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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部分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承诺:其认购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
上市(上市日期2017年12月28日)起60个月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其中,林建
伟先生法定股份锁定承诺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本次林建伟先生拟申请豁免自愿
性股份锁定承诺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豁免锁定承诺的股份数量为12,536,607股,占林建伟先生认购
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9.17%,占公司总股本的1.61%。该申请豁免股
份拟转让给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
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
公告》。

    3、上述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
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在公
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部分股份(豁免股
份数量为12,536,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关联董事林建伟、武飞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林建伟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自愿性股份
锁定承诺,内容如下:“林建伟承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60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时适用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注1)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5
月)》(注2)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林建伟先生认购的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法
定锁定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其个人承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
期间为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36个月起至60个月,即2020年12月28日至2022
年12月27日。

   注1:该细则为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上市时适用该细则,目前该细则已废止。

   注2:该管理办法为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2017年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上市时适用该管理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废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二、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控制权变更进度,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同时进一步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协同效应。2021 年 2 月 9 日,林建伟先生、普乐投资
与姜堰道得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林建伟先生、普乐投资合
计向姜堰道得转让 40,860,431 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5.25%)。双方已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就其中的 28,323,82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3.64%)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林建伟先生拟向姜堰道得转让的其余 12,536,607 股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待该等
股份的豁免限售申请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双方将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将该
等解除限售股份与其他待转让股份一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并过户给姜堰道
得。
    基于此,林建伟先生申请豁免上述 12,536,607 股股份的自愿限售承诺。

       三、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
林建伟先生本次申请部分豁免的承诺,系其对认购的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
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因此不会对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
响。同时认为,此次豁免事项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能够优化公司股
东结构,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部分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有利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顺利进
行,加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度,同时降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的
风险,优化股东结构、实现双方资源优势的互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豁免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部分豁免林建伟先生
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豁免股份数量为12,536,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
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控制权变更进度,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同时进一步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部分豁免林建伟先生履行其作出的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豁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豁免林建伟先生
12,536,607股股份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豁免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部分豁免林建
伟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豁免股份数量为12,536,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