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李娜女士能
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李娜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且其董事会秘书资格
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5 月 21 日