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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20号的回复2021-05-1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0 号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已收悉,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说明如下:

    1. 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4.3%,流动负债为 439,929.31 万元,
占总负债的比例达 83.37%,货币资金中有 82,510.26 万元为使用受限的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

    (1)请结合你公司可用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应收款项及回收风险、债
务规模及偿债安排、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分析说明你公司
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用于改善资金状况的措施;

    (2)请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
类型、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请会计师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
等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
完整准确。

   回复:

    一、请会计师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等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面货币资
金是否真实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2020 年年报审计时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于有条件亲往的银行,均由项目组在公司出纳的陪同下亲自前往银行
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银行自身的开户清单和对账单。
对于异地的银行,审计人员现场亲自查看网银,查询各账号余额和发生额。将取

                                   1
得的开户清单和对账单与公司账面信息一一核对。对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与公
司账面记录信息进行详细核对。

   3、检查大额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从本期发生额较大的银行账户中抽取
一定数量的账户执行账面记录和对账单的双向核查程序,检查记账日期、对方单
位、记账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比例高于 80%。

   4、对库存现金执行监盘程序;根据已开立账户清单对所有处于使用状态和
当期注销的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通过本所函证中心收发实施函证过程控制,
并就是否存在与其他方相关的资金归集业务或资金管理协议情况向银行询证,除
个别银行无函证权限外,均显示无此情况。会计师将回函与账面信息核对,检查
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资金受限情况。通过银行回函核对一致的银行存款比例
接近 100%,对个别未回函的小额账户实施替代程序,实施替代程序时,确保获
得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于回函中确认为“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的项目,进一步核实款项性质、受限原因。

   5、获取并检查银行借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票据承兑协议、远期结售汇
交易证实书等原始资料,与公司账面、台账、银行回单等进行核对,并结合银行
回函情况确定受限资产。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会计师认为,2020 年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真实存
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完整准确。




    4、你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为 234,335.98 万元,较期初增加 75.58%,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910.55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计提 88.31%,长期应收
款主要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形成。请补充列示长期应收款的回收年限,选取的
折现率等,并结合报告期内的回款情况、可比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等说明折现
率的选取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
    一、请补充列示长期应收款的回收年限,选取的折现率等,并结合报告期
内的回款情况、可比上市公司的同类业务等说明折现率的选取是否合理,坏账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分期收款回收年限及选取的折现率
    1、分期收款回收年限
    公司自 2017 年开始布局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业务,根据目标市场情况,公司
以分期收款模式拓展此类业务,具体而言,公司的销售业务合同约定农户每年以
发电收益向公司支付系统销售款项。截至报告期内末,该业务覆盖已达 10 省 228
县,累计开发业务超 500MW。由于公司与每个农户签订的单个系统销售规模较小,
所以该业务的数量较为庞大,单个合同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不同的分期收款回收年
限,分期收款年限在 10 至 20 年不等。合同另规定收款期限届满未能收回产品总
价的,延长分期收款期限直至收清产品总价。故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年限的前提
下,已将回收年限确定为自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至全部收回产品总价止。
    2、折现率的选取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七条,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假定客户
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
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业务根据假定客户在取得
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该交易
价格以及合同约定的各年度应收款金额计算得出折现率为 9.03%。
    (二)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
    折现率是根据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现销价格以及合同约定的各年度
应收款金额计算所得,故对本期现销价格、各年度合同应收款金额确认的合理性
说明如下:
    1、现销价格的合理性
    对比所获取的市场上无融资成分的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销售合同,2020
年,公司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业务平均单瓦收入确认金额比市场无
融资成分的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销售合同的平均单瓦售价高 0.25-0.45 元
不等。主要原因为:公司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 N 型单晶双面高效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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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上述市场现销合同所销售的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
用的为 P 型组件。N 型组件与 P 型组件相比,不仅可以达到常规高功率组件的全
部性能,且具有更高的转换效率、优异的弱光性能、首年及之后逐年的衰减率低
且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因此,公司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所使用的组件发电收
益更高,故售价略高于市场价较为合理。
    2、合同应收款金额的合理性
    合同约定的各年度应收款金额系根据预期未来年度的发电收益情况进行确
认,在计算预期未来年度的发电收益情况时公司综合考虑了各省市地区光照资源、
组件衰减率、各地实际燃煤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等因素。
    下表中合同应收款系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进度计算列示,收款时间与国
家电网结算电费时间挂钩,鉴于国家电网一般存在 1 至 6 个月的结算期,平均按
3 个月考虑结算滞后期,即 2020 年实际回款相匹配的系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的合同应收款金额。回款系农户以其持有的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售电
收益和补贴款项偿还产品价款。依据约定,农户可提前偿还合同价款,合同自还
清价款之日终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合同应当在 2019
内容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2020 年实际回款       回款率
                      月收取的应收款
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
                                 17,683.51           17,868.41            101.05%
系统分期收款业务


    对比报告期内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业务实际回款金额与合同
应收款可知,本期实际回款金额能够覆盖合同应收款金额,公司定价较为合理。
    综上,公司根据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现销价格以及合同约定的各年度
应收款金额计算得来的折现率较为合理。未查询到同行业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分布
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业务的相关收款年限以及折现率等具体经营数据,
故没有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减值测试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信用损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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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由于分期收款业务预期收取
的现金流量与其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每年产生的发电收益相关,其各项参
数能够取得或者合理预测,面临的风险也能够预计,故采用收益法确定长期应收
款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减值测试的重要假设
       (1)假设公司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
大变化。
       (2)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3)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测试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4)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
       (7)假设未来电站在其寿命期限内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8)假设未来年度的光照辐射条件和近两年平均水平相近,不考虑光照辐
射条件的变化。
       (9)假设电站所在区域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与目前水平无重大变
化。
       (10)假设标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
       (11)假设国家电网结算的发电量与企业监测到的电站发电量水平一致,且
电费结算在年度内均匀产生。
       3、减值测试主要参数选取
       (1)未来发电量数据的确定:以公司上年户用电站在当期的实际发电量数
据为基础,并结合考虑组件的衰减率等因素对未来的发电量数据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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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益期的确定: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年限的前提下,收益期系自光伏
电站并网之日起,至全部收回产品总价止;
    (3)未来每年现金流量的确定:公司以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预计未
来使用寿命的发电量预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地燃煤标杆电价及度电补贴年限,
并考虑国家电网回款存在一定的周期,预测未来每年的现金流量;
    (4)折现率的确定: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
以及产品现销价格等因素后确定适当折现率。

    4、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开展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业务,近年来,公司逐步加强
了对该业务的管理。2019 年,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业务大幅增加,公司对
前期建成项目进行了系统整理,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减值的有
关规定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厘定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同时对已建成项目加强后
期维护管理,完善内部业务系统,使得公司订单管理系统、财务 ERP 系统、运维
及监控系统与工行 E 钱包互联互通,实现分布式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与业务财务
一体化,强化运维 IT 管理,有效控制长期应收款发生减值的风险。长期应收款
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可收回金额(预期收取
截止日期                   长期应收款账面净额                          减值准备余额
                                                的现金流量现值)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41,860.27             133,464.50        8,395.7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43,616.14             234,335.98        9,280.16

    公司在报告期内按上述减值测试方法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问题,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产生的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
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
效性。
   2、询问管理层与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相关的行业运营特点、国家对该行业的
相关扶持政策,了解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
   3、参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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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比较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预期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判断对应长期应收款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中所采用
的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 2020 年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
提是合理充分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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