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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通过了解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
为:本次交易所涉电力产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此次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并按照自身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