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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2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由于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994,68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24,099.4681万股变更为36,149.2022万股。

     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4,099.4681 万元。                 36,149.202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24,099.4681 万股,均为普通股。 36,149.202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3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4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公司上市后);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5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会议决议。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6   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7   权:                             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事项,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