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0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控
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联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来民
生、中来智联与关联方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