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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青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11月 13 日—2018 年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2018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152,814,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
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2,803,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5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03,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9%;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8,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19%;反对
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