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1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9-00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天
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