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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9-01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对《关于续聘 2018 年度、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两项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已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为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
计。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含6,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