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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的变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
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