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1-0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 25 号金贸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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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
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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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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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转让方 指 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
指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实业、受让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君实业通过协议受让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来股份17,60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中来股份
截至2019年1月4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0%)
林建伟先生持有的中来股份6,600,000股股份及张育政女
标的股份 指
士持有的中来股份11,000,000股股份
《林建伟、张育政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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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25号金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红波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MA0XLNC3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
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及供应;销售:光伏发电
产品、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百货、有色金属、矿
经营范围
产品(除煤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文化产业传播、国学教
育理论研究、国学教育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影视文化项目
的开发、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华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持有华君实业10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图如下:
华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100%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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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曾红波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实业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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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华君实业通过与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受让
二位持有的中来股份6,600,000股股份以及11,000,000股股份,共计受让17,600,000
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截至2019年1月4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0%)。本次权益变
动主要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
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
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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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君实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来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君实业将持有中来股份17,600,000股股份,占中来股份
截至2019年1月4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9年1月4日,华君实业与林建伟先生及张育政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华君实业拟受让林建伟先生持有的中来股份6,600,000股股份及张育政女士
持有的中来股份11,000,0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君实业
将持有中来股份7.30%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1:林建伟(以下简称“甲方1”)
身份证号:3326231966*********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转让方2:张育政(以下简称“甲方2”)
身份证号:3326231972********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受让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25号金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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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红波
(二)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额、比例
甲方1向乙方转让6,600,000股,占中来股份总股数的2.74%;甲方2向乙方转
让11,000,000股,占中来股份总股数的4.56%(甲方1及甲方2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合
称“标的股份”,甲方1及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合计向乙方转让17,600,000
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数的7.30%。
(三)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5.07元/股。
(四)付款安排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定金人民
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剩余转让价款于股份过户后付清。
(五)股份交割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及乙方应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股份过户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交割日。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
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
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
权利。
(六)协议签订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注:协议条款中对违约责任、各方应履行的保证与承诺、保密、协议变更与
解除、其他事项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约定。
四、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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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7,60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除了处于被质押状态外不存在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的情况。出让方承诺,将在股份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
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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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来股份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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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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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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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曾红波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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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曾红波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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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业园区青年路
股票简称 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 30039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务人联系地
人名称 道25号金贸大厦
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减少□ 有□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君实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来股份的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17,6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7.3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17,6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7.3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中来股份股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来 12 个月内继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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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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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曾红波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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