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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0-06-30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证券代码:30039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中来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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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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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来股份”或“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

数为不超过2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

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62,6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

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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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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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17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8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9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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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
划草案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
法》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
                            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指 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取消
                            定,对触发一定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
收回
                            持股计划份额的回购措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意见》
《公司章程》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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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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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

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62,62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0.02%。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来股份A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

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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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8.34元/股),回购股

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

露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7)。并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9月4

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2

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

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

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69,843股,

占公司回购完成当时总股本的1.5231%,最高成交价为19.5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1.6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9,772.90元(不含手续费),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23

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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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所持有的2,36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19年6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元/股,过户股数为2,360,000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2月

  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47,22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20年3月16日非交易过户

  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元/股,过户股数为2,947,220股。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

  为162,623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6.262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6.2623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管人员合计出资10.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为61.49%;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2623万元,占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8.5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所获份额对
                                       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应股份数量
                                       (万份)    计划的比例
                                                                     (万股)

 1     谢建军         副总经理             10.00      61.49%             1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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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合计                   10.00       61.49%             10.00

         其他员工(1人)               6.2623      38.51%            6.2623

              合计                   16.2623        100%            16.2623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

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

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元/股。

    该定价是基于公司本身历史实施员工激励的经验总结,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

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

在当前光伏行业竞争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未

来设定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中高层岗位薪资在光伏行业公司中

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探索实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对公司核心人才具有正

向激励作用,在权益份额分配上,亦坚持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

    公司结合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及员工反馈,认为该受让

价格是科学合理的,能够实现对于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

效性,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所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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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

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九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

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2、公司业绩考核

    (1)2020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40亿元,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

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2)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50亿元,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

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3)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60亿元,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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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注:上述“销售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金额

为准。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持有人会议办理该考

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

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

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届时由持有人会议确定执行标准)。

    3、个人绩效考核

    员工个人绩效与其所在业务单元经营结果及个人企业文化评估结果挂钩,个

人绩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如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设定值的,由

持有人会议办理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对应批次的标

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

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届时由持有人会议确定执行标准)。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

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

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5、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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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所持

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

止或延长。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全

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持有人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

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人会议可自行决定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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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

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经持有人会议决定于员工持

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

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持有人会议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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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会议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

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

    (1)持有人辞职的(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经过辞职审

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1)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

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2)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

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

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对于尚未实现现

金收益的份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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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

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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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0年7月底将标的股票16.2623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

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67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92.21万元,

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0年至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92.21        22.56           42.19   20.33          7.14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

是否征求员工意见,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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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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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截至2020年6月28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已存续的第一期、第二期

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869,02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8%。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

底等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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