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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
出决定,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与上海源烨签订《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协议》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