材料)、钢材、炭黑、石 蜡油等。新欧科技在合格供应商的目录中采取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 式确定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的不同,采购模式亦有所区别。EPDM 原料本质上 采用大宗商品采购模式,由于 EPDM 原料被外资企业垄断且市场价格透明,标 的公司通常在市场价格较低时与供应商一次签订中长期的价格合同,在锁定价格 的前提下分次提货、单独结算。对于 PVC、TPV、钢条、炭黑、石蜡油等其他主 要原材料,标的公司通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或价格合同后,根据实际生产需 要分批次下达订单需求。 标的公司通过“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并根据市场情况及生产需求适量备 货。以生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需求计划为主计划,同时按照存货管理的原则,对不 同产品不同时期设定不同的最高、最低库存,根据通用性材料及辅料的库存备货 情况制定辅计划。 在采购流程中,生产部门首先根据需求及预算计划,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 请。由于密封条产品对耐寒性、耐热性、冷热交变性能、光老化性能、耐臭氧、 压缩负荷、插拔力等物理化学性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性能直 2-1-9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接决定产品的物理化学指标。采购部门根据具体的密封条产品的性能要求拟定供 应商范围,经过议价、比价后确定供应商并拟定采购合同。经相关部门人员审议 通过后,采购部门正式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部门 负责跟踪与监控采购商品收发货情况,在采购商品检测合格入库后填写相关入库 单据并通知财务部支付合同款项。 (二)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标的公司的不同客户对产品型 号、性能指标等要求不同,标的公司产品具有定制生产的特点。标的公司的客户 依据自身的生产计划,会向标的公司提供年度、月度的采购计划,生产部门依据 客户提供的采购计划安排生产,以销定产。工厂会根据生产任务制定相应的每周 生产计划,并细化每日具体工作安排。质量管理部门协助生产部门进行质量过程 控制,并负责质量检验的管理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标的公司每周梳理比对生产进 度与客户订单信息,如订单有所变更,将及时调整生产作业计划。标的公司主要 产品的生产周期在 1 周左右。 (三)外协加工模式 由于部分整车厂商在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时,要求其同时选择 1-2 家外协 厂商作为产能补充,以此对冲上游供货端的潜在风险,因此,标的公司在此要求 下,对于部分附加值及毛利率水平较低的产品选择采用外协加工的模式。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外协加工厂商主要包括清河新奥和天津光大。其中,清河新奥主要外 协产品为整车发动机机罩的密封条,天津光大的主要外协产品为内外水切。 在外协加工模式下,标的公司将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工艺说明、图纸以及相关 规格参数标准提供给外协厂商进行生产加工,外协厂商严格按照标的公司要求对 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过程未涉及任何核心技术环节,其中涉及的产品研发、设 计等核心环节均由标的公司独立完成,加工完成后双方按照质量控制协议中的条 款进行验收。外协厂商只需拥有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设备,可选可替代性较强。 报告期内,外协产品在标的公司的生产成本中占比逐渐下降,外协厂商在整 个生产环节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标的公司也不会对外协厂商具有重大依赖性。 2-1-9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外协加工产品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148.36 万元、5,218.86 万元、1,557.12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9.01%、17.53%、10.31%, 呈逐渐下降趋势。 (四)销售模式 由于不同车型的密封条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所以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为整车 厂配套直销模式,即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整车配套厂商。标的公司取得汽车整车厂 或其一级供应商的供应商资质,按不同车型不同部位的规格型号向整车厂商提供 密封件产品。基于行业特点,标的公司进入客户的供应商目录通常需要复杂的认 证程序及较长的考察时间,而一旦通过供应商认证后通常会与客户之间形成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的销售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产品开发与批量供货两个阶段。产品开发 阶段,标的公司首先需要与客户建立联系,通过客户的一系列评审进入合格供应 商名单。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得项目后,标的公司与整车厂及其各配件供应商 进行新车型的同步开发,或对已量产车型的密封件产品进行改进式开发,研发出 符合车型功能、性能、成本等各方面要求的产品。在量产阶段,标的公司主要工 作为根据客户的订单及时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协商报价,定 期或不定期签订价格合同。标的公司产品的首次定价一般在早期招标时通过报价 确定,或在产品开发阶段的前期商定。考虑到模具开发、产品研发费用主要在早 期分摊等原因,首次产品定价可能约定未来产品价格保持一定的下降趋势。 标的公司的销售流程如下: 在销售过程中,业务员主动与客户接洽,收集各招标信息,并与顾客进行沟 通需求,确定产品要求、服务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一般情况下,客户以“图 纸”、“数据”、“技术要求”或“质量协议”的方式明示要求。标的公司在自 2-1-9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我评审的过程中,业务员以多方论证的方式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技术部 对技术、工艺、特性、法律法规、环保回收、新设计工艺等内容进行评审;质量 部对试验、检验、质量损失、标准、法规进行评审;生产事业部对制造可行性、 一致性、产能负荷、生产节拍进行评审;采购部对材料要求进行评审;物流部对 产品储存、防护、交付及交付后要求进行评审;财务部对价格及回款进行评审; 总经理对异常情况进行决策。审核通过后,技术部综合评审内容形成书面的技术 方案,财务部同时依据客户要求和产品材料、工艺等,进行产品报价。报价经过 客户采购部、技术部、质量部等部门评审通过后,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五、报告期内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销量按产品类型分类的发展情况如下 表所示: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销量(万 金额(万 金额占 销量(万 金额(万 金额占 销量(万 金额(万 金额占 件) 元) 比(%) 件 元) 比(%) 件 元) 比(%) EPDM 类 735.38 13,952.24 60.15 1,336.27 24,680.90 55.16 1,171.82 20,951.40 50.85 密封条 PVC 类 635.96 6,106.54 26.33 1,225.10 11,686.13 26.12 1,248.34 10,640.90 25.82 密封条 TPV 类 195.53 3,135.54 13.52 510.19 8,380.00 18.73 546.73 9,612.83 23.33 密封条 合计 1,566.88 23,194.32 100.00 3,071.56 44,747.02 100.00 2,966.89 41,205.13 100.00 因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其销量变动主要受下游整车厂商的订单 量影响。报告期内,新欧科技的产品销量基本保持平稳趋势。其中,EPDM 类密 封条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与占比随相应订单的增多逐渐上升;PVC 类密 封条的销量占比在报告期内较为稳定;TPV 类密封条的销量及占比在报告期内 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主要原因系 TPV 材质类密封条多为应用于中高端车型的欧 式呢槽产品,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品主要针对国有品牌中的中低端小排量车 型,订单量在短期不足以匹配标的公司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产品的产量情况 2-1-10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产品 产能(万米) 产量(万米) 产能利用率 EPDM 类密封条 2,500.00 2,151.91 86.08% PVC 类密封条 400.00 373.21 93.30% TPV 类密封条 500.00 322.99 64.60% 2017 年 产品 产能(万米) 产量(万米) 产能利用率 EPDM 类密封条 4,000.00 3,743.99 93.60% PVC 类密封条 750.00 685.23 91.36% TPV 类密封条 1,000.00 759.53 75.95% 2016 年 产品 产能(万米) 产量(万米) 产能利用率 EPDM 类密封条 3,300.00 3,011.15 91.25% PVC 类密封条 600.00 581.47 96.91% TPV 类密封条 1,000.00 937.67 93.77% (三)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名称 平均价格(元/件) 平均价格(元/件) 平均价格(元/件) EPDM 类密封条 18.97 18.47 17.88 PVC 类密封条 9.60 9.54 8.52 TPV 类密封条 16.04 16.43 17.58 合计 14.80 14.57 13.89 因为标的公司主要根据成本加成的原则对产品定价,而 2017 年开始受环保 审核趋严等因素的影响,上游基础化工行业的供给受到限制,导致原材料价格有 较大幅度地上涨,使得标的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上升,促使其产品价格上升;同时, 虽然在成本固定的前提下,整车厂商对同一型号的产品通常采取逐年降价的策 略,但标的公司由于自身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密切参与整车厂商对新车型 新产品的开发工作。“新产品”的具体划分标准为:报告期各期新增开票实现销 售的产品型号。 2-1-10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标的公司在研项目有序推进,一般而言,进入量产阶段的产品销售会持 续下游车型的整个生命周期(4-5 年)。因此,对于当年新产品而言,通常销售 会持续到下一年度,即被定义成老产品(即上一年度的新产品),形成了新老产 品稳定滚动开发和生产的良性循环。 本年新增开票产品(即新产品)占比较高使得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 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老产品的销售占比情况以及产 品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元/套 新产品 老产品 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销售单价 2018 年 1-6 月 EPDM 1,990.26 14.26% 24.31 11,961.98 85.74% 18.3 PVC 601.73 9.85% 8.62 5,504.81 90.15% 9.72 TPV 737.71 23.53% 15.8 2,397.82 76.47% 16.11 总计 3,329.71 14.36% 16.79 19,864.61 85.64% 14.52 2017 年度 EPDM 5,588.49 22.64% 23.46 19,092.41 77.36% 17.39 PVC 843.97 7.22% 8.58 10,842.16 92.78% 9.62 TPV 925.67 11.05% 13.62 7,454.32 88.95% 16.86 总计 7,358.13 16.44% 18.19 37,388.90 83.56% 14.02 2016 年度 EPDM 9,384.60 44.79% 24.74 11,566.80 55.21% 14.59 PVC 3,521.29 33.09% 7.93 7,119.61 66.91% 8.85 TPV 4,596.11 47.81% 18.51 5,016.72 52.19% 16.81 总计 17,501.99 42.48% 16.33 23,703.14 57.52% 12.51 对于具体某一种型号产品而言,在不出现客户要求变更生产工艺等特殊情形 下,新产品价格通常高于老产品。因此从整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产品 平均价格高于老产品。 但是,考虑到标的公司对外销售的密封条型号高达 800 种左右,不同型号因 客户、材质、性能的不同,价格亦有所区别,三大类中具体型号的结构差异是报 告期内部分新产品价格略低的原因之一。另外,同一客户往往按车型整体采购全 车密封条,基于行业惯例,主机厂客户更看重整车密封条的采购成本,因此会出 现定价时在整车密封条不同类别产品之间进行适当内部倾斜调整的情形。此外 2-1-10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以来,PVC 类密封条产品由天津光大外协加工逐步转为自产,自产比例 的提高使得生产成本下降,在行业利润水平相对透明的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报 价亦逐渐降低。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新产品价格普遍高于老产 品。 1、老产品价格逐年上升的匹配性 受环保督查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均保持逐年上涨。由 于产品原料配比、制造工艺相对稳定,对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传导作用相对 较强。因此,公司的新产品报价也会相应提高,进而导致老产品价格上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单价 增长率 单价 增长率 单价 EPDM 及其混炼胶 18.63 14.65% 16.25 23.86% 13.12 PVC 8.05 15.49% 6.97 33.02% 5.24 TPV 22.20 27.95% 17.35 25.09% 13.87 钢带 13.55 36.04% 9.96 31.23% 7.59 石蜡油 9.92 32.09% 7.51 24.96% 6.01 炭黑 7.97 19.67% 6.66 28.82% 5.17 具体到产品大类,老产品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类别 老产品 老产品 老产品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EPDM 类密封条 18.30 60.22% 17.39 51.06% 14.59 48.80% PVC 类密封条 9.72 27.71% 9.62 29.00% 8.85 30.04% TPV 类密封条 16.11 12.07% 16.86 19.94% 16.81 21.16% 总计 14.52 100.00% 14.02 100.00% 12.51 100.00% 由上表可知,除 2018 年 1-6 月 TPV 产品因大类中具体型号的结构差异引起 价格略微下降外,三大类产品中的老产品价格均逐年上升。另外,TPV 老产品 2018 年上半年销售占比仅为 12.07%,单价下降 0.75 元/件对整体价格上升影响 较小。 2-1-10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报告期内,老产品价格上升与原材料价格、三大类产品单价之间具 有匹配性。 2、新产品 2017 年度价格较高的匹配性 新产品设计之初需投入较多的研发资源,例如新模具的开发成本、原材料 工艺试验成本等,因此在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的大环境下,标的 公司就新产品向客户报价时,会在协商基础上争取较高的起始价格,适当保障 未来向下调价后的利润空间。 虽然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新产品的售价有一定的上行传导压力,但是由于新 产品中包含大量的研发和模具等附加成本,且客户对前期供货较少的产品单价 敏感度相对不高,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产品售价与原材料市场价格之间没 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具体到产品大类,新产品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类别 新产品 新产品 新产品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EPDM 类密封条 24.31 59.77% 23.46 75.95% 24.74 53.62% PVC 类密封条 8.62 18.07% 8.58 11.47% 7.93 20.12% TPV 类密封条 15.80 22.16% 13.62 12.58% 18.51 26.26% 总计 16.79 100.00% 18.19 100.00% 16.33 100.00%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新产品 2017 年度售价 18.19 元/件,较 2016 年度的 16.33 元/件和 2018 年上半年的 16.79 元/件相比略高,主要原因为 2017 年度单 价较高的 EPDM 类密封条占比 75.95%,显著高于 2016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拉 高了当期新产品平均单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新老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趋势, 以及 EPDM、PVC、TPV 三大类的新老产品销售单价、销售占比等实际情况相符。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EPDM 产品平均价格逐年微涨;PVC 产品 2017 年度平均 价格较 2016 年度增长较高、2018 年 1-6 月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TPV 产品平均 2-1-10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格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名称 平均价格 增幅 平均价格 增幅 平均价格 EPDM 类密封条 18.97 2.71% 18.47 3.30% 17.88 PVC 类密封条 9.60 0.63% 9.54 11.97% 8.52 TPV 类密封条 16.04 -2.37% 16.43 -6.54% 17.58 合计 14.80 1.58% 14.57 4.90% 13.89 除 TPV 产品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形与原材 料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相符(原材料价格情况详见上“一、报告期新老产品价 格变动的匹配性”部分)。分产品具体而言: (1)EPDM 产品平均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类别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新产品 24.31 14.26% 23.46 22.64% 24.74 44.79% 老产品 18.30 85.74% 17.39 77.36% 14.59 55.21% 平均 18.97 100.00% 18.47 100.00% 17.88 100.00%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2016 年度 EPDM 新产品价格上升较多,且标的公 司新厂区产能释放,以及长安汽车、东风小康等客户众多新车型的大规模量产 上线,使得标的公司当年新产品占比较高,进而导致 2017 年度 EPDM 老产品的 总体价格水平上升。 2018 年 1-6 月,与上一年度类似,但 2017 年度新产品的占比相对较低,原 材料价格上涨对老产品平均售价的传导和影响较小,致使 2018 年上半年 EPDM 产品平均售价微增。 (2)PVC 产品平均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类别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新产品 8.62 9.85% 8.58 7.22% 7.93 33.09% 老产品 9.72 90.15% 9.62 92.78% 8.85 66.91% 平均 9.60 100.00% 9.54 100.00% 8.52 100.00% 与 EPDM 情形类似,2017 年度 PVC 老产品价格受原材料的影响上涨 8.70%、 2-1-10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占比大幅上升 25.87%,致使当期 PVC 产品平均价格增长 11.97%。 2018 年 1-6 月,虽然新老产品销售单价分别略微增加 1.04%。0.47%,但同 时高售价的老产品占比微降了 2.63%;综合来看,2018 年上半年 PVC 产品平均 价格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3)TPV 产品平均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类别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销售单价 占比 新产品 15.80 23.53% 13.62 11.05% 18.51 47.81% 老产品 16.11 76.47% 16.86 88.95% 16.81 52.19% 平均 16.04 100.00% 16.43 100.00% 17.58 100.00% 2017 年度,TPV 呢槽产品细分型号的结构差异与高单价 TPV 导轨产品的减 少,导致当年 TPV 新产品销售均价为 13.62 元/件,显著低于上一年度的 18.51 元/件;同时由于长安汽车 R103、F102、B311 以及东风小康 F507 新车型在上一 年度集中量产,使得 2016 年度新产品占比为 47.81%,明显高于其他年度。基于 上述两种因素,2017 年度 TPV 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 6.54%。 2018 年 1-6 月,由于细分型号的结构差异导致老产品价格略有下降,同时 高售价的老产品销售占比下降,使得 2018 年上半年 TPV 产品平均单价较上一年 度略微下降。 标的公司通过新产品定价综合考虑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 了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三大类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 价格趋势,以及新老产品销售单价、销售占比等实际情况相符。 (四)主要客户情况 1、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年度 客户名称 (万元) 重 2018 年 长安汽车 14,927.03 64.19% 2-1-10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 月份 东风小康 4,448.57 19.13% 一汽集团 2,309.75 9.93% 江铃集团 603.20 2.59% 一汽丰田 268.96 1.16% 合计 22,557.50 97.01% 长安汽车 30,345.42 67.35% 东风小康 9,491.81 21.07% 一汽集团 2,672.86 5.93% 2017 年度 一汽丰田 570.03 1.27% 航天模塑 390.54 0.87% 合计 43,470.66 96.48% 长安汽车 33,179.99 79.67% 东风小康 4,434.73 10.65% 一汽集团 1,350.10 3.24% 2016 年度 一汽丰田 529.56 1.27% 长安福特 476.46 1.14% 合计 39,970.84 95.97 % 注:上述表格中前五大客户已经按照同一控制口径进行合并统计,其中长安汽车包括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南京长安汽车 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和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等; 一汽集团包括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分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一汽解 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技术开发分公司、中国第一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东风小康包括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重庆东风小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华晨汽车包括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集团包括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2-1-10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销售金额(万 占同类产品 年度 产品类别 客户名称 元) 的比例 长安汽车 9,539.23 68.37% 东风小康 2,357.76 16.90% EPDM 一汽集团 1,347.08 9.65% 江铃集团 313.39 2.25% 一汽丰田 175.82 1.26% 长安汽车 3,313.90 54.27% 东风小康 1,574.74 25.79% 2018 年 PVC 一汽集团 874.72 14.32% 1-6 月 长春金和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100.90 1.65% 江铃集团 95.31 1.56% 长安汽车 2,073.90 66.14% 东风小康 516.08 16.46% TPV 江铃集团 194.49 6.20% 一汽丰田 92.18 2.94% 一汽集团 87.95 2.81% 长安汽车 16,977.60 68.79% 东风小康 5,375.52 21.78% EPDM 一汽集团 1,389.09 5.63% 航天模塑 389.45 1.58% 一汽丰田 359.65 1.46% 长安汽车 7,121.77 60.94% 东风小康 2,724.39 23.31% 2017 年度 PVC 一汽集团 1,282.80 10.98% 长春金和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227.82 1.95% 重庆平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7.14 1.77% 长安汽车 6,236.74 74.42% 东风小康 1,391.91 16.61% TPV 一汽丰田 207.11 2.47% 江铃集团 137.10 1.64% 华晨汽车 134.61 1.61% 长安汽车 17,101.22 81.62% 东风小康 2,653.14 12.66% EPDM 一汽丰田 339.94 1.62% 2016 年度 航天模塑 336.67 1.61% 华晨汽车 295.65 1.41% 长安汽车 8,084.72 75.98% PVC 东风小康 1,072.15 10.08% 2-1-10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汽集团 1,033.63 9.71% 重庆平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36.99 2.23% 长安福特 194.50 1.83% 长安汽车 7,994.05 83.16% 东风小康 709.45 7.38% TPV 长安福特 263.13 2.74% 一汽丰田 183.39 1.91% 华晨汽车 137.85 1.43%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产品目前的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东风小康、一汽集团、一汽丰 田等国内主要整车厂商。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标的公司对前五名 客户的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97%、96.48%、97.01%,客户集 中度较高。 (1)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汽车零部件生产商的共同特征 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呈现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主要是下游汽车工业规模 效应显著、整车生产市场集中度较高这一行业特征所决定的。根据中国汽车工业 协会的统计数据,中国前十大整车生产厂商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的 乘用车销量占国产整车销量的比重分别为 85.13%、86.48%和 89.10%。汽车零部 件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整车厂商和一级供应商,二者都具有数量少和规模大的 特点。一般情况下,一个零部件生产企业如能够得到几个整车厂商的订单就可以 实现较高的销售收入。因此,下游行业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直接导致了标的公司 等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客户相对集中的特点。 此外,整车厂商对供应商实行认证制度,行业具有较高的资质认证壁垒。进 一步保证了上下游合作的稳定性。由于汽车对于安全性、可靠性具有极其严格的 标准,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需要经过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才能进入金字塔型的多层 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整车制造商的订单,向其销售产品。该认证过程往往需要耗 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一旦与整车厂商确立供应 2-1-10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系,其合作关系将会保持相对稳定。 (2)标的公司注重对新客户的拓展,对第一大客户的依赖性逐渐降低 报告期内,长安汽车一直为标的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占比超过 50%。但标的 公司在维系与长安汽车稳定业务关系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与其他整车厂商的合 作机会。2018 年 2 月,标的公司为一汽集团配套生产的密封条产品达到量产, 使得标的公司对一汽集团的销售额在 2018 年上半年显著增长。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仍有 23 种产品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大部分将在未来 1-2 年内 实现量产,其中 11 种产品对应客户为长安汽车体系之外的其他整车厂,包括一 汽丰田、众泰汽车、华晨汽车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第一大客户长安汽车的销售比例逐渐降低,与其他整 车厂商的业务合作逐渐增多,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也将在保持新欧科技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其在新产品开发、 市场开拓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不断丰富新欧科技的客户结构与产品 结构,降低客户集中度过高所导致的风险。 六、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 EPDM 及其混炼胶、TPV、PVC、钢带、 炭黑、石蜡油等,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电力,市场供应充足。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中,三元乙丙 橡胶主要来源于国内厂商以及阿朗新科(德国朗盛与沙特阿美合资企业)在中国 的工厂,其市场垄断度较低,标的公司可通过从不同地区进行采购,分散中美贸 易战对标的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于 PVC、钢带与石蜡油,中国本身 即为三种产品的主要产地,而原产于美国的三种产品供应量相对有限,因此中美 贸易战对其价格影响有限;而 TPV 与炭黑不在中国对美国输华商品加征关税商 品清单中,中美贸易摩擦不会对其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标的公司制定了多种对冲风险措施,如多厂家、 2-1-11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多渠道采购,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联动,加强供应链管理、合理控制存货水平, 优化工艺、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其营业成本的比重如下表: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本的比重 本的比重 本的比重 EPDM 及 2,495.04 16.52% 4,327.13 14.53% 3,369.47 12.44% 其混炼胶 PVC 352.88 2.34% 645.14 2.17% 416.91 1.54% TPV 1,063.78 7.04% 5,503.95 18.48% 3,974.15 14.68% 钢带 1,453.43 9.62% 3,029.36 10.17% 2,176.02 8.04% 石蜡油 983.41 6.51% 600.85 2.02% 418.65 1.55% 炭黑 1,253.33 8.30% 1,724.57 5.79% 1,258.77 4.65% 主要原材 7,601.87 50.34% 15,831.00 53.16% 11,613.97 42.89% 料合计 能源:电力 567.86 3.76% 1,291.54 4.34% 1,149.00 4.24%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单价(元/KG) 增长率 单价(元/KG) 增长率 单价(元/KG) EPDM 及其 18.63 14.65% 16.25 23.86% 13.12 混炼胶 PVC 8.05 15.49% 6.97 33.02% 5.24 TPV 22.20 27.95% 17.35 25.09% 13.87 钢带 13.55 36.04% 9.96 31.23% 7.59 石蜡油 9.92 32.09% 7.51 24.96% 6.01 炭黑 7.97 19.67% 6.66 28.82% 5.17 2016-2017 年国内环保部共进行四轮环保督查,这四轮环保督查均覆盖到了 国内基础化工等行业的主产区。环保督查过程中,企业要实现环评达标,需要增 加环保设备、修建排放管道、配置净化器等,对企业经营的成本抬升比较明显。 因此,环保督查过程中部分基础化工企业纷纷停产。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同时, 2-1-11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也造成了供求两端短期的失衡,使得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因此,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与市场情况基本一致。 (三)主要供应商情况 1、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年度 供应商名称 占营业成本比重 (万元) 天津昕中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8.87 12.64% 天津中和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1,463.30 9.69% 天津光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100.46 7.29% 2018 年 1-6 月 河北恒驰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911.16 6.0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10.86 5.37% 合计 6,194.66 41.02% 天津光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068.07 13.66% 天津中和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835.89 9.52% 天津昕中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71.46 8.30% 2017 年度 河北恒驰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1,687.40 5.67% 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55.82 5.56% 合计 12,718.63 42.71% 天津光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923.70 14.49% 天津中和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57.05 7.6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28.27 7.12% 2016 年度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62.91 6.51% 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91.04 4.77% 合计 10,962.96 40.48%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均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年营业成 本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不构成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 2-1-11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2、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分析 新欧科技的原材料采购主要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比质比价确定。标的公司与主 要供应商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供应商比较稳定,且供应商的数 量总体也在不断增加。 标的公司对于主要原材料之一 EPDM 的采购通过大宗商品采购模式进行, 市场公开、价格透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所属行业竞争充分,不存 在单一厂商控制对应原材料市场的情况。标的公司大多数原材料的合格供方不止 一家,如 EPDM 的供应商包括天津昕中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和胶业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TPV 的供应商包括山东道恩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洲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等,PVC 的供应商包括盐城健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立达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新乡市特种塑料厂等,钢带的供应商包括河北恒驰汽车配件科技有限 公司、仙居县精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炭黑的供应商包括上海君宜化工销 售中心(有限合伙)等,石蜡油的供应商包括善贞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 恒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同时,标的公司每年可根据市场的变化修改合格供 方名录,不存在对重大供应商的依赖。 同时,对比主要生产各类密封条产品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浙江仙通,其 2016 年、2017 年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 31.54%、33.27%,且其主要供应商中,仙 居县精鑫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标的公 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重合。 综上所述,虽然标的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但标的公司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 额占比均不超过 15%,且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对应市场充分竞争、标的公司对于 主要原材料有两家或以上的可选供应商长期合作、标的公司情况与同行业主要上 市公司情况基本一致,因此,标的公司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前五大供 应商相对集中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风险。 (四)外协加工情况 2-1-11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天津光大、清河新奥两家供应商为标的公司生产部分附加值及 毛利率水平较低的成品(主要为 PVC 类密封件),系标的公司的外协厂商。标的 公司向外协厂采购成品,直接对外出售。 报告期内,清河新奥在提供外协成品的同时,还提供半成品的加工服务。 标的公司向天津光大、清河新奥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外协产品 外协厂商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车门内外夹条、 天津光大 1,100.46 4,068.07 3,923.70 顶盖装饰条 玻璃导槽、车门内 清河新奥 456.66 1,150.79 1,224.66 外夹条、门框条等 合计 1,557.12 5,218.86 5,148.36 占营业成本比例 10.31% 17.53% 19.01% 注:清河新奥采购额中包含外协成品、半成品加工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协加工成品类型及毛利率情况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外协加工产品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EPDM 182.23 165.25 16.98 9.32% 354.76 372.54 -17.79 -5.01% 135.43 126.15 9.28 6.85% PVC 4,304.38 3,606.71 697.67 16.21% 3,479.71 2,909.05 570.66 16.40% 1,106.34 940.44 165.90 15.00% TPV 1.64 0.00 1.64 99.71% - - - - - - - - 合计 4,488.26 3,771.97 716.29 15.96% 3,834.46 3,281.59 552.87 14.42% 1,241.77 1,066.59 175.18 14.11% 合并报表 41,647.94 27,081.06 14,566.88 34.98% 45,054.64 29,779.46 15,275.19 33.90% 23,253.60 15,100.76 8,152.84 35.06% 外协加工产品金额 10.78% 13.93% 4.92% - 8.51% 11.02% 3.62% - 5.34% 7.06% 2.15% - 占合并报表金额的比例 从收入、毛利润角度来看,报告期内外协占比较小,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对 外协加工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在 33%-35%左右,分产品毛利率水平分 别为 EPDM 产品 34%左右、PVC 产品 30%-36%左右、TPV 产品 33%-37%左右。 2016 年度,因两个 TPV 外协模具报废,客户给予标的公司 1.64 万元协商补 偿的同时,外协厂商未收取报废模具加工费,使得当年外协 TPV 产品毛利率很 2-1-11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高。此外,整车厂商对同一型号的产品通常采取逐年降价的策略,但有时外协 加工费未能同步协商降价,使得个别产品毛利率为负。除上述特殊情形外,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外协加工分产品毛利率、外协总体毛利率均显著低于报告期平 均值,主要原因是外协加工的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且让渡了部分利润给外协 厂商。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在上述外协厂商中占有权益。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密封条的生产与销售,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 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一)安全生产 1、欧亚集团与新欧科技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清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证明》:“河北新华欧 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局辖区内企业,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认真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与清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任何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争议,清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亦未收到有关该公司的任何投 诉。” 清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证明》:“河北新欧汽 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局辖区内企业,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认 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与我局不存在任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争议, 2-1-11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我局亦未收到有关该公司的任何投诉。” 报告期内,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2、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及执行情况 新欧科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指导方针。贯彻“谁 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新欧科技设有安全管理委 员会,是新欧科技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总经理是标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负主管责任;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 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 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新欧科技制定了详尽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设施、设备 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确保安全生产 工作落实到具体生产环节和各责任主体。 (二)环境保护 1、欧亚集团与新欧科技的环保合规情况 (1)欧亚集团 2017 年 1 月 13 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下发“清环罚字[201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欧亚集团因炼胶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 建设,被处以罚款 11 万元。 就上述行政处罚,欧亚集团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缴纳前述罚款,并已及 时申请补办炼胶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根据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环验[2017]15 号),其同意欧亚集团汽 车零部件扩建项目(已包含炼胶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邢台市环 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出具的证明,欧亚集团针对此次处罚的整改到位,达到环 2-1-11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保要求,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017 年底欧亚集团向新欧科技进行整体经营性资产转移时,将上述炼胶项 目涉及的资产一并注入新欧科技。在资产注入前,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整改工 作已经完成,且经主管部门确认欧亚集团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河 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局辖区内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 缴纳排污费,配套的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良好,无污染扰民,未发生过环境 污染事故,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生 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况,与我局 不存在任何与环保有关的争议,本局亦未收到有关该公司的任何投诉。” 上述炼胶项目涉及的资产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欧亚集团上述环保处罚已完 成整改,不会对新欧科技造成影响。报告期内,新欧科技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 保护及防治污染、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新欧科技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证明》:“河北新欧 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局辖区内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认 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排污 费,配套的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良好,无污染扰民,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 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况,与我局不存在任何与环 保有关的争议,本局亦未收到有关该公司的任何投诉。”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等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2、标的公司环保相关生产经营政策及执行情况 新欧科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保予以高度关注,重视环保相关问题,对现 场整洁、烟气无泄露、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工业废桶安置、工业垃圾处理等具体 2-1-11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问题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达标排放,通过奖励与惩罚措施对环保的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规范,尽可能减少 对环境的污染。 3、新欧科技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环保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环保费用支出(万元) 109.75 122.84 40.32 占营业成本比例 0.73% 0.41% 0.15% 九、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 新欧科技秉承“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的质量理念,坚持“不接收不合 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流转不合格品”的“三不原则”,通过持续改进产品 质量以满足并超出客户的预期。 按照 IATF16949:2016 质量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新欧科技制定了《质量奖 罚管理办法》等程序文件,建立了覆盖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 (二)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机构设置 质量部负责相关的检验与试验工作、外部投诉的处理、内部奖罚的监督、奖 金与罚金的管理以及红黑榜的公告;各事业部遵守质量纪律,严格按照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正确操作,并对其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各事业部管理干部须指导、 检查本部门员工按工艺文件、作业文件操作,对严重或重复发生的错误承担连带 责任,同时负责部门内部的不合格奖罚调查、认定、申请,并报质量部备案;总 经理负责最终监督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首件检验 新欧科技采用首件检验的检测方法,即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加工的第一或前 2-1-11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几件产品进行自检和检验员检验。一般要检验连续生产的 3-5 件产品,合格后方 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目的是验证生产准备,防止批次质量事故发生。如过程中 发生改变(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工装、机床的调整、工装刀具的调换修磨等) 须重新进行首件检验。 3、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控制 所有检验合格的物料,进料检验员均须进行标识。未经进料检验员检验合格 的物料,生产部门严禁领用,领料人员无法确认合格状态时,须向质量部反馈, 经质量部确认后方可领用。 4、工艺标准 新产品批量生产必须在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生产部在批量生产前 2 天将所需工艺标准的信息通知技术部。技术部在产品批量生产前,须将全套工艺 文件下发给生产部。 如老产品缺少工艺标准书,或工艺标准不适用,则生产部在生产此产品前通 知技术部,技术部按生产通知的时间到生产现场记录工艺参数,在记录完参数后 的三天内,将工艺标准书下发至生产现场。 (三)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纠纷。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新欧科技及下属子公司重庆欧亚不 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技术水平及研发实力是生产型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并持续发展的根本。新欧科 技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设计与开发以及智能、安全、 环保新材料的创新研究与推广,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 备,为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持。新欧科技始终坚持“生产一代、 2-1-11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研制一代、储备一代”的产品开发策略,技术创新主要包括变截面结构的复合橡 胶密封条、异型金属骨架复合橡胶密封条、预成型滚剪钢带复合橡胶密封条等新 结构汽车橡胶密封条、高黑量亮饰条等新产品设计开发,多向植绒结构的橡胶密 封条、彩色或彩色三元乙丙橡胶的花纹薄膜包覆的橡胶密封条、彩色绒布包覆的 密封条新技术研究,汽车密封条计算机三维产品设计、工艺装备(包括接角模具、 成型模具)三维设计研究等,实现了与汽车主机厂的同步研究、同步设计、同步 开发,缩短了汽车橡胶密封条的研制开发和工艺装备设计制造周期。同时,新欧 科技积极开展汽车密封条在线硫化工艺研究、密封条环保新材料应用研究,为实 现环保、绿色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新欧科技成立了技术中心,先后 制定了《技术中心章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专利管理办法》、《科技 成果奖酬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了从科技计划立项、审核,到项目合同签订、 管理、实施,再到项目评审、成果转化、成果奖励,以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 技装备投入、科技费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 创新管理闭环,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人才的成长。同时,标的公司 积极与河北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协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 作。推动了标的公司的技术进步,为标的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主要创新成果 标的公司秉承技术为先的宗旨,紧密依托先进的试验检测手段,致力于整车 橡胶类密封条、注塑类等产品的研究、设计和开发,积极进行可再生环保新材料 的创新研究、推广。标的公司通过对橡胶配方、生产工艺和模具设计加工技术的 不断创新,成为长安汽车等整车制造商的优秀供应商和长期产品设计、研发合作 伙伴。标的公司的主要创新成果如下: 1、热塑性弹性体(TPV)可回收再利用汽车玻璃导槽密封件研制 技术中心针对现有 EPDM 材质存在的环保、耐磨、老化、回收等性能不足, 积极开展新型密封条橡胶新材料技术研究。设计开发了以 TPV 为原料的可回收 再利用汽车玻璃导槽密封件。采用 TPV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一次注射成型的整体 结构,软体状态硬度为 75-85 度,硬质 TPV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层硬度为 90 度。 2-1-12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同硬度的 TPV 材料混合结构,使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高强度,解决了汽车 玻璃在升降时出现的异响、卡带和不平顺等行业共性问题。 TPV 具有橡胶和塑料的双重性和宽广特性,是可以 100%回收的热塑性弹性 体,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2、汽车密封条在线硫化喷涂新技术研究 技术中心先后自主设计开发了在线喷涂系统,并进行生产工艺线改进;完成 了水性环保喷涂配方及确定调配方法筛选优化;编制了在线喷涂工艺技术文件, 用于指导生产。 3、新型车门汽车密封条设计开发 车门密封条是汽车的重要零部件,具有防水、密封、隔音、防尘、防冻、减 震、保暖及节能的重要作用。它需要具有较强的拉伸强度、良好的弹性以及较好 的耐温性和耐老化性。为了保证胶条与型材的紧固,胶条的断面结构尺寸必须与 型材匹配。根据主机厂的要求,技术中心为此进行了系统研究。利用 AutoCAD 进行二维图纸设计,完成密封条等零部件的产品结构设计,确保结合严密、匹配 良好;采用 CATIA 建立 3D 数模,进行总成设计及各零部件图纸设计和计算, 同时进行模具、工装设计开发及检具开发、校验,确保了产品质量稳定;根据数 模设计和强度计算,利用标的公司专利技术,进行橡胶材料和挤出复合工艺、接 头工艺设计,确保材质环保、工艺可靠。 4、汽车密封条接角工艺研究及模具研制 标的公司自主设计开发了接角模具,并进行了生产工艺线改进;编制了密封 条接角工艺技术文件,用于指导生产。 5、汽车密封条植绒带粘贴新技术研究 橡胶密封条在静电植绒前,植绒部位的表面通常采用砂轮或钢丝轮打磨进行 密封条表面处理,为此,标的公司通过系统调研提出了环压式静电植绒技术方案。 首先,橡胶密封条植绒表面层经过等离子或者电晕的物理处理,然后,密封条经 多向涂胶,进入环状静电植绒装置植绒。通过在普通的上下平面静电植绒装置底 2-1-12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部两侧增加高压正电极,使绒毛侧面向上飞向作为负极的橡胶密封条,起到环状 植绒的效果。 (三)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目前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田进平先生 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11 月就职于武汉赛尔橡塑有限公司,任生产线班长;1999 年 11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先后任生产技术员、生产经理; 2009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河北星源汽配集团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欧亚集团,任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总经理。 2、张明先生 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就职于中南橡胶集团,先后任胶料厂技术员、副厂长;2001 年 3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职于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任炼胶车间生产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就职于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任炼胶中心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就职于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任炼胶事 业部工业化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欧亚集团,任炼胶事业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炼胶事业部部长。 3、刘莉农女士 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 7 月至 1991 年 10 月就职于重庆电瓷厂,任产品及模具设计助理工程师;1991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就职于重庆搪瓷厂,任产品及模具设计工程师;1996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重庆嘉轩密封件公司,任产品及模具设计工程师;2014 年至 2017 年 就职于欧亚集团,任设计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设计部部长。 4、魏良柱先生 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 年至 2010 年就职于 2-1-12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模具厂,负责模具设计;2010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仙居县中天橡塑有限公司, 负责模具设计;2014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欧亚集团,任设计部副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设计部副部长。 5、孙华昌先生 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 武汉新天地音响公司,负责销售;2011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 团有限公司,任丰田项目组担当;2015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欧亚集团,历任技术 部工程师、技术部组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项目部副部长。 6、石辛涛先生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欧亚 集团,任技术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技术部部长。 7、解毕武先生 198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清河县新奥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设计产品;2009 年至 2017 年 就职于欧亚集团,任技术部副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新欧科技技术部副部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核心人员的任职期限、竞业禁止安排、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 应对措施 (一)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相关安排 新欧科技核心人员主要为其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该等人员对标 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生产运营起重要作用,其相关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任职期限 田进平 总经理 2018.1.1-2022.12.31 姜明军 副总经理 2018.1.1-2022.12.31 闫洪君 副总经理 2018.1.1-2022.12.31 刘建国 财务总监 2018.1.1-2022.12.31 张明 炼胶事业部部长 2018.1.1-2022.12.31 2-1-12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刘莉农 设计部部长 2018.1.1-2022.12.31 魏良柱 设计部副部长 2018.1.1-2022.12.31 孙华昌 项目部副部长 2018.1.1-2022.12.31 石辛涛 技术部部长 2018.1.1-2022.12.31 解毕武 技术部副部长 2018.1.1-2022.12.31 上述核心人员均与新欧科技签订了《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 上述人员在新欧科技及/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不低于 36 个月(起算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核心人员在新欧科技或其下属公司任职期限内,不得在新欧科技及 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单位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或从事与新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 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新欧科技及 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 顾问,不得从事与新欧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如上述核心人员从新欧科技或其下属公司离职,则其离职后两年内,不得 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员工、代理人、顾问等身份或以其亲属的名义)参与设立新的与新欧 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存在业务关 联关系的经营实体,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 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不得开展与新 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不能直 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 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新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 及其关联公司其他员工离职或挖走其他员工。 《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协议中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与新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 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 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新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鹏翎股份及其关联 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标的公司发生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1-12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及竞业 限制协议》,任职期限已覆盖整个业绩承诺期,相关竞业禁止及竞业限制的约定 及承诺可一定程度上约束核心人员,有利于保证其任职稳定。同时,上述核心 人员多数为清河新欧的合伙人,清河新欧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人之一,其利益的实现需以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及业绩承诺的完成为 前提。此外,为保持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交易对方(含清河新欧)均承诺对其 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在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进行转让,并 由清河新欧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股票锁定期内,上述核心人员通 过清河新欧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有利于保证其任职稳定。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新欧科技核心人员的流失。 同时为进一步防止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流失,本次交易设置了 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将业绩承诺期间新欧科技累积实现的超额净利润的 50%作为 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新欧科技管理层团队,使上市公司利益与新欧科技 管理团队利益一致,鼓励新欧科技的管理人员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实 现承诺利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进而维持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 积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原管理层团队稳定,原则上不 干涉新欧科技的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方面给予原管理层较高的自主权,由其 负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工作,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保持经 营活力并提升整合绩效,优化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流程等,促进标 的公司提升管理效率、发挥本次并购的管理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健全和完善管 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权责清晰、灵活高效的人员管理体制,同时标的公 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期限均覆盖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上述措施将 能够有效防范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十二、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2-1-12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可比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差异对比 新欧科技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汽车密封条厂商之一,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 的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比较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比较 新欧科技与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因此,新欧科技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上无差异。 2、主要会计估计比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新欧科技的计提政策如 下: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期末余额达到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 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相同账龄且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新欧科技采用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小,具 体情况如下: 账龄 新欧科技 贵航股份 浙江仙通 中鼎股份 海达股份 鹏翎股份 1 年以内 5% 5% 5% 5% 3% 5% 1—2 年 10% 10% 20% 10% 10% 10% 2-1-12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3 年 30% 30% 50% 30% 20% 30% 3—4 年 50% 50% 100% 50% 50% 50% 4—5 年 50% 80% 100% 50% 50% 50% 5 年以上 50% 100% 100% 100% 100% 50%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新欧科技的计提政策 如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信用风险较高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新欧科技与上市公司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面保持一致,且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差异。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新欧科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对比情 况如下: 项目 新欧科技 贵航股份 浙江仙通 中鼎股份 海达股份 鹏翎股份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20-40 年 20 年 20 年 20 年 20 年 机器设备 10 年 8-15 年 5-10 年 10 年 10 年 10 年 电子设备 6年 4-14 年 3-5 年 5年 3年 6年 运输设备 6年 5-14 年 4年 5年 5年 6年 其他设备 6年 4-14 年 3-5 年 5年 3-5 年 6年 残值率 3% 5% 5% 5% 5% 3% 新欧科技与上市公司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方面保持一致,且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为新欧科技股东本次拟实施的向鹏翎股份出售股权 2-1-12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而向监管部门申报和按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之目的而编制的,不适合于其他用 途。 1、假设 2016 年 1 月 1 日欧亚集团汽车密封部件业务已转移至新欧科技,2016 年 1 月 1 日新欧科技基于业务重组完成后的对外投资架构和各项假设所构成的合 并财务报表。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等,与汽车密封部件业务的相关的资产、负债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除此之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 等均有欧亚集团享有或承担,不纳入 2016 年度、2017 年度模拟合并报表。 3、2018 年 1 月 1 日,欧亚集团和新欧科技办理了与汽车密封部件业务的相 关的资产负债交接手续,含应收款项涉及的坏账准备。 4、欧亚集团老厂区的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单价较低的或无使 用价值的设备不在资产转让之列,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欧亚集团租赁给 新欧科技使用。 5、欧亚集团 2016 年度、2017 年度全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均纳入模拟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与生产经营无关,不纳入模拟合并财务 报表。 6、重庆欧亚全部股权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全部转让给新欧科技,其 2017 年 4 月 18 日设立以来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均纳入 2017 年模拟合并范围。 7、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欧亚集团和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合同,尚未履行 完毕的,已由欧亚集团向供应商及客户发出变更合同通知书,合同的债权债务由 新欧科技承担。销售合同不能变更的,由新欧科技向欧亚集团销售,欧亚集团按 同样金额销售给客户。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一致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2-1-12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新欧科技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1-12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欧亚集团、解东泰、清河新欧。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为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的股份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33484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考虑以上权益分派因素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6.24 5.62 前 60 个交易日 6.26 5.63 2-1-13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前 120 个交易日 7.58 6.82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8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 向欧亚集团、解东泰、清河新欧发行股份数量之和。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股份支付对价/股份发行价格。根据标的公司 49%股权交易价格 58,800.00 万元, 其中股份对价 48,000.00 万元,按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6.88 元/股计 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9,767,441 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 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新增股份数量(股) 1 欧亚集团 32,400.00 47,093,023 2 解东泰 6,000.00 8,720,930 3 清河新欧 9,600.00 13,953,488 合计 48,000.00 69,767,44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交易对方本次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且自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 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进 2-1-13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转让、上市交易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 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若前述限售期及可转让或上市交易的前提、股份数与股份转让或上市交易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可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对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该等股份锁定期间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及配股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亦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 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新欧科技 49%股权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 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 2-1-13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进行询价。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将根据最终询价结果进行确定。 5、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募集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在该等股份锁定期间由于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及配股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亦不减持。前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占本次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92%,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及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2-1-13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10,8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400.00 合计 13,200.00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 72,000.00 万元。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为 6,470.01 万元,其他流动 资产中理财产品 13,933.41 万元和结构性存款 16,500.00 万元,其中 9,179.54 万元 系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因此,在不考虑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 情况下,2018 年 6 月底上市公司可动用的资金约为 2.77 亿元。 在购买新欧科技 51%股权时公司需支付现金对价 6.12 亿元,除了上述自有 资金外,还需要借助银行贷款等渠道进行债务融资。为了保证公司健康的流动性, 以及维持合理的负债结构,公司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 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1.08 亿元现金对价。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 配 2018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62,221.32 万元。由于上汽大众回款 周期延长导致当期回款减少;其次随着收入的增加,材料、人工和费用上涨,最 终导致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69.70 万元。 同时,本次交易先期收购 51%股权时需要支付现金 6.12 亿元,存在较大资金缺 口,需要进行债务融资。本次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部分现金对价与中介机构费 用,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不致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严重失衡。 因此,上市公司拟采用权益性融资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的有利平台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能够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累积的专业 2-1-13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化优势,与上市公司已有业务相衔接,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产业升级,增强盈 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最终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综合竞争 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规模、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 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比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和 相关交易费用以外,还需要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 61,200.00 万元现金对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5.18%,资产负债率低于同 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选取“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与鹏翎股份对比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1 300021.SZ 大禹节水 57.69 2 300169.SZ 天晟新材 40.87 3 300180.SZ 华峰超纤 29.08 4 300198.SZ 纳川股份 42.80 5 300218.SZ 安利股份 47.84 6 300221.SZ 银禧科技 33.28 7 300230.SZ 永利股份 32.86 8 300305.SZ 裕兴股份 7.68 9 300320.SZ 海达股份 48.24 10 300321.SZ 同大股份 19.59 11 300325.SZ 德威新材 61.26 12 300478.SZ 杭州高新 62.59 13 300539.SZ 横河模具 52.19 14 300547.SZ 川环科技 25.20 15 300586.SZ 美联新材 37.73 16 300587.SZ 天铁股份 15.10 17 300599.SZ 雄塑科技 21.94 18 300644.SZ 南京聚隆 35.84 19 300677.SZ 英科医疗 36.60 20 300716.SZ 国立科技 31.69 21 300717.SZ 华信新材 8.63 22 300731.SZ 科创新源 11.64 平均值 - - 34.56 鹏翎股份 15.18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2-1-13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但由于在目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固定资产投资收缩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传统 主营业务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债务融资能力降低;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持有新欧科技 100%股权。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31.37%。因此,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 4、上市公司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情况 除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权益性融资外,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主要是商业银行贷 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累计获得银行授信 4.5 亿元,上述额度已 使用 0 元,剩余银行授信额度 4.5 亿元,计划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等事项。 相比于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和利息负担,优化公司 的财务结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财 务风险管理。 (四)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2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70 万股,公开发售老股 1,05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58 元。截 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22,90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21,521.37 万元。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新型低渗透汽车空调胶管及总 成项目、助力转向器及冷却水胶管项目和汽车流体管路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50052 号),2014 年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经 注销。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1-13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99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9,032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2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为 8,391.43 万元。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50052 号),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将募集资金 8,391.43 万元置换完毕,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账户已经注销。 3、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90,683 股,发行价格为 1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801.55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为 24,072.30 万元。本次募集的资金仍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主 要系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仅为 8,391.43 万元,较该项目总投资 35,021.00 万元差距较大。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6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 9,179.5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79.5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金额为 9,000.00 万元。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根据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中联出具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216 号),助力转向器及冷 却水胶管项目、新型低渗透汽车空调胶管及总成项目及汽车流体管路系统研发中 心项目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 成项目还处于建设时期。 2-1-13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截止日 是否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项 承诺达产效 报告期实际效益 累计实现 达到 目累计 益(年利润总 效益(年 预计 产能利 额) 利润总 序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效益 项目名称 用率 额) 号 1-12 月 1-12 月 1-6 月 助力转向器及冷 1 68.79% 5,704.00 8,494.21 6,634.04 3,299.54 28,179.72 是 却水胶管项目 新型低渗透汽车 2 空调胶管及总成 10.37% 2,665.00 77.69 21.89 11.69 179.34 否 项目 汽车流体管路系 不适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统研发中心项目 用 结余资金永久补 不适 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用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 5 不适用 不适用 23.04 66.71 89.75 目(2015 年非公 尚未 开发行) 10,882.94 完全 汽车涡轮增压 PA 投产 吹塑管路总成项 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2017 年非公 开发行) 补充流动资金项 不适 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用 助力转向器及冷却水胶管项目达到了预计效益;新型低渗透汽车空调胶管及 总成项目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项 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主要原因为:(1)公司研制生产的新型低渗透汽 车空调胶管主要定位是替代进口,产品在进入大型汽车主机厂前需要进行材料试 验、功能检测、路试、试生产等一系列工作,耗时长,目前上海大众及一汽轿车 等多家主机厂商对公司的空调胶管产品认证尚处于性能检测和路试阶段;(2)新 型低渗透汽车空调胶管总成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公司产品在通过主机厂最终认 可之前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总体来看,助力转向器及冷却水胶管项目和新型低 渗透汽车空调胶管及总成项目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计的产生的利润 总额占预计年利润总额分别为 89.04%、102.42%和 79.53%。综上,2014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与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基本一致。 2-1-13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4,072.3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到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 62.32%。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已 累计使用 2017 年非公发募集资金 17,538.51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70.72%,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因前次募投项目之“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 成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 50%,但该项目未来市场前 景广阔,未来实现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项目达产期限内预计能够 达产并实现预计效益。同时,募集资金首次投入该项目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年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高于募集资金首次投入前一年度,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及已公告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八节、二、(八)、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相关 内容。 (五)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决策程序、存放、 使用、变更、信息披露、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该制度 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 行严格规范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募资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 确,其主要内容概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 2-1-13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同一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还应当说明原因并提 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 告。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 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 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2-1-14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视同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3、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达到或者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或者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20%的,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 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拟定超募资金使用项目,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 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 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1-14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 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 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拟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运用和进行项目投资原则上应按发行申请文件规定的方案实施,若 确有特殊原因,须申请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5、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当年存在 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现金管理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 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及相关 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 证,提出鉴证结论。 2-1-14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 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 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 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 要的费用。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受 证券市场变化或监管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失败或 募集不足的风险。在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市公司 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债务融 资等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 2-1-14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标的公司 49%股权还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交 易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和二级市场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 首次公告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公司对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范围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但内幕交易核查不限于自查,还可能包括监管机构对异常账户、 自查范围外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等,本次重组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 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 将无法按期进行。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 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 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 能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新欧科技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联评估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新欧科技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20,144.15 万元,合并口径的账面净资产为 28,081.31 万元,增值率为 327.84%。 2-1-14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评估结果虽然由专业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 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后得出,但其评估结果 均是建立在一系列评估假设基础之上。若因评估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 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假设无法实现及金融市场出现不可预知的突变,将 使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标的公司 的价值实现。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之原 因、评估机构对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 数取值合理性的相关分析,关注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因此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数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 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 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已经就交易对方业绩补偿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在业 绩承诺期内,如果新欧科技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度未达到 90%,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度未达到 100%时,则交易对方应以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 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总额的比 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且以约定交易对方在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 让和处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尽可能降低业绩补偿承诺实施违约(如有)带 来的损失。但是,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盈利未达到业绩承诺约定金额甚 至出现亏损,仍可能导致交易对方所获未解锁股份价值无法覆盖应补偿业绩金 额,由此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上市公司现金支付的违约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需合计支付 61,200 万元。 2-1-14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6,470.01 万元、应 收票据 14,223.01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中有理财产品 13,933.41 万元(含利息 133.41 万元)和结构性存款 16,500.00 万元,上市公司完成现金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 尚存在一定资金缺口。公司拟申请银行融资以补充公司的流动性和支付部分现金 对价,即使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无实质性障碍,也存在银行未能按时足额放 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支付交易对价的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上市公司不能及时筹集足够 的资金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则将就 逾期金额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若上市公司逾期支付超过 3 个月,则上市公司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当于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总额的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交易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本次交 易存在上市公司不能及时支付现金对价而需支付违约金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00.00 万元, 拟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等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 否能够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上市 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一)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 模和业务范围都将扩大。上市公司和新欧科技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协同 发展。但是,上市公司可能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项目 管理等方面面临整合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与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 2-1-14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相匹配,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前景。故能否既保证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又能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的充分发挥,从而实现本次交 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实现或未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预期业绩的实现,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二)上市公司偿债指标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分别为 15.18%、5.64、4.15,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述指标分别为 31.37%、1.58、1.15,若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加债务规模,将面 临偿债能力下滑、财务安全性降低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标的公司对前 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各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97%、96.48%和 97.01%,其 中,长安汽车为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占比分别为 79.67%、67.35%和 64.19%。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给标的公司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业链较为看重长期合作关系,需要较为 稳定的业务合作。标的公司凭借在汽车密封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及研究创新,多年 来一直与长安汽车、一汽集团等下游优质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标的公 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波动,导致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标的 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开拓新客户,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盈利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直接受整车价格的影响,一般新车型刚上市时价格较 高,之后呈逐年递减趋势。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竞争加剧,各级别车型价格区间不 断下压。 在整个汽车产业链中,主机厂居于主导地位,对汽车零部件厂商具有较强的 谈判实力,可以将降价因素部分传导给各零部件供应商。汽车主机厂通常会要求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供货期间逐步降低零部件的价格。若标的公司的主机厂客户 在市场竞争中寻求进一步削减成本,同时标的公司无法降低生产成本以抵消产品 2-1-14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降价的程度,标的公司的利润及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内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各厂家在 产品开发、技术引进及产品宣传等方面力度的加强,使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面临 挑战。同时,鉴于当前国内汽车零部件市场为买方市场,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 的重要手段,同类生产厂家如果采取价格竞争的销售政策会对公司的产品价格构 成一定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汽车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调整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从起 步发展到目前阶段均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欧科技主要产品为汽车密封条,属 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的下游为国内外汽车整车厂商,整车厂商的生产和销售 规模直接影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状况。目前汽车消费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城市交通状况恶化,使得部分大中型城市陆续推出了车牌限购政策,未来国家及 地方政府对汽车产业政策可能出现调整,同时更多的大中型城市可能会推出车牌 限购等抑制汽车消费的政策,由此将影响整个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发 展,进而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 策的调控、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 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 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 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重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2-1-14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 0.35 元/股和 0.15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42 元/股和 0.21 元/ 股。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重组完成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因此,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情况。 虽然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摊薄公司每股收益,但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将扩大, 若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盈利承诺,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情况,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资产重组可能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14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6、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 100%的股权,交易完 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鹏翎股份全资子公司。新欧科技主要从事汽车密封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汽车整车密封条,包括门框密封条、窗框密 封条、车门内外水切、前后挡风玻璃密封条、发动机舱密封条等,其主营业务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的限制或禁止类的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1-15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新欧科技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实地走访、查询新欧科技所 在地的环保部门网站,以及标的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报告期内,新欧科技不 存在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其生产经营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新欧科技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实地走访、查询新欧科技所在地的 土地主管部门网站,新欧科技所拥有的土地的用途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并已依法取得了相关权属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行业垄断行 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按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上限 6,976.74 万股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35,973.10 万股增加至 42,949.84 万股,社 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 25%,仍然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同时,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 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新欧科技的股东全部权 益按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120,144.15 元,考虑到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 战略意义及良好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合计 120,000.00 万元,并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15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 100%的股权,新欧科 技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除 100%的股权,交易 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鹏翎股份全资子公司。新欧科技与上市公司同处汽车零 部件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 竞争力。上市公司与新欧科技将发挥及整合双方在研发、市场开拓、工艺装备、 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资源,有利于发挥整体协同效 应。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鹏翎股 份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鹏翎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张洪起先生,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和机构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洪起先生仍为鹏翎股份实 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的情形。鹏翎股份 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鹏翎股份自上市以来已逐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等相关 2-1-15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 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 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鹏翎股份仍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多种措施进 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鹏翎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洪起先生,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张洪起先生均为鹏翎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鹏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 100%的股权,交易完 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鹏翎股份全资子公司,新欧科技与上市公司同处汽车零部 件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竞 争力。上市公司与新欧科技将发挥及整合双方在研发、市场开拓、工艺装备、生 产管理、原材料采购、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资源,有利于发挥整体协同效应。 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2-1-15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鹏翎股份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114,278.68 元、13,745.91 万元和 11,925.47 万元。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上 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鹏翎股份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备考数分别为 159,333.32 万元、19,853.83 万 元和 17,012.94 万元,较交易完成前分别增长了 39.43%、44.43%和 42.66%,上 市公司财务状况明显改善、盈利能力迅速提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为了进一 步保障上市公司在未来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张 洪起、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河新欧等相关方已出具《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 会改变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合规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 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鹏翎股份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231 号)。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 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 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4、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1-15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欧科技 100%的股权。新欧科 技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发行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 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 计不超过 13,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 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的首日。根 据《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鹏翎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在定 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按照《发行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上市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本次交易情形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1-15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未曾因涉嫌与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未曾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故上市 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2、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本次交易情形 经全体交易对方确认,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未曾因涉嫌与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 因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未曾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故全体交易对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 经消除; 2-1-15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除外;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 规定。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1-15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1)2017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90,683 股,发行价格为 1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801.55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为 24,072.30 万元,主要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60 号《验资报告》。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216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4,072.30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到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5,002.69 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62.32%。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2017 年非公发募集资金 17,538.51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70.72%,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 将继续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建设。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 实际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资 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态日期 汽车涡轮增压 1 PA 吹塑管路 35,021.00 19,801.55 12,538.51 63.32% 2019.12.31 总成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 合计 40,021.00 24,801.55 17,538.51 70.72% - 综上,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的金额达到 募集资金总额的 70.72%,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2-1-15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条“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之规定条件。 (2)2017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216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汽 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尚在建设中,各募投项目使用效果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投资项 承诺达产 累计实 是否达 序 目累计 效益(年利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现效益 到预计 项目名称 产能利 润总额) (年利 效益 号 1-12 月 1-12 月 1-6 月 用率 润总额)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 1 管路总成项目(2015 不适用 不适用 23.04 66.71 89.75 年非公开发行) 尚未完 10,882.94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 全投产 2 管路总成项目(201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年非公开发行)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①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上市公司原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募集资金 35,021.00 万元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建设,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91.43 万元,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到 账,已全部使用完毕。因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足,上市公司于 2017 年再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9,801.55 万元,继续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到账,目前该项目仍 在建设过程中,预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建设。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的全部土建工程完成且一期设备到位 后,于 2016 年底开始投产,但公司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按照项目整体 测算经济效益,未分建设阶段预计经济效益。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专 审字[2018]D-0216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该项目 2017 年 和 2018 年 1-6 月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23.04 万元和 66.71 万元,效 益明显提升。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 2-1-15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 2 年内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 每年可增加营业收入 48,033.70 万元,年税后净利润增加 9,250.50 万元。目前, 募投项目仅一期设备投产,市场开拓尚在进行中,效益尚在逐步释放中。在项 目达产期限内,预计能够达产并实现预计效益。 除了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预计时间外,汽车行业还存在产品质量要求高、 开发认证周期长等特点,公司的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产品的导入时间 相对较长。伴随着涡轮增压进气系统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不断投入,后续生产辅 助设备、量产模具的逐步配置到位,既定客户车型的量产计划如期推进中。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总计开发 63 个产品,其中:37 个产品进入批量 生产阶段,包括:沈阳华晨 V6、长城哈弗 H6、比亚迪唐 2 代、比亚迪元、南京 依维柯欧胜、宝沃 BX7 等主流车型;26 个产品处于产品开发和小批量制作阶段, 包括:长城新型发动机 A、B 发动机平台、比亚迪唐、比亚迪宋等热销车型,现 在已经相继投产。此外,其他如吉利汽车、通用五菱、东风、宝沃等客户的新 车型项目正在同步设计和开发,大众涡轮增压进气系统平台产品的自主开发认 可等工作亦在顺利推进中。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重点开发的涡轮增压 管路已取得定点 38 种,生命周期内预测销售额约为 11.13 亿元。伴随着涡轮增 压进气系统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不断投入,既定客户车型的量产计划如期推进, 项目的逐步建设完成,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的效益将逐步释放。 此外,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的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实现 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如下: A.近年来,国家针对汽车行业的产业政策始终围绕“节能减排”展开。国 务院 2012 年 6 月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到 2020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 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 燃料消耗量降至 4.5 升/百公里以下。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2017 年 101 家境内 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乘用车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 6.00 升/100 公里,与 2020 年的目标值 5.0 升/百公里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应用涡轮增压的汽油机节油 效果为 5%-10%,柴油机节油效果为 10%-20%,涡轮增压型发动机仍是我国车企 提高发动机燃油效率的切实可行之路与现实必然选择。 2-1-16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B.根据霍尼韦尔 2016 年发布的《全球涡轮增压市场预测》报告,随着涡 轮增压器在汽车内燃机上的配置率的进一步提高,预计全球车用涡轮增压器销 量将从 2016 年的 3,800 万台增长至 2021 年的 5,200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 6.47%,是同期全球汽车产量增速的 3 倍;到 2021 年,全球新销售车辆中将有 48%采用涡轮增压技术,比 2016 年增长 9%。因此,未来几年,全球涡轮增压器 及配套产品的销量仍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达产后,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收入和 利润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为下游主机厂商配套能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行业地位。 ②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 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在相关公告和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单独核算收益。 2)募集资金投入前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分别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7 年 11 月到账,募集资金首次投入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7 年度 时间 募集资金投入前一年 募集资金投入后(平均值) 增幅 营业收入 109,915.42 107,198.25 -2.47% 营业利润 13,576.39 14,754.39 8.68% 利润总额 14,370.72 15,511.08 7.9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12,541.47 13,377.47 6.67%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层面。 由上表可知,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8 月首次投入后,2015-2017 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年均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均高于募集资金首次投入前一年度,盈利能 力有所增强。 此外,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投入加大以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因素影响,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14,278.68 万元,同比增长 5.05%;归属于上 2-1-16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25.47 万元,同比下降 24.19%。公司努力扩展销售 收入,但由于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暂时性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的短期波动主要是受到行业宏观环境的影响而出现的暂时现 象,募投项目发展前景广阔,未来实现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效果的信息披露情况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延迟、市场开拓和产品开发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首次披露的预计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尚 未达到预计经济效益,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情况,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首次披露情况如下: 内容 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实际使用情况 差异原因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投资总 额为 35,021 万元,其中:建 设投资 30,849.50 万元,铺底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已投入 项目投资 正在建设过程中 流动资金 4,171.50 万元。使 12,538.51 万元 总额 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入 19,801.55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已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 项目分两期建设,全部土建工 受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延 设期约为 17 月,从 2014 年 8 项目建设 程及一期设备已于 2016 年竣 迟、市场开拓和产品开 月至 2015 年 12 月;二期工程 进度 工投产,二期设备工程建设期 发周期较长等因素影 建设期约为 16 个月,从 2016 延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响,项目的建设期延后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 新增产能 900 万件/年;达产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 后年营业收入 48,033.70 万 未分建设阶段测算经济 项目预期 2018 年 1-6 月实现利润总额 元;达产后年税后净利润 效益。目前仅一期设备 效益 66.71 万元 9,250.50 万元;内部收益率 投产,效益尚不能完整 23.63%;投资回收期 6.02 年 核算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 70% 以上,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因前次募投项目之“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 管路总成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 50%,但该项目未来 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实现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项目达产期限内预 计能够达产并实现预计效益。同时,募集资金首次投入该项目后,上市公司合 2-1-16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报表年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高于募集资金首次投入前一年 度,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及已公告的相关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因此,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 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其中汽车涡轮增压 PA 吹塑管路总成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未变更前 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双方均为汽车零部件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向汽 车密封条产业进一步拓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金状况,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其募资背景、用途与前次募集资金均有差异。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可为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因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不 属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1-16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鹏翎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张洪起先生,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和机构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成为鹏翎股份的 全资子公司,张洪起先生仍为鹏翎股份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影 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的情形,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鹏翎股份的募集资金符合上述规定,本次 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九)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 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规定的“上市 公司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后认为:鹏翎股份本次重组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枫律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实质性条件。 2-1-16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及法律顾问国枫律所对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了明确的认可意见。 三、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可比交易案例分析 最近两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评估基准日在 2016 年以后、 含业绩承诺条件、剔除撤回或被否的案例)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倍 标的 100% 静态 动态 序号 股票名称 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市净率 股权估值 市盈率 市盈率 环卫清洁装备(清扫车、清洗车 1 盈峰环境 中联环境 2018.04.30 等)、垃圾收转运装备(垃圾车、 1,525,000.00 4.82 20.09 15.30 垃圾站等)、环卫运营服务 2 五洲新春 新龙实业 2017.12.31 汽车空调管路和家用空调管路 59,800.00 8.32 16.29 13.00 节能减排模块、安全模块、座椅门 3 隆盛科技 微研精密 2017.10.31 30,000.00 2.99 17.82 13.61 锁模块以及电控电机模块 整车控制器、功率集成控制器、电 4 华锋股份 理工华创 2017.07.31 82,736.00 12.52 39.08 40.36 驱动与传动系统及高压配附件 5 北特科技 光裕股份 2017.07.31 汽车空调压缩机 47,300.00 3.85 34.26 15.77 6 模塑科技 道达饰件 2017.06.30 乘用车内外装饰件 125,000.00 5.59 18.93 16.67 7 双林股份 双林投资 2017.04.30 乘用车 6AT 自动变速器 230,000.00 3.73 13.26 13.53 8 银亿股份 东方亿圣 2016.12.31 汽车变速器 798,058.63 1.11 19.02 10.62 9 三花智控 三花汽零 2016.12.31 汽车空调和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 215,000.00 3.86 16.10 12.73 10 三丰智能 上海鑫燕 2016.09.30 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 260,000.00 8.72 17.22 14.44 11 得润电子 柳州双飞 2016.09.30 汽车线束产品 100,000.00 1.50 5.56 8.33 汽车发动机连杆、其他工业产品以 12 西仪股份 苏垦银河 2016.05.31 34,919.76 1.85 12.34 11.64 及机床关键零部件 汽车内、外饰件系列产品及其他塑 13 广东鸿图 四维尔 2016.03.31 164,470.25 3.88 22.85 13.43 料件产品 平均数 4.83 19.45 15.34 中位数 3.86 17.82 13.53 本次交易 4.28 18.37 15.02 注:(1)市净率=标的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2)静态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前 1 年净利润; (3)动态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承诺期第 1 年承诺利润。 2-1-16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数据来源:Wind 本 次 标 的 公 司 100% 权 益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28,081.31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20,144.15 万元,评估增值 92,062.84 万元,增值率为 327.84%,以评估基准日净 资产账面价值计算的市净率为 4.28 倍。标的公司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为 6,542.81 万元,对应静态市盈率 18.37 倍,动态市盈率为 15.02 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静态市盈率处于可比交易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评估较 高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比较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密封件,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根据 Wind 汽车零配 件行业划分,A 股共有 133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相近的汽车 密封条、胶管与橡胶配件、塑料车身配件等若干类专用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其 市盈率(2017 年)和市净率(2018 年 6 月 30 日)统计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PE(倍) 市净率 PB(倍) 1 600523.SH 贵航股份 17.69 1.57 2 300320.SZ 海达股份 21.03 2.50 3 600523.SH 贵航股份 17.69 1.57 4 002662.SZ 京威股份 19.89 1.26 5 000887.SZ 中鼎股份 15.78 2.24 6 300547.SZ 川环科技 25.10 4.26 7 603037.SH 凯众股份 21.83 3.08 8 601689.SH 拓普集团 19.17 2.12 9 300375.SZ 鹏翎股份 19.76 1.56 10 603158.SH 腾龙股份 28.51 3.79 11 600480.SH 凌云股份 13.22 1.14 12 603655.SH 朗博科技 66.06 4.92 13 300237.SZ 美晨生态 17.12 3.19 14 000700.SZ 模塑科技 22.58 1.18 15 002048.SZ 宁波华翔 9.67 0.99 16 603035.SH 常熟汽饰 17.59 1.66 17 002602.SZ 世纪华通 60.59 3.49 18 002101.SZ 广东鸿图 15.49 1.04 平均数 23.82 2.31 中位数 19.46 1.89 注:(1)上表参考市价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市净率=上市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市值除以 2018 年半年报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1-16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市盈率=上市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市值除以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数据来源:Wind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应市净率 4.28 倍、静态市盈率 18.37 倍,市盈率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23.82 倍和中位数 19.46 倍。本次交易作价合理,保 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为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的股份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33484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考虑以上权益分派因素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6.24 5.62 前 60 个交易日 6.26 5.63 前 120 个交易日 7.58 6.82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8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2-1-16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具有 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 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 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 1、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标的公司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并按预期的报酬 率折算成现值。它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即通过“将利求本”的思 路来评估整体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 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 以量化。 2、市场法采用市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 价值或上市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与标的公司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 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标的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 3、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公司股权收购,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 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 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无法取得与标的公司同行业、 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 2-1-16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客观条件。同时,根据标的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本 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下属各子公司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标的资产采用选取收益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主要原因如下: 标的公司新欧科技作为一家知名度较高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和销售企业,形成 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和销售网络。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上述客户关系、销售 网络和行业运作经验的影响,也反映了评估对象账面未记录的人力资源、管理团 队等无形资产、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链优势带来的价值,收益法相对于资产基 础法而言,更能够全面反映拟注入资产的整体价值。故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 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 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标的公司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20,144.15 万元。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1、对于资产基础法,重要评估参数例如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等均参照《资 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确定。 2、对于收益法,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如下: (1)无风险报酬率 Rf 无风险报酬率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 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 3.95%。 (2)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 2-1-16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后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 近似,即:rm=10.41%。 (3)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选取沪深两市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以 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近 5 年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平均 值为 0.8985),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可比公司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平均值 为 0.9330),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u(平均值 为 0.8443),最后通过公式计算得到标的公司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 βe=0.8443。 (4)权益资本成本 re 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 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 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0.02。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公式计算权益资 本成本 re=0.1140。 (5)所得税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享受 15%的所得税税率。 (6)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因此 rd=0。 (7)债务比率 Wd 与权益比率 We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付息债务,因此 Wd =0、We=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2-1-17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件成为上市公司两大主营产品。 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件均属于汽车零部件领域,虽然产品用途不同,但是都 属于汽车用橡塑类产品,且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产品客户均为整车厂、产品 主要原材料均为橡胶、碳黑等,采购与销售两端具有较高重叠度;同时,根据公 司长期规划,汽车密封件产品属于公司业务外延式发展的自然演变,是公司橡塑 产品体系的不断完善。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是汽车用流体管路、汽车密封件等橡塑产品 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收购前后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亦不涉及双主业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两大主营产品的财务数据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主营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体管路 62,111.53 72.81% 14,670.50 64.45% 114,082.72 71.83% 29,635.38 66.44% 密封件 23,194.32 27.19% 8,093.56 35.55% 44,747.02 28.17% 14,967.57 33.56% 合计 85,305.85 100.00% 22,764.06 100.00% 158,829.74 100.00% 44,602.95 100.00% 本次交易后,汽车橡塑产品系列更加丰富,通过业务整合,公司将拥有更大 的发展空间。并且,由于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汽车密封条业务的毛利率较高,本次 收购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贡献比例较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鹏翎股份的子公司。根据公司目前的规划, 新欧科技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继续存续,并保留标的公司原核心管理团队,避免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受到本次交易影响。公司在尊重标的公司原有管 理文化和管理体系上,会客观分析双方在管理方面的差异,并完善各项流程、统 2-1-17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及整合双方在研发、市场开拓、工艺装备、生产管理、原 材料采购、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资源,有利于产生整体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本次交易前(实现数)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 资产负债率 15.18% 31.37% 流动比率 5.64 1.58 速动比率 4.15 1.15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分别为 15.18%、5.64、4.15,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述指标分别为 31.37%、1.58、1.15,若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加债务规模,将可 能面临偿债能力下滑、财务安全性降低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上市公司按照 上述重组后的股权架构编制了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立信中联出具上市公司备 考审阅报告。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181,326.33 316,443.80 74.52% 186,904.73 315,762.67 68.9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3,808.69 217,190.69 41.21% 159,493.14 219,096.38 37.37% 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 5,372.85 9,282.52 72.77% 11,925.47 17,012.94 42.66% 的净利润 2-1-17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8 5.02 17.37% 4.43 5.39 21.53% 的每股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21 44.92% 0.35 0.42 18.18% 注: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外的可分配股数 198,379,39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33484 股,转增后的公司总 股本为 359,730,960 股。在计算 2017 年度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考虑了上述除 权事项。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运营资金及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0,000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 72,000 万元, 股份对价 48,000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并购贷 款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现金对价,具体支付 情况如下: 交易对价 付款金额 序号 付款阶段 付款时间 资金来源 备注 (万元)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 定金/ 1 12,240.00 2018 年 9 月 21 日 12,240.00 自有资金 通过后定金转 第一期付款 为第一期付款 2018 年 10 月 31 日 31,806.00 自有资金 股权转让款 2 第二期付款 39,780.00 2018 年 11 月 13 日 7,974.00 自有资金 [注] 第一次交割日 3 第三期付款 9,180.00 预计 2019 年 1 月 18 日 - 并购贷款 后 3 个月内 合计 61,200.00 - 52,020.00 - - 注:2018 年 11 月 15 日,交易对方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及清河新欧合伙人均已缴 纳 51%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并购贷款相 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向中 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2-1-17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用于支付收购新欧科技股权的部分现金对 价,该并购贷款计划以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或固定资产担保。截至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上述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的具体进展如下: (1)公司已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大港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 3 亿元,相关 申请资料已经提交完毕,正在进行抵押物房产的评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大港 支行预计在 2018 年 11 月底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 可完成放款。 (2)公司已向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 3 亿元,中国民生 银行天津分行已完成对相关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立项审批,并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报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审批,预计在 2018 年 12 月中下旬完成审批,待审批 通过后可完成放款。 (3)公司已向兴业银行大港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 3 亿元,兴业银行天津 大港支行正在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预计 2018 年 12 月中下旬完成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可完成放款。 上市公司将在上述银行并购贷款完成审批后,根据实际现金支付需求、贷 款利率等条件在经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4.5 亿元并购贷款额度内 使用。 公司预计使用并购贷款 1 亿元用于支付第三期付款,并购贷款利率假设均按 照一年至五年(含五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4.75%计算,预计每年将产生财务费 用 475 万元。同时,银行承兑票据需贴现约 1.4 亿元,按照目前的贴现费率 3.80% 和平均 4 个月的期限测算,预计产生一次性财务费用 177.33 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15.18%,和同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相比, 公司在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率仍然较低,杠杆率低,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本次 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公司运营资金及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2-1-17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同时部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因此,上述交易成 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 务状况可以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用流体管路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 较早从事汽车管路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供应商。多年来,上市公司保持了经营业绩 的稳定增长,被行业协会评为十强单位,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处于国内胶管行业第 一梯队。面对行业增速减缓、产品结构调整、环境要求趋严、原材料价格普遍上 涨等外部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层,制定了“1345”五年战略规划,围 绕汽车零部件产业经营为中心,积极推进“内生+外延”的增长方式,在强化汽 车流体管路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汽车密封件业务,以不断拓展企业的成长 空间。 2017 年 3 月,上市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鹏翎密封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以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客户资源。在积 极进行产品和技术储备的同时,公司同步开展了市场推广工作以及产能规划,力 争在 2018 年内实现投产(2017 年度汽车密封件业务尚未形成收入)。 标的公司新欧科技作为国产汽车密封条行业的重要配套厂家之一,在业界享 有一定知名度。标的公司目前具有 IATF 16949 质量体系认证,具备年产密封条 8,000 万米(200 万台/套)的产能,是长安汽车、东风小康、一汽集团等国内一 线自主品牌车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经过多年耕耘,并经株式会社远发国际咨询 2-1-17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集团三年的技术改进服务,传授丰田经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在单件流工艺布局、 自动化设备等方面进行精益改善,使得标的公司生产效率较高、成本控制良好, 多年来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盈利能力较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是完成既定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 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天津鹏翎密封部件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公司汽 车密封件事业部的组成部分。这一举措,有利于完善公司汽车橡塑产品体系,拓 宽公司产品在汽车产业内的应用领域,最终强化公司在汽车橡塑零部件制造领域 的领先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现金流的影响 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上市公司按照 上述重组后的股权架构编制了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以及备考现金流量表,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能 力。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增幅/变 增幅/变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动 动 总资产 181,326.33 316,443.80 74.52% 186,904.73 315,762.67 68.94% 总负债 27,517.64 99,253.11 260.69% 27,411.59 96,666.29 25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 153,808.69 217,190.69 41.21% 159,493.14 219,096.38 37.37% 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15.18% 31.37% 16.19% 14.67% 30.61% 15.94%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62,221.32 85,474.92 37.37% 114,278.68 159,333.32 39.43% 净利润(万元) 5,372.85 9,282.52 72.77% 11,925.47 17,012.94 42.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372.85 9,282.52 72.77% 11,925.47 17,012.94 42.66% 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23.56% 26.69% 3.13% 25.94% 28.19% 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069.70 -7,332.44 - 12,884.31 23,734.03 84.21% 金流量净额(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5,730.10 -42,420.62 - -10,177.50 -25,127.19 - 金流量净额(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970.97 3,045.61 - 19,494.77 26,380.11 35.32% 金流量净额(万元) 2-1-17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785.26 -46,721.94 - 22,155.28 24,940.64 12.57% 净增加额(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变动为备考数—实际数; 其余指标增幅为(备考数—实际数)/实际数。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的资产负债率由交易前的 15.18%提高到交易后的 31.37%,仍低于同期同行业其 他上市公司(“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 率 34.5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的水平,杠杆率低,具 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本次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公司运营资金及未来资本性支出及 融资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大幅提升。根据备考财务报表,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提高 39.43%和 37.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提高 42.66%和 72.77%。此外,在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市场、技术、 产品、客户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 (3)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中的现金对价会导致公司短期内的现金流压力增 大,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及期后经营积累等方式逐步缓解。与此同时,标的 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可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根据备考现金流量 表,2017 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幅为 84.21%;2018 年 1-6 月经营 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 737.27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性 现金流状况。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短 期内会因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导致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增大,但是标的公司有 良好的盈利能力,可以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 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实施公司的未来五年战略规划,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公 2-1-17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 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未来五年战略规划分析,汽车零部件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向着模块 化、专业化供应的方向发展,汽车控制的电子化、智能化、轻量化和节能环保将 成为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鹏翎股份的战略定位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 团”。公司将立足转型升级,不断拓展企业的成长空间,保持和提升公司的汽车 一级核心供应商地位,在未来五年中,稳步推进“1345”战略,即:围绕一个中 心,以汽车零部件产业经营为中心;开拓三大业务领域:强化汽车流体管路核心 业务,拓展汽车密封件业务,选择进入汽车电子化、智能化业务;建设(集团) 总部四个能力平台:技术、人才、资本、管理平台;实现五大转变:增长方式、 发展模式、业务模式、研发模式、管理方式的转变。 未来,公司将以科技创造智能化、环保型的汽车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全球一 流的输送传导型、智能型、清凉环保型汽车零部件企业为愿景,以尊重客户、敬 畏制度、重视人才、诚信、创新为核心价值观,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实 现自我价值搭建平台。 2、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 的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目前的规划,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主要由其原管理核心团队管 理。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 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仍需在业务规划、资源共享、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财务统 筹等方面进行深入融合。未来标的公司将融入上市公司管理控制体系,由上市 公司整体把握经营及资源配置。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以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为基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多年来一直从事汽车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燃油系统软管及总 成等多个系列汽车流体管路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积累了近 30 年的 2-1-17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汽车管路原材料配方设计与工艺制造经验,具有较强的市场核心竞争优势。新 欧科技及欧亚集团深耕汽车密封条行业十余年,主要为国内知名品牌汽车提供 配套产品,形成了以技术优势、成本价格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为主的核心竞争 力。根据汽车密封系统行业协会的统计,标的公司在全行业排名约在十至十五 名左右,内资企业中排名前五名左右。 上市公司将通过协同管理与发展,完成与标的公司在产品体系、采购与销 售渠道以及生产、研发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整合,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在汽车密封 条行业累积的专业化优势,与上市公司已有业务相衔接,最大限度地实现汽车 零部件产业链各业务之间的协同与联动发展,帮助标的公司构建符合上市公司 规范和市场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并积极推动双方资产和资源的最优化配 置;标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关于子公司管理的 相关规定,确保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同 时,在标的公司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上市公司不干预标的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相对独立性。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上市公司审议并披露的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外,其他日常经 营事项由标的公司按其内部决策机制决策实施。 (2)资产整合 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仍将继续保 持其资产独立性,上市公司将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标 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正常行使购买、使用、处置等 经营决策权,但对超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等事项须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制度等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适时利用标的公司 产业发展的优势,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2-1-17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0 月起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 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财务标准,以实现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对标的公司的监督 与管理,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 1)财务人员层面:新欧科技已完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和选 聘工作。标的公司已聘任上市公司提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工作,对标的公司资金使用、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管,使上 市公司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2)财务制度层面:在标的公司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上市公司的 要求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控制制度、银行存款与票据控 制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借款控制制度、采购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销售收款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分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等。 3)内部控制层面:上市公司将根据现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整合标的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内控体系,实施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内 部审计工作,包括对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或专项审计、子公司经营者 离任审计等。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发现问题时将及时报告、及时纠正,并对相关 负责人予以追究,使上市公司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并降低经营 风险。 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在保证财务稳健的 前提下,积极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股东回报率,促进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共同持续、健康发展。 (4)人员整合 为实现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的经营目标,且保持标 的公司原有业务的连贯性,使其在技术创新、生产经营、运营管理等方面延续 自主独立性,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的基本稳 定。 上市公司充分尊重并认可标的公司原有核心管理团队,维持标的公司原有 2-1-180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为标的公司的业务维护和拓展提供充分的支持,以维 持标的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 向标的公司提供人员支持,使标的公司满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范要求;上市公 司将与标的公司建立定期交流和沟通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人员的交 流,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使标的公司充分获得上市公司平台资源,充分 调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核心管理团队管理职能。 (5)机构整合 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仍将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存续, 保持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稳定,上市公司将按照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标的 公司实施管理,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上市公司发展策略,协助标的公司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标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对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 管理要求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确保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制度和信息披 露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6)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2018 年 10 月 18 日,新欧科技完成 51%股权的交割,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内容、文化背景、运营模式等方面均 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可能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 项目管理等方面面临整合压力,故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深度 整合,以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 如未能及时制定或落实具体的整合措施,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双方在整合后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预期业绩的实现,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为了防范上述整合风险,保障快速、有效整合,从而实现业务、运营等方 面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1)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诺并对所获得股份设置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 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2-1-181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0,000 万元、12,000 万元,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将对上市公司 予以补偿。同时,交易对方欧亚集团、清河新欧、解东泰承诺对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做出锁定安排。 2)加强统一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将强化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 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将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 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有机统一结合, 以适应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3)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督机制 上市公司将在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提高上市公司 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监督、 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 的决策及控制权,提高标的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保障标的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加强核心团队建设 为保障标的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 安排,并对原管理层人员的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将进 一步加强标的公司核心团队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营造人才快速 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推进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 强化团队人文关怀等措施,保障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降低人才流失风险, 保证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5)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建立了定期交流的沟通机制,确保上市公司对标的公 司运营情况的了解,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同时通过定期分享先进技术与经 验,增强交易双方的交流,健全培训机制,培育良好企业文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2-1-182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 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市场地位、经 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机制。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 否切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 关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的约定如下: 1、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对方应开始办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第一次交割的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即依法办理新欧科技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新欧科技51%的股权登记至甲 方名下(以下称“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修改新欧科技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2)向新欧科技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 登记手续,并将上市公司登记于新欧科技的股东名册;(3)在申请登记的股东 名册中如实反映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开始办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第二次交割的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 2-1-183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办理完毕,即依法办理新欧科技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新欧科技49%的股权变 更至上市公司名下。 3、在新欧科技100%股权交割完毕之日起30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相应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向深交所及结算公司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本次 发行的证券登记手续。 4、新欧科技51%的股权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自第一次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新欧科技49%的股权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自第二次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5、在相应交割日前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应协助并配合上市公司向相 关主管部门办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备 案、通知或登记手续(视相关规定及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定),履行并促使目 标公司履行相应的手续。 6、自第一次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新欧科技51%的股权,新欧科 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第二次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新欧 科技100%的股权,新欧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通过新欧科技 间接持有其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欧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留 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 切实有效。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新欧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欧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解氏家 族,解氏家族成员包括解恭臣、宋金花、解东林和解东泰,其中宋金花系解恭臣 之妻,解东林、解东泰系解恭臣和宋金花之子,解东林系解东泰之兄;解恭臣除 为欧亚集团股东外,亦同时任清河新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清河新欧。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欧亚集团、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清 河新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2-1-184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购买新欧科技 49%股权部分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对象欧亚集团、解东泰与清 河新欧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情况下,欧亚集团、解东泰和清河新欧将合计持有公司 16.24%股权。根 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鹏翎股份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鹏翎股份分别聘请华泰联合、国枫律所、立信中联和中联评估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除此之外,鹏 翎股份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鹏翎股份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2-1-185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 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 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 银行部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2、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受理后,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申 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并通过工作底稿核查程序, 对项目小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核查,并向项目小组提出预审意见,项目小组对预 审意见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项目问核,由财务顾问主办人、质量控制部的审 核人员参与问核工作; 4、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进行审阅,并对工作底稿 进行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后续由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组织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小组委员经会议讨论后以书 面表决方式对项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评审。根据内 核会议对项目小组提出的反馈问题,项目小组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经质量控制 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阅并认可后,完成内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本次《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内核会议,内核意见如下: 2-1-186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你组提交的鹏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鹏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交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2-1-187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 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盈利 能力。 5、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 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数不足业绩承诺 数的情况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该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0、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作了充分的披露,有助于全 2-1-188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作出客观评判。 11、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189 鹏翎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内核负责人: 滕建华 投行业务负责人: 马 骁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丁璐斌 陈 浩 财务顾问协办人: 范 杰 陈维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