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
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
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
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
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并结合市场发展及经营状
况等因素,同意对“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项目进度规划
进行优化调整,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同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投资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
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
中来”)与印度尼西亚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性协
议。泰州中来与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国合资设立
公司,共同建设1GW电池和1GW电池组件制造工厂,用于开拓海外市场,尤其
是印度尼西亚本土光伏市场及美国光伏市场。泰州中来用设备资产及部分现金出
资,占股60%;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用其厂房及部分现金出资,
占股40%。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与PT Len Agra Energy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合资设立
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海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