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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30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天津鹏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

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

则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

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

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

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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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

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重要新产品、新技术,订

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是指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

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第 2 页/共 17 页
采访等活动。

    第七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保密尚未公布的

内幕信息,避免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十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

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

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 3 页/共 17 页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活动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

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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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工作划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协助义务。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

秘书派专人负责接待。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来访者提供来访目的以

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由相关部门准备材料,

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从事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

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

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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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

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

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

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

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

导。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

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

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贵重礼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

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

程参加。

       第二十条 公司接待人员应当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

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并安排两人或两

人以上陪同来访人员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一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来访者的

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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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在举办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

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

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附件 1);待公司同意

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附件 2),并签署承诺书(附件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现场接待活动备查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

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附件 4),采访

或调研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同时在该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上述所有来访接待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建档留存,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随时将现场接待活动书面记录材料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

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

                             第 7 页/共 17 页
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

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九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

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

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

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章 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 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第 8 页/共 17 页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

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第 9 页/共 17 页
附件 1:

                             预 约 须 知

    一、预约方式

    1、预约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电话

预约。

    联系电话:022-63267888

    2、预约者也可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

    联系电子信箱:huangyanping@pengling.cn

    传真电话:022-63267817

    3、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1703号

    邮编: 300270

    4、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预约者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

者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预约者需要填写《来访预约登记表》(见

附件)、《承诺书》(见附件),最后在《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见

附件 )签字确认。

    三、接待安排



                         第 10 页/共 17 页
    时间:9:00-11:00,14:00-16:00。

    四、特别提醒

    请预约来访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以公司或机构名义前来调研,需提供公司或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

并事先在承诺书中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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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一、来访人员基本信息:

  来访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人工作单位

       来访人类型       □个人/□机构/□媒体/□其他

        来访人数                            预约来访时间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职务

  1

  2

  3

  4

  5

  6

  7

其他来访需求(如有)

二、来访人关注内容(如拟提出问题等):<可另附调研提纲>

1、

2、

3、

                                  第 12 页/共 17 页
4、

5、

三、接待确认信息:(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填写)

      接待时间安排

      其他安排说明

      确认人签字                           时间




                             第 13 页/共 17 页
附件 3:

                             承 诺 书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

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

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


                           第 14 页/共 17 页
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

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

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名称及签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15 页/共 17 页
附件 4:

                                                   编号: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来

 访

 人

 员




  公司接待人员

  参与人员合计


 活

 动

 内

 容
                                            填表人:



                        第 16 页/共 17 页
来访人员签字:




                                     时间:

董事会秘书签字                       时间:




                 第 17 页/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