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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环新网: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宜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29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2,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为 0.19%。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738,000 份,行
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
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届时公司将另
行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1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
10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50,00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545,800,000 股的 1.00%,行权
价格为 36.24 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
股票期权 80,000 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70,000 份,行权价格为 36.24 元,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5,370,000 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
期权简称:光环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36.24 元调整为 36.2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2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取消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34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9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136,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
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且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
币(含税)”的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10,680,000 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 2,136,000 份调整为
4,272,000 份,行权价格由 36.22 元调整为 18.06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0,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10,42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
足, 6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3,126,000 份。独立董事就
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00 份。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167,900
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3
6,252,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
核查意见。

    6、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999 元人民币(含
税)”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18.06 元调整为 18.04 元。同时取
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4,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1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988,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
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520,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900 份。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1,473,900 份,取消 4 名
已离职人员激励对象及 1 名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2,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2,862,000 份,激励对象为 86 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及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其他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
说明如下:



                                      4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考核
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业绩、效能等 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行权条件。
方面进行个人业绩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
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四个级别:优秀、
良好、及格、不及格。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
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上,则激
励对象可行权当期期权;若激励对象综合考
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5
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拟行权份
额无偿收回并注销。行权比例见下表:
     考核结果          当年可行权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0%
       及格                 50%
      不及格                  0

4、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期权 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3
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至 2015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损 益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92,012,461.47 元和 85,697,844.37 元。
                                            等待期 2018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667,452,385.34 元和
                                            662,232,883.83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行权
                                            条件。

5、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 经 常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增 长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 597.76%,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净利
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润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
  足,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同意 86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

                                        6
            四、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授予期    授予期权数    本次可行
                             授予期权                                         占股票期权激励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总数的    占公司股本      权数量
                             数量(份)                                       计划已授予权益
                                          比例        的比例        (份)
                                                                                总量的百分比
                  总裁、董
  1     杨宇航                900,000     9.43%       0.06%        270,000         2.83%
                      事
  2     张利军 财务总监       400,000     4.19%       0.03%        120,000         1.26%
  3       陈浩      副总裁    240,000     2.52%       0.02%         72,000         0.75%
  4       耿岩      副总裁    240,000     2.52%       0.02%         72,000         0.75%
                  副总裁、
  5       高宏    董事会秘    240,000     2.52%       0.02%        72,000          0.75%
                      书
  6       侯焰      副总裁    240,000     2.52%       0.02%        72,000          0.75%
                  董事、人
  7       袁丁    事行政总    200,000     2.10%       0.01%        60,000          0.63%
                      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
                             2,460,000   25.79%       0.16%        738,000         7.74%
        计(7 人)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的其他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080,000   74.21%       0.46%       2,124,000        22.26%
      人员(79 人)
            合计             9,540,000   100.00%      0.62%       2,862,000        30.0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8.04 元。若公司在本次行权前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董
        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及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
        限为 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行
        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
 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8 号——股权激
 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
 权期内自主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6、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变更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变动日期                     变更摘要
                                                       (股)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81,250

 1          袁丁        董事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75,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4 日   -267,188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2 月 13 日    -318,206
 2          高宏                                                  集中竞价交易
                       兼副总裁  2019 年 1 月 8 日     -238,655
                                 2018 年 12 月 26 日   -173,900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94,292
 3          侯焰       副总裁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44,569
                                  2019 年 1 月 11 日   -309,946
                                 2018 年 12 月 27 日   -541,319
 4          陈浩       副总裁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1 日   -405,989


                                        8
                                                    变更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变动日期                        变更摘要
                                                    (股)
                               2019 年 2 月 12 日    -350,000
 5          耿岩      副总裁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2 月 13 日    -300,000
       合计             -                -          -3,500,314

       除上述变动情况以外,其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事
 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的 86 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 2018
 年度实现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86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

       七、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具备行权条件,
 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
 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 86 名激励对象已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
 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
    3、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
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 86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
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

    八、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 86 名激
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九、律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86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是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已获授的激
励对象,该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数量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3、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0
       1、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
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一、超过行权期限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超过行权期限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注销。

       十二、第三期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2,862,000 份股票期权
如 果 全 部 行 权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将 增 加 2,862,000 股 , 股 东 权 益 将 增 加
51,630,480.00 元。股本的增加将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
小。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调整后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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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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