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3-2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19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监事龙长铭先生、监事颜迷迷女士作为可能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
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
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