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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
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
化。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与期限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
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
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
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以下品种:
    1、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公司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为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理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资金来源
    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
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财务部门将负责具体实施事项。财务部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
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
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的会
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