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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30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

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

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

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

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

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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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

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

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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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际重大事件涉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涉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

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

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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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

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及副组长的工作。

       第九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统一完成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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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应急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

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

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 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

适当的介绍,或是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

明。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

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

行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

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

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

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建立信息搜集、

识别、整理系统。以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竞争企业、竞争产品、资

本市场确定为重要的监视方向, 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公司

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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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然后由

分管副总经理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

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

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

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 应急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

态严重程度,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

不同突发事件,调整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争议,应约

见大股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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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

调查。对外公告电话认真接听,对善意的建议性的电话要感谢对方。

整理每天的电话记录, 制作每日电话内容日志;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

进行沟通,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

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

度地避免造成的影响;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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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

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2、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4、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对外信息口径的一致;

    5、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6、关注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 经应急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

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

准确度。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

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

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

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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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应急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

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的,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

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

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天津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

事件已经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

求随时上报。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

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

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

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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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

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

工作。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第二十五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

对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究竟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

制上的原因, 还是起因于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

对所采取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

的评价,为下一步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

节进行整改, 弥补突发事件发生整个过程的漏洞。


                           第九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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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

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

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国

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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