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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四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