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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0-06-3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

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



                                                                                     1
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人。具

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62,62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

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28 元/股(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2
18.34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7),

并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2 日、2018 年 8 月 7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2 日分别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通过股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469,843 股,占公司回购完成当时

总股本的 1.5231%,最高成交价为 19.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1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9,772.90 元(不含手续费),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 4 月 23 日召

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

的股份。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360,000 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 2019



                                                                                           3
年 6 月 10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1 元/股,过户股数为 2,360,000 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2月12日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股份。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47,22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20年3月

16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元/股,过户股数为2,947,220股。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62,623

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6.262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6.2623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

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管人员合计出资10.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为61.49%;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2623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

例为38.5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所获份额对
                                           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应股份数量
                                           (万份)   计划的比例
                                                                     (万股)

       1    谢建军            副总经理       10.00       61.49%         10.00

                     高管合计                10.00       61.49%         10.00

                其他员工(1人)             6.2623       38.51%         6.2623

                       合计                 16.2623       100%         16.2623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4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

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

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

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5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2、公司业绩考核

    (1)2020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40亿元,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

持有人所有。

    (2)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50亿元,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

持有人所有。

    (3)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60亿元,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全体

持有人所有。

   注:上述“销售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持有人会议办理该考核期对应批

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

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届

时由持有人会议确定执行标准)。

    3、个人绩效考核

    员工个人绩效与其所在业务单元经营结果及个人企业文化评估结果挂钩,个人绩效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如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设定值的,由持有人会议办理该考核

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

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届时由持有人会议

确定执行标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

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6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是否征求员工意见,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

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

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

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

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行

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员



                                                                                7
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应当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

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审议是否参与

及资金解决方案;

    (3)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行使股东权利;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其他。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持有人会议一致同意的指定持有人负责召集,由召集人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8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

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

    7、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不设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9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

理等服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所

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持有人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

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人会议可自行决定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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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

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

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

收益权)。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3、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

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

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经持有人会议决定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

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

持份额进行分配。

    7、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



                                                                               11
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

确定。

       第十七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会议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

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

       (1)持有人辞职的(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

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2)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

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

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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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

作变更。

    (2)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

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

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