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林建伟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育政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南新路11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整体持股数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其中:(1) 林建伟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数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张育政及普乐 投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2)因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 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资金来源.................................................... 18 第六节后续计划.................................................... 19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1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4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6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9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指 林建伟、张育政、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动人 公司、上市公司、中来股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份 普乐投资 指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林建伟先生 姓名:林建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2319660414****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花园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林建伟先生,高级经济师,中国信息产业商会新能源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市 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常熟光伏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常熟市浙江商会名誉副会长, 常熟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常熟市政协十二届、十三届委员。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有限”)副总经 理,2010 年 7 月至 8 月担任中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中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现兼任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杭州中来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来(香港)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来光电科技(衢 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张育政女士 姓名:张育政 5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2319720305**** 住所:住所为杭州市下城区**花园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张育政女士,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来有限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8 月任中来有限监事,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 中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苏 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66892714C 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南新路 11 号 经营期限:2010 年 12 月 2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普乐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股东类型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6 林建伟 自然人股东 1,370,000 45.66 张育政 自然人股东 750,000 25.00 夏文进 自然人股东 180,000 6.00 蔡永略 自然人股东 180,000 6.00 杨英武 自然人股东 180,000 6.00 谢建军 自然人股东 180,000 6.00 钟雪冰 自然人股东 120,000 4.00 张招贵 自然人股东 20,000 0.67 龙长铭 自然人股东 20,000 0.67 合计 —— 3,000,000 100 3、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林建伟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2 陈微微 总经理 中国 否 3 杨英武 监事 中国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林建伟、张育政及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 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林建伟先生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核心企业情况 法定代表人/ 序 公司名称 执行事务合伙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人 7 苏州普乐投资 1 林建伟 300 万元 常熟 45.67% 投资经营、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来普贸易 机电设备销售, 2 林建伟 100 万元 泰州 100.00% 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 安徽林泉生态 生态农业技术、 3 农业开发有限 施海明 500 万元 蚌埠 70.00% 环保技术的开发 公司 与推广等 浙江力宝高新 8,723 万 建材剂合剂、树 4 建材股份有限 林仁军 温岭 29.577% 元 脂胶加工销售 公司 常熟米豆犁农 从事粮食、蔬菜、 95.58 万 间接持股 5 业技术有限公 戴海燕 常熟 瓜果等农作物的 元 100% 司 种植及销售 杭州中堂资本 实业投资,服务, 6 林建伟 800 万元 杭州 68.75% 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管理 2、张育政女士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核心企业情况 法定代表人/ 序 公司名称 执行事务合伙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人 苏州普乐投资 1 林建伟 300 万元 常熟 25.00% 投资经营、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堂资本 实业投资,服务, 2 林建伟 800 万元 杭州 31.25% 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管理 浙江力宝高新 8,723 万 建材剂合剂、树 3 建材股份有限 林仁军 温岭 58.959% 元 脂胶加工销售 公司 3、普乐投资除持有中来股份 6,048,675 股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为夫妻关系,系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直接持有中来股份总股本的 60.79%,此外,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直接 持有普乐投资 70.66%股权,普乐投资持有中来股份总股本的 2.51%。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对一致行动人的有关定义,林建伟先生、 张育政女士及普乐投资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中来 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9 号),核 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7,805,311 股新股。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 发布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由不超过 57,805,311 股调整为不超过 58,149,681 股。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向林建伟、林峻、陶晓海合计三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58,149,681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1,725,681 股,林建伟先生新增股 份 50,231,38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持股数增加、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张 育政女士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持股数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原 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原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8 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 万份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事项已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10 日,公 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 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1,215,68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10 3、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 授予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6 万份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 万份限制性股票全部 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事项已经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2.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0,994,68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将 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38,509,897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98%,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57,764,846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1.47%;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6,048,675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 本次权益变动后: 1、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41,725,681 股,林建伟先 生新增认购 50,231,387 股新股,合计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88,741,28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6.71%;张育政女士持股数不变,占公司股份总数被动稀释为 23.90%; 普乐投资持股数不变,占公司股份总数被动稀释为 2.50%。 2、合计 51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1,725,681 股减至 241,215,681 股。林建伟先生仍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88,741,28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被动增持为 36.79%;张育政女士仍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57,764,8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被动增持为 23.95%;普乐投资仍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6,048,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被动增持为 2.51%。 3、合计 22.1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1,215,681 股减至 240,994,681 股。林建伟先生仍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88,741,28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被动增持 36.82%;张育政女士仍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57,764,8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被动增持为 23.97%;普乐投资仍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6,048,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被动增持为 2.5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9 号),核准了 12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7,805,311 股新股。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发布 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由不超过 57,805,311 股调整为不超过 58,149,681 股。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向林建伟、林峻、陶晓海合计三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58,149,681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1,725,68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林 建伟持股数增加、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张育政女士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原 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原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8 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3 万份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事项已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 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 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1,215,68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授 予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6 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部分 4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 万份限制性股票全部予 以回购注销,回购事项已经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2.1 万股限制 13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0,994,681 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6 年 2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即 35.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 35.76 元/股调整为 23.64 元/ 股;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 23.64 元/股调整为 23.50 元/股。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9.22 元的 50%,即每股 19.61 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2.98 元/股的 50%,即 21.49 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 19.61 元/股调整为 19.46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21.49 元/股调整为 21.34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46 元/股调整为 18.96 元/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1.34 元/股调整为 20.84 元/股。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4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 东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3)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第十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容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4)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5)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表决; (6)2016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7)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15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8)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 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9)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09 号)。 2、限制性股票 (1)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事项的议案》; (5)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事项已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16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5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1,725,681 股减至 241,215,681 股; (6)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2.1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1,215,681 股减至 240,994,681 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中来股份 88,741,284 股,其中 85,324,487 股处于质押状态;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中来股 份 57,764,846 股,其中 54,172,300 股处于质押状态;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直接 持有中来股份 6,048,675 股,其中 6,048,675 股处于质押状态。 1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林建伟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0,231,387 股,认购价格为 23.50 元/股,合计认购金额人民币 1,180,437,594.50 元,资金来源均为林建伟先生自 有资金及依法筹集的资金。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合计 51 万股、22.1 万股的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对应的回购款项均由公司支付给各离职激励 对象。 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对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 重大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针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已有资产、负债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 司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四、 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 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 19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 务。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 发展,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2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二、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林建伟、张育政夫妇为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IPO 时作出如下 承诺: (1)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 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 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 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 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 营活动。 2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 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林建伟、张育政夫妇为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IPO 时作出如下 承诺: 为规范未来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本人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 金: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或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或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林建伟、张育政夫妇就减少、规范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作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 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 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2 (4)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 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 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 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2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情形。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24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无 二、卖出情况 无 2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报告的文本。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年 月 日 28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青年路 股票简称 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 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林建伟、张育政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 称 地址 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 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回答“是”,请注明公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回答“是”,请注明公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司家数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司家数 以上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公司股本变动导致被动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林建伟直接持股数量:38,509,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98%;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张育政直接持股数量:57,764,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4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与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 102,323,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7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林建伟: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50,231,387 股,变动比例:15.84%; 及变动比例 张育政: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0 股,变动比例:-7.50%; 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50,231,387 股,变动比例:7.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林建伟直接持股数量:88,741,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82%;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张育政直接持股数量:57,764,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97%; 及变动比例 与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 152,554,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3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否 □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2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可能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内继续增持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否 □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是□ 否 □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是□ 否 □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