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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燕郊绿色云计算基地三四期项目(以下简称“燕郊三四期项目”)的顺利实施,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项目实施主体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云
创”)及其现有股东王禹方、石凤红签订《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公司向智达云创追加支付不超过 13,000 万元保证金,同时王禹方、石凤
红按照本次增资后股权比例(王禹方持股比例为 33.95%、石凤红持股比例为 1.05%)同
比例向智达云创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以上 13,000 万元追加保证金与 7,000
万元股东借款专用于燕郊三四期项目机房建设(土建工程除外)。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智达云创及王禹方、石凤红于签订了《智达云创(三河)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向智达云创增资 112,701 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智达云创 65%股权。智达云创在收到公司缴纳的上述全部增资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公司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截至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日已支付的 20,000 万元保证金和
后续追加的不超过 13,000 万元保证金)返还。

    本次公司向智达云创追加保证金系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智达云创以其持有的位于河
北省三河市的土地及房产使用权抵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担保,同时相关股
东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有效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保证了燕郊三四期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
益。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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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 良                 侯成训              郭莉莉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