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 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553,292,23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5.8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7,914,238股, 1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95,377,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95,386,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1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95,377,99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6.180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 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837,3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837,3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837,3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837,3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71%;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8.4748%;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 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801,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06%;反对1,49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89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75%;反对1,490,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关联股东舟山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丁和李超回避 表 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97,874,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255%;反对1,340,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6%;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22,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00%;反对1,340,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52%;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42,426,8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0362%;反对1,52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弃权 9,339,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2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092%;反对1,52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8%;弃权 9,339,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951,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577%;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0%;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4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47%;反对1,31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4%;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6,578,3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 84.3277%;反对67,704,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67%;弃 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24%;反对67,70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790%;弃 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6,596,2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3309%;反对67,686,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35%;弃 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2%;反对67,68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603%;弃 权19,009,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6,596,2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3309%;反对67,710,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77%;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0,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 9.1112%;反对67,710,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851%;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6,587,7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3294%;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93%;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2%;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40%;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6,569,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3261%;反对67,73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25%;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6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35%;反对67,73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128%;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7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8.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6,587,7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3294%;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93%;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2%;反对67,718,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940%;弃 权18,985,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90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51,939,5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555%;反对1,35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3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19%;反对1,352,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8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