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伟平2023-04-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伟平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 会议的各项
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
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
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2年应参 现场表决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次) (次) (次) (次)
(次)
余伟平 9 0 9 0 0
2、列席股东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即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出差,未能列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宜,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
的独立意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挥独立
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
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2022 年 4 月 22 日
第八次会议 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 – 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提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提前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 – 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前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
第八届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7 月 13 日
第十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8 月 18 日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十二次会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8 月 29 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十三次会议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第八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2 月 19 日 见
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了
以下工作: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各项会
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督促工作进度,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
2、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主持召开并出席 2022 年度提名委员
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候选人做出相关讨论并提出建设
性意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对其聘任、选举程序进行了监督,切实发挥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
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
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
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
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3、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 伟 平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