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3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9-00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鹏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宋金花、解东林、解东泰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给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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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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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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