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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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平 盛元贵 朱 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