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林建伟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育政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 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 指 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 方、转让方 华君实业、受让方 指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君实业通过协议受让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来股份17,60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中来股份 截至2019年1月4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0%) 林建伟先生持有的中来股份6,600,000股股份及张育政女 标的股份 指 士持有的中来股份11,000,000股股份 《林建伟、张育政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先生与张育政女士系夫妻关系。 1、林建伟先生 姓名 林建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66********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花园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张育政女士 姓名 张育政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72******** 住所 杭州市下城区**花园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不存在于境 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通过与华君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转让 其各自持有的中来股份6,600,000股股份以及11,000,000股股份,共计转让 17,600,000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截至2019年1月4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0%)。林 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系夫妻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看好华君实业在产 业协调、资源共享、金融支持及业务支持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4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公司已于2019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将根据减持计划在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4,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 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中来股份88,741,284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6.82%,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中来股份57,764,846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3.97%。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合计直接持有中来股份146,506,1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9%。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中来股份82,141,284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4.08%,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中来股份46,764,846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9.40%。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合计直接持有中来股份128,906,1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9年1月4日,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与华君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华君实业拟受让林建伟先生持有的中来股份6,600,000股股份及张育政女士 持有的中来股份11,000,0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先 生及张育政女士合计直接持有中来股份股权的比例由60.79%下降至53.4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1:林建伟(以下简称“甲方1”) 身份证号:3326231966*********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转让方2:张育政(以下简称“甲方2”) 7 身份证号:3326231972********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受让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25号金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红波 (二)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额、比例 甲方1向乙方转让6,600,000股,占中来股份总股数的2.74%;甲方2向乙方转 让11,000,000股,占中来股份总股数的4.56%(甲方1及甲方2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合 称“标的股份”,甲方1及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合计向乙方转让17,600,000 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数的7.30%。 (三)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5.07元/股。 (四)付款安排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定金人民 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剩余转让价款于股份过户后付清。 (五)股份交割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及乙方应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股份过户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交割日。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 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 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 权利。 (六)协议签订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 注:协议条款中对违约责任、各方应履行的保证与承诺、保密、协议变更与 解除、其他事项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四、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出让方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17,60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除了处于被质押状态外不存在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的情况。出让方承诺,将在股份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 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来股份股票 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部。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建伟 张育政 2019 年 1 月 7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建伟 张育政 2019 年 1 月 7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业园区青年路 股票简称 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 30039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 林建伟、张育政 务人联系地 名称 业园区青年路 址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林建伟)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88,741,284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比例:36.82% 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育政)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7,764,84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比例:23.97% 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82,141,284 股 1(林建伟)拥有 持股比例:34.08% 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6,6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74%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46,764,846 股 2(张育政)拥有 持股比例:19.40% 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11,0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除前述外,不排除 是否拟于未来 12 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减持中来股份股票的可能,但不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继续减持 人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建伟 张育政 2019 年 1 月 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