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
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 A 座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6 名,
实到董事 6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以通讯方式
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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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关于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和《关于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4、 审议通过《2018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5、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年度报
告》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与“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宋健尔先生、侯成训先生、郭莉莉女士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541,195,9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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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 30,823,918.42 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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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0、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
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
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
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期间,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 1,520,200 股;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 8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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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增加 93,324,33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41,195,921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 1,446,351,388 元增加至 1,541,195,921 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将原“因特网接入服务
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变更为“经营电信业务”。
同意根据上述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另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简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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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要求,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和《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耿殿根先生、杨宇航先生、袁丁女
士、刘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
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孔良先生、侯成训先生、郭莉莉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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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
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
票期权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520,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900
份。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
行权的 1,473,9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总数为 2,994,000 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注销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杨宇航先生、袁丁女士回避表决,其他 4 名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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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申请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2,000份股票期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
数为2,862,000份,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和《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杨宇航先生、袁丁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以4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8、 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行权条件的审慎核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86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
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宜的公告》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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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杨宇航先生、袁丁女士回避表决,其他 4 名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9、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建国路支行、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 6 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
人民币 12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0、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
期(两年)内择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一切事宜。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申请注册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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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并同意授
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2018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6、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独立董事宋健尔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侯成训先生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8、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9、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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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2、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3、《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14、《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15、《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公司章程修正案》;
1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书》;
1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
2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金云网科
技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
2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2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科信盛彩云
计算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
23、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24、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25、调整后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2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
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27、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
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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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耿殿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汉族,毕业于美
国德克萨斯阿灵顿商学院,硕士学历。1980年3月至1987年11月在北京工艺品进
出口公司担任业务员;1987年12月至1991年1月任北京京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业
务经理;1991年至1995年在北京华电通信公司担任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光环
集团网络通信部经理;2002年8月19日至2010年3月12日担任北京百汇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3月12日辞去百汇达总经理职务,2011年7
月30日起不再担任百汇达执行董事职务;2018年1月16日起担任控股股东舟山百
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9月22日期担
任北京光环金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13日起担任光环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5日起担任光环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12月3日起担任光环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5月4日起担任西藏杉源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1999年创立光环新网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2014年3月18日辞去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方面
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舟山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 512,230,000 股股份,耿殿根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副总裁耿岩
先生系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况外,耿殿根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宇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汉族,毕业于英
国ASTON大学,硕士学历。1991年10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期间曾担任校长助理、网络中心主任;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任长城
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任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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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2004年1月2004年8月任中国网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副总裁;2004年10
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
航天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中卫普信宽带通信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4年12月12日起担任光环新网(上海)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3月23日起担任北京蓝沧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
年6月12日至2018年11月22日担任北京华爱光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1
日至2018年1月8日担任共青城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2015年11月19日起担任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
年11月19日起担任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2月3日起担任北
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9日起担任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6年6月29日起担任光环有云(北京)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
月8日起担任光环新网(宁夏)云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9月2日
起担任光环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20日起担任北京亚逊新网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5月18日起担任光环云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10月24日起担任北京弘丰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3月起
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总裁兼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袁丁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1997年7月至
1999年4月,在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机动数控科担任技术员;1999年5月至2000
年12月在北京易华特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综合部经理;2001年2月至2002年2
在北京长城光环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任人事行政经理;2008年1月7日起在光环
云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0年12月29日起在北京瑞科新网科技有限公司担
任监事;2014年12月12日起担任光环新网(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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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8日担任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19日起在北京科信
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8月8日起在光环新网(宁夏)云服务有限
公司担任监事;2016年9月20日起在亚逊新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2年2
月至今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工作,现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负责企业人事和行政
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袁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01,562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红女士,中国国籍,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汉族,北京大学
EMBA 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 8 月至今在北京金田恒业置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
事;2015 年 1 月至今在北京首信圆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在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至今在首信
圆方(天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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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良先生,加拿大国籍,1965年出生,汉族,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对外经
贸大学经济学硕士,荷兰Nyenrode大学MBA,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1991年-1994
年在中国华润总公司任科员、科长。1996-1997年在荷兰van Ommeren公司任管培
生,1997-2000在加拿大拉萨尔学院任国际合作主任,2001年在新华信管理咨询
公司任咨询顾问,2002到现在担任北京科技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
合作EMBA主任。2016年7月至今,任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香港主板)独
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截至本公告日,孔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孔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侯成训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
历,副教授。1986年至2000年,在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2000年至今,先后在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侯成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侯成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莉莉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任沈飞工学院教师,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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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副主任会计、合伙人,福建榕基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郭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郭莉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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