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中 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中来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 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10 亿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3,848,209.91 元 ( 本 次 不 含 税 保 荐 承 销 费 为 人 民 币 4,791,606.14元,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3元) 后 , 主 承 销 商 于 2019 年 3 月 1 日 汇 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账 户 共 计 人 民 币 996,151,790.09元。另扣减已预付的券商保荐费943,396.23元以及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 合计5,486,320.7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 《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第 1 页 共 17 页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41.54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8,615.13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15.54 万元;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615.1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1,857.0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82,214.15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因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 为 22,151.4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中来 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司”) 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 2 页 共 17 页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 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州中来公司”),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控股子 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光能科技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共有 9 个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8000000347843 募集资金专户 340,618.05 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高新 32250198614700000266 募集资金专户 507,775.09 活期 技术产业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6640100100134674 募集资金专户 698,517.27 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 1102253029000039490 募集资金专户 5,571,901.79 活期 浜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410020010120100154098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活期 公司衢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 1052120104001205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活期 浜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16230188000194438 募集资金专户 23,139,617.01 活期 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 10521201040013025 募集资金专户 60,637,670.43 活期 浜支行 第 3 页 共 17 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12860078801400000496 募集资金专户 130,617,896.90 活期 姜堰支行 合计 221,513,996.54 2.2019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 性存款)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8,97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8,970 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4.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第 4 页 共 17 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972.21[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15.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15.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0.52% 是否已 调整后募集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资金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否发生重大变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态日期 效益 预计效益 额(1) (2) (3)=(2)/(1) 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 是 100,000.00 50,000.00 - - - 2021 年 3 月 31 日[注 1] - 不适用 否 面 TOPCon 电池项目 2.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否 - 37,990.00 12,629.15 12,629.15 33.2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159.15 否 否 2GW 组件项目 3.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 否 12,010.00 5,985.98 5,985.98 49.84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000.00 100,000.00 18,615.13 18,615.13 - - - - - 合计 - 100,000.00 100,000.00 18,615.13 18,615.13 - - - - - 公司基于对光伏技术工艺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的风险考虑,对“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资进行反复论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正式投入使用。 第 5 页 共 17 页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2020 年 4 月首条线开始试产,最后一条线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投产,整体 属于产能爬坡阶段,销售收入未能达到预期;下半年硅片、玻璃等主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既有订单毛利降幅较大, 利润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泰州 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原募投项目“年产 1.5GWN 型单 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注 2]。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原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的建设。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 [注 3] 。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注 4]。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82,214.15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于报告期内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第 6 页 共 17 页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因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 22,151.40 万元 (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3] [注 1]:2019 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 亿元,扣减券商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 用(均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1 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将该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完成期由 2021 年 3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50,000.00 万 元。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3]:在募集资金置换时限方面,公司对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按照自身理解在募投项目变更后的资金到账时间后 6 个月内,实施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实际置 换时间超过了募集资金首次到账后六个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向募集资 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注 4]: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资金通过工商银行账户转出,2021 年公司将暂时补流资金转回至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两个账户,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均为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第 7 页 共 17 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能科技公司 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但因外部环境变化,配套条件未达到项目启动要求。同时, 为保持公司在 N 型单晶电池领域持续的领先地位,公司启动了 N-TOPCon2.0 技术 的研发,并已经实现中试线小规模量产,单晶电池的转换效率逐步提升,但工艺和 定制设备仍需要时间来优化和稳定;此外,电池重要的原材料-硅片正经历第 3 次 尺寸变革,硅片大型化成为未来趋势,硅片尺寸的增大直接影响项目的设备选型和 工艺优化安排,受行业情况影响,项目尺寸线路尚未统一,相关设备仍未完全成熟。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年 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发 展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将该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将综合考虑市场 及公司自身情况,在新生产工艺稳定达到量产标准以及硅片尺寸相对明朗之后,迅 速启动“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具体期后 情况见本核查意见“六、募集资金期后情况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由于项目工期较紧,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后,泰州中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泰州中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62.75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第 8 页 共 17 页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62.75 万元。 在募集资金置换时限方面,公司对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公司按照自身理 解在募投项目变更后的资金到账时间后 6 个月内,实施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置 换,实际置换时间超过了募集资金首次到账后六个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 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池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 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提 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的 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 的技术储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第 9 页 共 17 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投资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进度(%)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总额(1) (3)=(2)/(1) 生重大变化 N 型双面高效电 年产 1.5GW N 型单晶 池配套 2GW 组 双面 TOPCon 电池项 37,990.00 12,629.15 12,629.15 33.24[注 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159.15 否 否 件项目 目 年产 1.5GW N 型单晶 高效电池关键技 双面 TOPCon 电池项 12,010.00 5,985.98 5,985.98 49.84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研发项目 目 合计 50,000.00 18,615.13 18,615.13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 研发项目”。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于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披露相关募集资金信息。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2020 年 4 月首条线开始试产,最后一条线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投产,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告期内组件项目处于产能爬坡期,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单位制费较高,且下半年硅片、玻璃等主材价格大幅上涨, 影响当期项目利润。由于项目产线运行未满一个完成会计年度,因此项目利润未充分体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 1]该项目前期预计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7,99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629.15 万元,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0,867.18 万元,其中 10,062.75 万元已置换需还回募集资金户。 第 10 页 共 17 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公司将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00 12,010.00 合计 62,379.00 50,000.00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 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其中: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 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置换 时限方面,公司对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2021 年 1 月 14 日, 公司已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六、募集资金期后情况说明 第 11 页 共 17 页 (一)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事项 1、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事项的原因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恰逢电池重要的原材料-硅片正在进行 第三次尺寸变革,边距尺寸从 158.75mm 突破至 166mm,而后又推出 182mm、210mm 尺寸,硅片大型化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尚未在行业内达成统一标准。公司和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能科技公司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但因外部环境变化,配套条 件未达到项目启动要求。硅片尺寸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和工艺 优化安排;同时公司一直持续推进 N 型单晶电池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努力提 升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公司技术工艺等情况下, 公司暂缓了募投项目建设,但募投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 此次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 江省衢州市变更为江苏省泰州市。作出以上变更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泰州中来公 司作为“年产 2.1GW 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具备经验丰富、成熟的项目建设团队和管理团队, 具备承接本次新项目的能力;另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拟在泰州中来公司现有的厂房 内实施,厂房现已具备设备入场、安装的各项条件,有利于大幅加快募投项目的建 设进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泰州中来公司将合计拥有 3.6GW 高效电池产能,未 来将在采购、销售等业务层面以及成本管控方面进一步发挥规模化优势。此次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更 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2、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事项情况 经综合考虑,公司将采取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方式,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基础 配套投资成本,公司拟在投建产能、投建产品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后,将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照五年期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泰州中来光电提供借款的方式用于后续实施。同时,为更好的 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拟将募投项目“年 第 12 页 共 17 页 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1 年 3 月 31 日延 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 达到预定可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3、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 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 型 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变更,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事项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原因 公司“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原计划在衢州通过租赁 厂房进行改造及新增相关配套设施后实施,且公司于 2018 年初启动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项目总投资按照当时各项建设所需工程、设备等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 预计。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发展,光伏各环节设备国产化已基本实现,投资成本大 幅下降,且公司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变更 至姜堰经济开发区泰州中来光电现有厂区内,不会新增土地和厂房,有利于更好地 整合公司内部资源,节约成本。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情况 综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和测算后,决定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 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 资额为 50,000.00 万元,具体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第 13 页 共 17 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动金额 投资总额 150,454.00 50,000.00 100,454.00 建筑工程费 25,345.00 8,434.00 16,911.00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13,658.00 33,349.95 80,308.05 办公软硬件及交通设备 900.00 50.00 850.00 投资结构 其他费用 500.00 34.00 466.00 预备费 1,404.00 500.00 904.00 铺底流动资金 8,647.00 7,632.05 1,014.95 合计 150,454.00 50,000.00 100,454.00 3、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 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投资总额,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来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 来股份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 资金银行明细账、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协议及审批单据以及上市 公司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来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如下: 第 14 页 共 17 页 1、2020 年 4 月,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 5 日,泰州中 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10,062.7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0 年 11 月,江苏证监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指出,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 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已超出了六个 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 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因外部环境变化,配套条件未达到 项目启动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同时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上 述项目目前虽已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但仍存在投资进度和预期效益不达目标 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途变 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 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 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延期, 亦存在投资进度和预期效益不达目标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中来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20 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公司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中来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 议。 第 15 页 共 17 页 (以下无正文) 第 16 页 共 17 页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衡 吴关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