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9-0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鹏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
的原则,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并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辅助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提交给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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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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