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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反舞弊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23-04-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PENGLING GROUP CO.,LTD




          鹏 翎 股 份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3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2


第三章 反舞弊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归属...................................................................... 3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4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5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及处罚...................................................... 7


第七章 反舞弊举报的奖励措施.................................................................................. 8


第八章 附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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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和治理,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所有员工的职
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树立廉洁从业
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
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
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
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自身;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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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
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的不正当
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
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
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视同舞弊)。
    (一)员工本人与公司供应商或在供应商处任职的人员具有亲属关系,而
没有向公司报备或利益回避的。
    (二)未严格履行合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者给公司声誉带来重大负
面影响。
    (三)本人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企事业部门、单位兼职。
    (四)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归属


   第八条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
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故意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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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九条 公司将下列部门作为反舞弊工作的责任归属:
   (一)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
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授权审计委
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审计部开
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三)公司管理层承担对公司全面的反舞弊工作协调和指导工作。管理层
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层负责实施控制措施
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进行自我
评估。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各部门、分、子公司
负责人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五)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公司范围内(含分、子公
司)的反舞弊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
部;财务部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财务部协
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人力
资源部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
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应评估可能发生的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
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
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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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
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舞弊和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
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员工入
职时需要填写“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十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OA等信息系统流程及权限设置,以加强内部控制,
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
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
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
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
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第三方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
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或董事会报告。审计部应将举报渠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外公布,保
障举报渠道通畅,并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件
等途径举报公司内部或相关舞弊案件,包括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八条 审计部接收并登记举报信息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调查:
   (一)对涉及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
报,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总裁,按照指示展开调查
处理;调查结束后,审计部门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总裁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
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二) 对涉及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匿名举报
的,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评估,并决定是否上报总
裁。 审计部门初步判断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总裁,由总裁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
核实。如果获得同意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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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和处理建议报告总裁。
   (三)举报事项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匿名举报的,审计部门初步判断
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视调查需要
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如果获得同意后及时开展调查,在调
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告董事长。
   第十九条 反舞弊调查人员有权现场检查被查部门、部门的年度计划、月度
计划、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表、会议纪录、文件、发票等各种
纸质和电子资料、证照、资产等被查事项;对现金、票据、固定资产等资产进
行盘点;有权对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现场拍照、存档。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行为检查程序后,应出具相应的审计报
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
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裁对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
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做出处罚决议。
    第二十二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
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
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公司审
计部门进行专门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应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
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
或对投诉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审计部门应及时将舞弊
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将对外投资、重大采购和出售资产、财务报
告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将反舞弊
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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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
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
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
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
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
的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向公司高管层提交改进控制的书面
报告,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对重大舞弊事件要及时分析是否具有普遍性,并及时
提出预防及控制措施。对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要向全体员工通报,使其认
识到违规事件的危害性,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
律处分;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还应按党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处罚标准
   参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七章 反舞弊举报的奖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奖励范围
   (一)对本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舞弊,任何人举报并经查证属实、挽
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个人职责范围内或受单位委托的举报、审计人员的举报不属本办法奖
励范围;
   (三)为了有力查办案件和对举报有功人员发放奖励,提倡以实名进行举报,
公司受理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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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奖励标准
   参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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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审计部
   电子邮箱地址:shenjibu@pengling.cn
   通信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00270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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