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5-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衡 联系电话:1502158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关牢 联系电话:188019409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能
力。有关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
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缺陷详见“一、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单,共计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人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人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1)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置换时
限方面,公司对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偏
差,公司按照自身理解在募投项目变更
后的资金到账时间后 6 个月内,实施了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实际置换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时间超过了募集资金首次到账后六个
情况
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经本次现场检
查,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不合规情形,
并已在公司管理层内部、证券部及财务
部等相关部门中进行了规则的重新宣贯
和深入理解,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
10,062.75 万元。
2
(2)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进
度较为缓慢,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公司
已就该情况发生的原因在《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进展的公告》进行了说明并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
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
济开发区,建设完成期由 2021 年 3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将投资总
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合计认购私募基金理财产品
20,000 万元,该投资行为未及时履行董
事会审议程序。公司在发现该程序性问
题后及时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启
动赎回,但上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在报
告期内发生大额亏损,所产生的非经常
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16,820.66 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修订完善了内控制
度,加强对委托理财、资金划拨的内部
控制,发布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对于重大
信息的评估和对外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全力追讨和挽回损失,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已采取了对委托理财涉及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差额补足方及相关第三方
的诉讼、仲裁和投诉等行动,要求对应
责任方赔偿和补足理财损失,公司实控
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也做出
承诺,就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
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
足;加强合规运作方面的学习和执行;
提高董监高和相关责任人的规范意识和
履职能力;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
检查。
3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
督导工作后发表独立意见 1 次。(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 2020 年发表独立意见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购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问题
上述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在报告期内发生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大额亏损,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
利润影响-16,820.66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已采取了对委托理财
涉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差额补足方及
相关第三方的诉讼、仲裁和投诉等行动,
要求对应责任方赔偿和补足理财损失;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生也做出承诺,就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
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
差额补足。同时,公司已对本次委托理
财剩余未收回本金进行了全额减值计
提。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4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解读。(2)介绍上
市公司再融资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规
定。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
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
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实施
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
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
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
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完
成期由 2021 年 3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3 月 31 日,将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50,000.00 万元,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可转债募投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效电池关
键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
司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分别直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29,061,241 股 和
5
96,961,217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8%和 12.46%。林建伟、张育政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中累计被质押或冻结的
股 份 数 量 分 别 为 99,568,218 股 、
96,960,108 股,分别占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 77.15%和 100.00%,质押或冻结
的比例较高,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带来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合计认购
私 募 基 金 理 财 产 品
20,000 万元,在信息披露
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
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产品
存在的差额补足承诺,信
息披露不完整;二、未及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
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
展。公司在投资期间已获 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知基金产品净值触及预警 及时、准确、完整的要
线或止损线,但基金管理 求,并及时通过诉讼或
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发 其他方式对私募基金的
起提示或进行平仓操作, 亏损及时挽回、止损,
该情形已表明赎回基金具 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荐
1.信息披露
有较大不确定性,基金投 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资具有较大风险,但公司 项进展。
未及时披露;三、公司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赎回了 目前,公司已发布了
对应认购款项 1,840 万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
元,亦未及时披露。 度》,对于重大信息的
评估和对外发布做出了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明确的规定。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2020 年 12 月 13 日自愿披
露技术进展公告时,未充
分披露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未揭示相关风险,信
息披露不完整,并对股价
造成了显著影响,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6
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
制进行了如下核查:1、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
部、内部审计部有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并同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2、查阅并
取得了公司私募基金理
财产品的基金合同及相
关资料、三会会议资料
及其他公告资料、净值
报告、赎回凭证及银行
水单等;3、查阅了公司
技术进展问题的相关公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告、监管部门出具的相
陷认定:私募基金理财产
关文件;4、查阅并取得
品计量问题
中来股份的各项业务制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度及管理制度、内部审
执行 缺陷认定:1、购买私募基 计报告以及合同、财务
金理财产品问题;2、关于 报表、会计记录、审批
技术进展的信息披露问 手续、三会会议资料等
题;3、募集资金置换问题 其他相关文件,调阅了
主要账户的资金流水;
5、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
运行和实施,现场检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查阅并取得了募集
资金置换问题的三会会
议资料,取得了募集资
金归还的银行回单;6、
查阅了公司管理层出具
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等。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进一
步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7
变动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
资金置换时限方面,公司
对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偏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差,公司按照自身理解在 已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募投项目变更后的资金到 该 笔 置 换 资 金
账时间后 6 个月内,实施 10,062.75 万元。
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置换,实际置换时间超过
了募集资金首次到账后六
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
定。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私募
基金投资及赎回事项进
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起,
行了进一步的专项核
先后分四笔进行委托理财
查,取得了上市公司针
(认购私募基金),总额
对上述私募基金的认购
共计 2 亿元,公司在进行
合同、付款凭证、赎回
上述委托理财时,未履行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申请以及致歉公告等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12 月 承 接前 保荐 机构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套期保值等)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
公司未履行完毕的督导
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在报告
责任以来,已多次敦促
期内发生大额亏损,所产
上市公司及时赎回上述
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
私募基金产品。保荐机
润影响-16,820.66 万元。
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进展。
8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的分红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江小伟关于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措施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
的约束措施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是 不适用
的股份限售承诺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021 年 1 月,就购买私募基金理财
产品问题,出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目前仍在通过诉
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讼或其他方式对
不适用
林建伟先生做出承诺,就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亏损
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 挽回、止损
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因 2020 年度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另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
派保荐代表人张衡、吴关牢具体负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衡 吴关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