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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2年8月)2022-08-30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
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
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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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
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解聘公司总裁,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
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七条   总裁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八条   解聘总裁或总裁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
状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裁,如果给总裁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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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直接决策如
下范围内的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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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前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活动,不以交易权限认定。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
式风险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
资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人民币。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决策权限和程序。
    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
财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人民币。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裁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审计、
行政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
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主
要负责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行政部主要负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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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总裁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生产管理、市场营销、
产品开发、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
裁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并决定。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
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与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视讨论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
   总裁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裁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
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
裁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裁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
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
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裁在任
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并征求总裁办公
会议意见,由总裁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
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裁批准;
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
总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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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
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第十六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工会报告涉及
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
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
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
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总裁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
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
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   总裁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总
裁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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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务。
       总裁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总裁的内容。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实现利润总额;
       (四)销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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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净资产增长率;
    (六)利润增长率;
    (七)净资产利润率;
    (八)应收账款回款率;
    (九)管理费用;
    (十)销售费用。
    第二十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给予总
裁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二十一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
须接受离任审计,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聘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离
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     总裁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
之一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
或提前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
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不能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
    (三)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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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 副总裁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定期向总裁报
告工作;
    (二)总裁不在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三)副总裁可以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
    (四)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裁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监
事和总裁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五)负责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
   (六)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与监管
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交易所要求的报告和
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署的任务;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依法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
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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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向董
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监管机构;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
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记要上,并将会议记要立即提交公司全
体董事和监事,并有权向监管机构报告;
    (九)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
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的重
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裁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
裁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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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及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二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
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总裁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
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修订由总裁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并批准后方才有效,原总裁工作制细则自动废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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