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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环新网: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 2 点在北京市
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 A 座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8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庞宝光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情况
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关于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和《关于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2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541,195,9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30,823,918.42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3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9、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架构和内
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及环节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
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简称“新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
格式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和《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3赞成、0反对、0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李超女士、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

                                    5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
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
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
权的议案》;

    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8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520,1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900份。根据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1,473,9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总数为2,994,000份。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注销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3赞成、0反对、0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6
名激励对象申请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2,000份股票期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
数为2,862,000份,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行权条件的审慎核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86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
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行权条件的审慎核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 86 名激
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7
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5、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8、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9、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   调整后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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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超女士,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大学,本
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0 年 8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北京市政公司第二分公司
任测量员;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今在北京爱妈宝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00 年 11 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06,534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军辉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出生,汉族,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学位。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律编辑;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北京市勤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6 年 6 月至今
在光环有云(北京)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在光环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8 年 5 月 18 日至今担任光环云数据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今北京弘丰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2 年 7 月
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总裁助理、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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