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来股份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9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77,926.8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989,722,073.1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2019]34 号《验证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50,000 50,000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50,369 37,99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 12,010
合计 112,379 1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募投资金投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
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50,000 0【注 1】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37,990 14,592.38【注 2】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 6,332.91【注 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0,000 20,925.29
注 1: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
注 2:截至 2020 年底该项目产线已全部投产并使用,仓库亦在 2021 年一季度投入使用,尚
未完成工程决算。
注 3:研发项目正常推进中,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三)2019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
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8,97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8,970 万元提前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后,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州中来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积极协调推进“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
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截至 2020 年底,“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项目”产线已全部投产并使用,仓库亦在 2021 年一季度投入使用,但尚未完成
工程决算,尚需进行部分辅房工程建设,办理土地相关补充材料的时间周期较长。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完成“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包
含四个子项目,分别为:效率>25%的 n 型钝化接触双面太阳电池的研发、效率>25%
的 IBC 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发、效率>26%的 TBC 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发、效
率>26%的叠层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研发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围绕设备选型、
工艺改进等方面开展,由于项目较为前沿,部分设备的选型及物料需要和多家供
应商进行比对,因此耗费较多时间。
基于光伏行业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为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优化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将于 2021 年 4 月份启动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后的“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
件项目”后续除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设备尾款外,无其他用途。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
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
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营运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
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为此,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 个月至少可为
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 1,800 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高效电
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因素,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长。
上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
要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
套2GW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
大变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长。
上述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N 型双面高效电池
配套 2GW 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因素经
过审慎研究确定的,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长。
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本
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衡 吴关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