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 10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50,00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545,800,000 股的 1.00%,行权 价格为 36.24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 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 见。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 1 股票期权 80,000 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70,000 份,行权价格为 36.24 元,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 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5,370,000 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 期权简称:光环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36.24 元调整为 36.2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 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取消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34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9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136,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 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 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且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 币(含税)”的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2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10,680,000 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 2,136,000 份调整为 4,272,000 份,行权价格由 36.22 元调整为 18.06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0,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10,42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 足,9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3,126,000 份。独立董事就 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00 份。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167,900 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6,252,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 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999 元人民币(含 税)”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18.06 元调整为 18.04 元。同时取 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4,000 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1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988,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 7、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520,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900 份。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1,473,9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 股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8,000 份调整为 2,994,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 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 1 名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 该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2,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总 数 由 2,994,000 份 调 整 为 2,862,000 份,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86 人。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8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 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41,195,92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823,918.42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4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8.02 元=18.04 元-0.02 元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04 元调整 为 18.02 元。 四、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18.02 元。 六、律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5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