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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环新网: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2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
10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50,00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545,800,000 股的 1.00%,行权
价格为 36.24 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
股票期权 80,000 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70,000 份,行权价格为 36.24 元,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5,370,000 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
期权简称:光环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36.24 元调整为 36.2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取消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34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9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136,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
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且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

                                     2
币(含税)”的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10,680,000 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 2,136,000 份调整为
4,272,000 份,行权价格由 36.22 元调整为 18.06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0,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10,42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
足,9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3,126,000 份。独立董事就
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00 份。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167,900
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6,252,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
核查意见。

    6、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999 元人民币(含
税)”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18.06 元调整为 18.04 元。同时取
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4,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1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988,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
                                      3
       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520,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900 份。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1,473,9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
       股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8,000 份调整为 2,994,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
       象申请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
       东大会的授权,取消上述 5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该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132,000 份股票期权。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
       数由 2,994,000 份调整为 2,862,000 份,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86 人。

           (二)、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授予期权数占   剩余已获授   剩余已获授期权
                                 授予期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总股本的     期权数量   数量占公司总股
                                   量(份)
                                                      比例         (份)       本的比例

 1     杨宇航       总裁、董事    900,000            0.06%        270,000         0.02%
 2     张利军        财务总监     400,000            0.03%        120,000         0.01%
 3       陈浩          副总裁     240,000            0.02%         72,000         0.00%
 4       耿岩          副总裁     240,000            0.02%         72,000         0.00%


                                              4
                  副总裁、董事
  5      高宏                      240,000        0.02%      72,000         0.00%
                    会秘书
  6      侯焰        副总裁        240,000        0.02%      72,000         0.00%
                  董事、人事行
  7      袁丁                      200,000        0.01%      60,000         0.00%
                    政总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7
                                  2,460,000       0.16%      738,000        0.05%
            人)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的其他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9    7,080,000       0.46%     2,124,000       0.14%
            人)
            合计                  9,540,000       0.62%     2,862,000       0.19%

           四、调整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调整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
       1 名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2,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86 名,授
       予期权数量合计 2,862,000 份。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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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及 1 名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2,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86 名,授
予期权数量合计 2,862,000 份。

    七、律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期权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期权注销和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期权注销
和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期权注销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5、调整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特此公告。

                                   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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