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2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由于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994,68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24,099.4681万股变更为36,149.2022万股。
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4,099.4681 万元。 36,149.202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24,099.4681 万股,均为普通股。 36,149.202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3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4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公司上市后);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5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会议决议。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6 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7 权: 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事项,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