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和华君实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华君实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
性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
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战略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相关
内容。
(四)本战略协议中华君实业承诺尽可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为
意向性约定,最终公司能否取得融资支持以及取得融资支持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4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
或“公司”)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实业”)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愿整合各自资源,共同推进新能
源产业的产业布局,华君实业将利用其在金融及产业园区建设方面的资源,为中
来股份巩固在 N 型高效光伏领先优势及扩充产能提供支持。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XLNC35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 25 号金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红波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19 日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电力销售及供应;销售:光伏发电产品、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
百货、有色金属、矿产品(除煤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文化产业传播、国学
教育理论研究、国学教育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影视文化项目的开发、影视节
目的拍摄与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君实业系华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君实业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
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拟通过以产业及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本
着“平等、友好、互利、互信”的原则,全面推动双方各业务的合作,同意建立
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互视对方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
方为自己重点优势业务合作伙伴之一,并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充分利用双方的各项资源,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服务,全力支持
其发展。
(一)合作内容
1、股权合作
双方同意,乙方拟引入甲方作为产业战略投资者,甲方或其指定相关方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林建伟、张育政合计持有的乙方 5%-10%的股份,从而成为上
市公司股东。
除以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外,甲方或其指定方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乙方股票,并计划通过参与认购乙方拟公开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收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不排除通过将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成股票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甲方或其指定方承诺
未来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
2、产业合作
双方同意,乙方拟通过受让甲方关联方或其指定相关方持有的辽宁省营口市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土地厂房等方式,共同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
3.金融合作
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业务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甲方承诺,将通过其关联或指定
平台为乙方 N 型高效光伏产能扩充提供时间上、成本上兼具市场竞争力的融资支
持,融资支持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本金融合作条款系双方意向性约定,最终公
司能否取得融资支持以及取得融资支持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
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终止;在该合作协议
下甲乙双方针对具体合作内容签署的协议,其期限不受该合作协议有效期期限限
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借助华君实业在金融及产业方面资源,巩
固公司在 N 型高效光伏领域的领先优势,为公司进一步扩充高效电池产能提供
资金支持,加速公司发展。
其次,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同时降低控股股东
杠杆比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
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
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
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实质性进展
中来股份与国电投黄河水电签
1 署的《电池、组件销售合作框架 2018 年 5 月 15 日 正常履行中
协议》
中来股份与新力能源签署的《战
2 2018 年 4 月 19 日 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来股份与北控清洁能源签署
3 2017 年 8 月 12 日 正常履行中
的《战略合作协议》
泰州中来与卡姆丹克签署的《战
4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协议》
泰州中来与杭州汉德签署的《战
5 2016 年 12 月 9 日 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协议书》
泰州中来与赛拉弗签署的《战略
6 2016 年 9 月 21 日 正常履行中
合作协议》
中来股份、隆基股份、乐叶光伏
7 2016 年 5 月 24 日 正常履行中
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建伟先生和张
育政女士以下关于股份减持的通知:
(1)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和华君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华君实业转让二人合计持有的 17,600,000 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截
至 2019 年 1 月 4 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30%,协议转让各方将按照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林建伟先生和张育政女士拟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
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万股(含本数,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林建伟先生和张育政女士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
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也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