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志方)2023-03-1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3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方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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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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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志方
上市公司、公司、鹏翎股份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志方通过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增持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 90,584,415 股,持股比例由 31.98%增加至 40.1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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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王志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为山东省荣成市******。
身份证号码 371082197902******,1979 年 2 月生。自 2002 年 9 月起曾任赤山集
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总经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鹏翎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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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致使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
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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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鹏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0,584,41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8,999,998.20 元。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664,794,403 股增加至 755,378,818 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 303,173,157 股,持股比例增加至 40.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12,588,742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9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03,173,157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1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志方
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王志方
《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
(二)股份认购的方式、数量和价格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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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金额及资金投向
乙方本次认购金额为不低于 20,9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7,9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
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
量为不低于 67,857,142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90,584,415 股(含本数),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
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1,调整方式如下:
1 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3.0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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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甲方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限售期
乙方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乙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
不相符,乙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四)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的股份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
书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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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资金后,甲方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乙方
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
持有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方存在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025,971 股外,不存在其他涉及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权益变动内容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全部批准程序,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八、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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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
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存在在
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信息披露义务
人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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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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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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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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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
王志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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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
王志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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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市
公司
股票简称 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 3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山东省荣成市斥山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志方
所 办事处斥山村****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 过证 券交 易 所的 集中 交 易 □ 协 议转 让 □
国 有股 行政 划 转或 变更 □ 间 接方 式转 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取 得上 市公 司 发行 的新 股 执 行法 院裁 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 股 数 量 : 212,588,742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 股 比 例 : 31.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 股 数 量 : 303,173,157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 股 比 例 : 4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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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
王志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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