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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环新网: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2022-02-09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2年2月9日,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签署了《厦门铧兴丰旭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了抓住数字化
经济转型机遇,推动公司数字基础设施部署,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
资厦门铧兴丰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铧兴丰
旭”)。铧兴丰旭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直接或间
接投资数字孪生、智能仿真等领域软硬件公司,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6,81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基金14.68%
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铧兴丰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510号704室之06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期限:初始经营期限为自交割日起算五年。为实现合伙企业的有序
     清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进一步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执行事务合
     伙人亦有权根据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决定缩短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基金于企
     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期限为二十年。
         6、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管理人: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合伙人及拟认缴出资情况
         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6,810 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基本情况
     如下: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占全体合伙人认缴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方式     (万元)     出资总额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瓴晟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1.47%
                 有限公司
 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4.68%
 3     其他有限合伙人(10 名自然人)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710           83.85%
                   合计                   -         -       6,810          100.00%

        注:各方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9、基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数字孪生、智能仿真等领域软硬件公司。
         在全体合伙人签署完成合伙协议后,铧兴丰旭将办理合伙人变更等工商登记
     手续。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BU27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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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6、法定代表人:冯达
    7、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铧淦(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实
际控制人为China Renaissance Holdings Limited。
    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2005。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晟优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
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1、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ECM09L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6、法定代表人:王新卫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642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铧淦(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
控制人为China Renaissance Holdings Limited。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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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包括公司在
内的拟认缴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11名,除公司外其他10名均为自然人投资者,
其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陈春梅          身份证      440***********3622
   2           赵文           身份证      321***********4016
   3          张洪生          身份证      110***********0076
   4          曲静渊          身份证      370***********3488
   5           马嘉           身份证      110***********6324
   6           汪英           身份证      130***********2121
   7          林晓宇          身份证      220***********1011
   8           吕松           身份证      210***********1833
   9           徐恪           身份证      110***********8918
   10          黄明           身份证      421***********2279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
益的安排。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铧兴丰旭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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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孪生、智能仿真等领域的软硬件公司
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或股权配套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
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6,810 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缴付时限为 2041 年 8 月 24
日前,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
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进度进行调整。
    对于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首期出资违约、出资违约等情形。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未
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普通合伙人确认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或全体参
与投资项目的合伙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或支出和其他义务(包
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或支出和其他
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后可供分配的部分(为免疑义,如普通合伙人确认前述税
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或支出和其他义务根据合伙协议仅适用于特定合伙人,
则不应在计算可分配收入前扣除,而应在进行初步划分后,从该特定合伙人的初
步划分款项中扣除)。初步划分原则为(1)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所产生
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参与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
(2)临时投资收入与其他现金收入应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
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的其

                                      5
他比例)进行划分;(3)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
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划分;及(4)合伙企业因普通合伙人或其
关联方原因而收到的财政返还等类似收入应单独划分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
合伙企业因有限合伙人产生的税收返还应单独划分给该有限合伙人。

    受限于合伙协议对于投资成本及投资成本分摊比例的约定,初步划分给普通
合伙人的部分,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企业费用(如有)后,应全部向
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初步划分给任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除非普通合伙人与该
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在扣除该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
或支出和其他义务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百分之百(100%)向
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
配总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用于承担投资成本的金额;(2)如有余
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第(1)
项下累计所获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
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中
用于承担投资成本金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孰晚)起至该有限合伙
人收回该部分金额之日止;(3)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
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项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
据上述第(2)项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项累计将获得
的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及(4)如有余额,百分之八十(80%)分配
给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投资项目
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

    (五)管理费和认购费

    1、管理费: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支付的年度
管理费按照该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的 2%/年计算。

    2、认购费: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承担以该有限合
伙人投资成本为基数、以 1%为费率而计算所得的认购费。

                                    6
    (六)有限合伙人权利及责任

    1、有限合伙人有如下权利

    (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获取合伙协议所述的信息;(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
的权利;(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5)按照合作
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6)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
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履行合伙企业产生的其他任何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和各种规费)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免责保证义
务,或间接投资工具(如有)根据其自身组织性文件的约定要求其合伙人进行返
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要求每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返还此前从合伙企业收到的
分配用以承担该等债务(基于假设该等债务如在该等合伙人获取相关分配之前发
生,该合伙人的分配会被减少的金额),前提是该等义务或债务是基于该等合伙
人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发生的原因而产生的。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有限合伙人在
本条下承担的返还义务不应超过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累计分配款项的净
额。合伙人在本条下作出的任何分配返还或任何支付(除本属于实缴出资额的部
分外)不应被视为实缴出资额,而应被视为以可分配收益作出的分配返还。

    (七)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投资项目
退出后向合伙企业直接/间接进行分配;(2)合伙企业出让被投资企业的直接/
间接股权或权益实现退出;及(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
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7
    通过参与基金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抓住
数字化经济转型机遇,挖掘数字孪生、智能仿真等领域具备高成长性的优质标的,
紧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进程,及时把握客户需求,推动公司的数字基础设
施部署。

    (二)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基金正在募集中,实际募资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铧兴丰
旭尚需完成合伙人的变更等工商手续,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
素等外部因素相关,因此投资存在投资进度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相关
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跟进投资进展,定期获取基
金运作报告,对公司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督促基
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
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
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造成同业竞争等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符
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次投资对于公司近期内业绩及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8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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